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作用:
1、建築面積是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建築面積是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3、建築面積是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主要依據。
4、建築面積是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同時也是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5、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比例關系。
B. 建築面積計算公式
建築面積計算公式為長X寬X層數。
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建築水平平面面積,一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出的建築物各層面積的總和,建築面積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單層建築物不論高低,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應計算建築面積。
C. 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公攤面積指商品房銷售中應分攤計入銷售面積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築空間的面積。
2、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建築面積。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建築面積*總套數)。套建築面積=套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D. 建築結算時面積如何計算
全國統一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國家經委於1982年頒布的法規性文件,其主要計算規則如下:
1.計算建築面積[1]的范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
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
柱外邊線問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坡地建築利用工作之便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篷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9)室外樓梯作為主要通道和用於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的,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2.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問、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3.其他
在計算建築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下述規則精神辦理.
與建築面積有關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與建築面積有關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與建築面積有關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見圖.編輯本段相關標准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本規范是在1995年建設
部發布的《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築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築面
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築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 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為便於准確理解和應用本規范,對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 ,以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王彭林 徐余泉 王誨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目次1 總則
2 術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問.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