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計算時間定額
計算公式:
單位產品的時間定額(工日)=1/每工的產量
或
單位產品的時間定額(工日)=班組成員工日數總和/班組完成產品數量總和
時間定額確定方法:
(1)利用公時規范計算,公式如下:
工序作業時間=基本工作時間×(1+輔助工作時間)
定額時間=工序作業時間/(1-規范時間%)
(2)勞動定額時間組成:確定的基本工作時間、輔助工作時間、准備與結束工作時間、不可避免中斷時間和休息時間之和就是勞動定額時間。
即:
定額時間=基本工作時間+輔助工作時間+准備與結束工作時間+不可避免中斷時間+休息時間
❷ 機械加工工時計算公式
機械加工工時計算是直接累計工時的,沒有計算公式。計算規則如下:
1、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2、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准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非標裝配工時定額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機械加工工時的相關介紹:
1、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❸ 機械加工零件加工工時怎麼算
非標件工時計演算法
單 件 總 工 時=(工程量*精密度)
工 程 量=(主體部件數量*容積空間)
精 密 度=(精加工密度+粗加工密度)
精 加 工 密 度=(螺型數量*螺型參數)+(螺孔數量*螺孔參數)
粗 加 工 密 度=(除加工以外所有工序參數之和)
容 積 空 間=(最大的長*最大的寬*最大的高)
主體部件指不小於第三大部件的三分之一
訂單總工時=(單件總工時*數量)+設計工時
設計工時=單件總工時/技術員負責的機台數
❹ 非標單件產品的標准工時怎麼定
那隻能根據產品的圖紙及工藝單個產品分別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