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勞動法年休假計算方法,根據《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B.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年假的計算方法一般如下:1、累計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2、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職工應休未休假的,單位需要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C. 職工年休假計算方式
公民年休假的計算,要求公民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可以享受的,分為正常享受年假、自願放棄享受年假以及勞動合同終止時候對於年假補償三種情況考慮年假的計算方式。
一、勞動法未對年假有準確計算,但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有較為明確的計算方法
勞動法裡面對於年假並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但是在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1)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明確了對於帶薪年假的計算方式。
二、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正常情況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職工滿足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相關的年假計算方式
(一)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
年假天數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注意: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員工滿足休假條件但是自願不休假的應該給予工資報酬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 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300%(3倍工資) *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終止合同時候未休年假,應該計算員工可以休假的時間並給予工資報酬:
1.年假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2.應補工資報酬 = 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300%(3倍工資)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四、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況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引用資料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十、十一、十二條.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四條.
D. 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職工年休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製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E. 年休假計算方法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打折算
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蘇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F. 關於年假計算方法
【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24號令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職工年休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G. 年假計算方法有哪些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決定的。一般按照下面的標准計算:職工的工作時間累計一到十年的,年休假為5天;累計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