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補償金該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前提是滿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月工資過高(「過高」是指,高於工人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經濟補償金的則以該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且經濟補償金最長支付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也就是最多隻能多拿1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❷ 經濟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正面回答
經濟補償金的賠付標準的計算是工作年限乘月工資,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分析詳情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3、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4、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5、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三、相關法律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❸ 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❹ 2017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補助。那麼2017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下面是我整理的相關解答,歡迎大家閱讀!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而在經濟補償金計算上,一些人存在著誤解。
1、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其實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針對普通薪資勞動者,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沒有限定12個月,也即無上限。
第二種是針對高薪資勞動者,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舉例來說,以重慶市為例,2015年重慶市社會平均工資5175元,職工甲、乙都是工作13年被非法解僱,甲每月工資1萬元,乙每月工資2萬元。那麼他們分別能獲得多少經濟補償金呢?先說甲,1萬元乘以13即13萬元,就是他應獲得的經濟補償。而乙2萬元超過了平均工資三倍,那麼只能按三倍來算也即5175*3=15525來算,13*15525=201825元。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並沒有如一些人所想的都有12個月限制,而且工資高於平均工資三倍的,只能按最高三倍來計算並且最多支付12個月經濟補償金。
❺ 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補償一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單位需要補償勞動者半月的工資。❻ 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一、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1、工作年限乘上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進行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進行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1、兩者支付條件不同;
2、兩者計算標准;
3、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4、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5、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6、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❼ 行政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准
【行政賠償的方式】行政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
【行政賠償的計算標准】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行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損害而支付賠償金或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計算標准。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准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權的賠償標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准】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准】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的計算標准,分造成身體傷害,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和造成死亡三種情形。
【造成身體傷害的賠償標准】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標准】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造成死亡的賠償標准】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權的賠償方式或標准】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方式或標准處理:①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產、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②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③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④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⑤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⑥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⑦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❽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
1、計算基數,按照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其中包含績效獎金、年終獎、各類津貼和福利補貼等等貨幣性質的收入,在勞動法中規定有關社平工資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2、計算年限,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5、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 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❾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n+1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n+1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n+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時的一種補償方式。那麼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n+1?
n+1賠償,就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你工作兩年半,n=3n+1=4 可以賠4個月的工資,也就是2000*4=8000元n+2=5 也就是2000*5=10000元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離職N+1 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1、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平均工資=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12個月的相加之和÷12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方式:按工作時間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員工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按「N」來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為你這個屬於公司大面積裁員,是正常的辭退行為,公司沒有違法裁員,也不是因為患病或非因公受傷被裁員的,所以就只能按N來賠償,但是,公司裁員時,可以跟企業充分協商獲得賠償金。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做下建議和解釋:
公司在沒有任何合理甚至合法的原因下拖欠員工的工資,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1、 核算自己被拖欠的工資總額,包括績效獎金、補貼等,跟公司友好協商處理,表明態度,要求公司明確發放期限。
2、協商不成的, 以公司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們來了解下N和1各代表什麼,補償基數的核算規定。
N指的是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准: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1、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即通常所說的社平工資3倍封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3、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指的是代通知金。
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注意的是:
不是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就應當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適用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上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常見情形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並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於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❿ 經濟賠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計算的。而經濟補償標准則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可取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可取得半個月工資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