① 煙草評測得分怎麼計算
煙草評測得分怎麼計算
1、按照公示的星級評定標准,根據零售戶每季積分情況,連續三個月為A類戶的,參與三星、二星、一星的資格評定,實施季度升降星動態評定和管理。
2、將戶籍化管理提升為誠信等級管理後,在設定分值標準的基礎上,對零售戶的誠信經營狀況評分,根據積分統計,將零售戶分為A、B、C、W戶四類進行管理。
相關資料
1、按照公示的星級評定標准,根據零售戶每季積分情況,連續三個月為A類戶的,參與三星、二星、一星的資格評定,實施季度升降星動態評定和管理。一般評定三星戶在2—3左右,二星戶在10左右,一星戶在27左右,總量在40左右。
2、將戶籍化管理提升為誠信等級管理後,在設定分值標準的基礎上,對零售戶的誠信經營狀況評分,根據積分統計,將零售戶分為A、B、C、W戶四類進行管理。
A類為守法戶,在經營活動中,守法、守規、守章。B類為違章戶,在經營活動中,有不按經營承諾的失信行為和偶有寄售煙的行為。C類戶為違法戶,在經營活動中偶有亂渠道進貨、出售假冒煙、走私煙行為。W類戶為嚴重違法戶,在經營活動中經常有亂渠道進貨、出售假冒煙、走私煙行為,甚至有參與地下銷售網路的違法行為。
② 煙草單條值等於什麼除以什麼
單條值就是單條零售價啊,如果非說什麼除以什麼,那就是單箱值多少多少元除以250條。
③ 販賣煙草多少夠判刑
根據不同的情節,觸犯不同的罪名,處以不同的刑罰。 非法經營香煙,有如下情節,即構成犯罪。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0〕7號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未經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卷煙、雪茄煙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卷煙、雪茄煙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定罪起點數額標準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銷售金額未達到五萬元,但與未銷售貨值金額合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卷煙、雪茄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第四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能夠查清銷售或者購買價格的,按照其銷售或者購買的價格計算非法經營數額。無法查清銷售或者購買價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計算非法經營數額: (一)查獲的卷煙、雪茄煙的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二)查獲的復烤煙葉、煙葉的價格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烤煙調撥平均基準價格計算; (三)煙絲的價格按照第(二)項規定價格計算標準的一點五倍計算; (四)卷煙輔料的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輔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草行業生產卷煙所需該類卷煙輔料的平均價格計算; (五)非法生產、銷售、購買煙草專用機械的價格按照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全國煙草專用機械產品指導價格目錄進行計算;目錄中沒有該煙草專用機械的,按照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目錄中同類煙草專用機械的平均價格計算。 第五條 行為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本解釋第一條所列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對偽劣煙草專賣品鑒定的,應當委託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測機構進行。 第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煙草專賣法律實施,構成犯罪的,以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解釋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本解釋所稱「卷煙輔料」,是指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 本解釋所稱「煙草專用機械」,是指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煙草專用機械名錄所公布的,在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的生產加工過程中,能夠完成一項或者多項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獨立操作的機械設備。 本解釋所稱「同類煙草專用機械」,是指在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的生產加工過程中,能夠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機械設備。 第十條 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④ 非法經營煙草案累計金額嗎
銷售冒牌偽劣卷煙案件,較為常見的三個罪名是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經營罪,這三個罪名均是數額犯。所謂數額犯,是指以法定的數額作為追訴標准或量刑因素的一種犯罪類型,通俗來說就是,數額影響到是否構成犯罪和影響到量刑。
一、犯罪數額的內涵和計算方法
銷售假冒偽劣卷煙案件,觸犯的罪名不同,犯罪數額的內涵和計算方法也不同。
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數額指的是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關於未銷售貨值的計算,在銷售偽劣產品罪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查獲的未銷售的偽劣卷煙、雪茄煙,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拓展資料: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⑤ 無證零售卷煙案件的違法經營額如何計算
違法經營總額為3000元,因為李某的經營行為是從其進貨開始的,所有應將其已銷售和未銷售的卷煙價值合並計算。
⑥ 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局查獲後是按什麼價計算貨值金額的
行政處罰額貨值金額以當地批發價計算,追究刑事責任以被查扣當地的零售價計算。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⑦ 案值 如何計算
案值全稱是案件標值。
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一個詞。
如在無照經營銷售商品案件中,案值可以認為是銷售的貨值加上未銷售的貨值。
早就建議取消此項。
再如,逾期未參見年檢案件,案值沒有辦法計算的。
⑧ 案值金額怎麼算
非法經營額或是貨值金額的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案件時的案件標值有兩種情況:
1、進貨後有銷售情況的,以進貨數量乘以銷售價格進行計算。
2、進貨後沒有銷售情況的,則以進貨數量乘以市場銷售平均價格予以計算。
從成本價格看,第一種情況是存在違法所得的,而第二種情況是沒有違法所得的。
案值全稱是案件標值。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一個詞。如在無照經營銷售商品案件中,案值可以認為是銷售的貨值加上未銷售的貨值。早就建議取消此項。再如,逾期未參見年檢案件,案值沒有辦法計算的。
【(8)煙草案值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成本價格的高低決定著資本家競爭能力的強弱。如果其他條件相同,成本價格愈低,競爭能力就越強,便愈有可能擊敗競爭對手,佔領較大市場。為此,資本家競相採用先進技術,改善勞動組織,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以提高對工人的剝削程度,不斷地降低成本,獲取更多的利潤和超額利潤。
成本價格似乎就是商品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價值,而剩餘價值似乎不是商品的價值超過成本價格的余額,倒是商品的出售價格超過它的價值的余額;從而,剩餘價值似乎不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然後通過商品出售而得到實現的,倒好象是在流通過程中從商品的出售本身產生出來的,這顯然是一種顛倒。
法院是按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收費,如果是確權案件,按件收費,如果是財產糾紛案件,按照起訴時的財產市場價格收費,收費標準是《訴訟費用繳納辦法》【法律依據】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