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齡計算公式
工齡計算公式:入職工齡-停職時間=在職工齡。
工齡計算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的計算。工齡的計算即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⑵ 工齡計算的計算公式
工齡計算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的計算。工齡的計算即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計算工齡的步驟已完成,公式如下;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1)&"個月"&ROUNDUP(DATEDIF(D3,E3,"md"),1)&"日"
A3為計算出的工齡,D3為入職入期,E3是當前日期。
有某位同事申請了停薪留職後再復職,停職時間段為5個月4日,
如何用A3的正常工齡減去停職時間,得出實際的在職工齡
如直接用正常入職時間減停職時間,公式更改如下;
F3為停職時間的5個月,G3為停職時間的4天;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F3),1)&"月"&ROUNDUP((DATEDIF(D3,E3,"md")-G3),1)&"日"
假設用正常的入職工齡1年9個月21日-停職時間5個月4日=在職工齡1年4個月17日。
再假設用正常的入職工齡1年2個月3日-停職時間5個月4日=在職工齡1年-3個-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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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齡如何計算
每家企業計算工齡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企業可能會從試用期就開始計算工齡,有的企業則是從正式入職之後才計算工齡。但不管怎麼樣,計算工齡需要根據員工本身的員工檔案為依據,不能由個人來定。
【法律分析】
所謂工齡,本身是指職工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時間。最早源自於《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草案》,關於工齡部分的認定。
【個人建議】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拓展】
關於工齡其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一般是從勞動者正式開始參加工作計算。而另一種則是在一家公司的工齡。一般在涉及到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做出賠償的時候,往往是根據後者來計算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數額。
⑷ 新勞動法工齡計算方法
勞動法沒有新的而且現在不講工齡了退休是按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的沒有工齡的說法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就是工齡
⑸ 年休工齡如何計算方法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特別注意累計工作時間根據檔案、社保、勞動合同等確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⑹ 新勞動法工齡計算方法
新修《勞動合同法》工齡計算從實際入職時起算、至離職時結束。如當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單位被安排到新單位工作的,原單位的工齡應當合並計算到新單位的工齡之中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⑺ 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您好:退休工齡工資計算方法有三種: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工齡是勞動者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按日歷年計算的工作時間,也稱工作年限。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兩種。工齡長短與勞動者享受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待遇關系密切,因此國家對工齡的計算有嚴格的規定。一般工齡又稱為總工齡,是指勞動者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按日歷年計算的全部工作時間。一般工齡的計算是把勞動者全部工作時間,不分企業按年累計起來。連續工齡又稱本企業工齡,是指勞動者在一個企業內的連續不間斷的全部工作時間。連續工齡的計算以勞動者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時間為准,如曾離職,應從最後一次回本單位工作之日計算,離職前後一般不連續計算,特殊情況另作處理。對一些特殊工種的工齡可以進行折算,例如從事低溫或高溫工作的職工,一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一些化學、兵工等有毒作業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區工作的職工,一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流動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區的職工,一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退休金是退休人員依法領取的生活費用,是養老保險待遇的主體部分。退休金的確定一般以員工在職時的收入水平為基礎,輔之以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或工齡)的退休年齡。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精神,退休金確定時必須考慮滿足退休員工的基本生活要求,並且還應體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⑻ 工齡的計算方法問題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者主要來源的工作年限。由於在1995-2000年間你的生活來源不是在這個工廠裡面,因此這段時間不能夠算在你的工齡時間內
這樣的話。1978-1995間17年
2000-2008間8年
你的工齡是25年
下面是網上查到的資料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者主要來源的工作年限。
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一般工齡包括上述全部工作時間。連續工齡是一般工齡的組成部分,過去稱"本企業工齡",即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職工如果曾經離職或開除,離職期間,其離職以前的工作時間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不能與重新參加工作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時稱「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與工齡作用相同,職工在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經過組織批准調動工作,其前後工齡可以合並按連續工齡計算。根據我國勞動法規的規定,工齡長短是固定職工能否退休的一個條件,也是計發工資和病假、退休等勞動保險待遇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條規定: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調動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且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離職
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學習期間
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
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轉讓、改組或合並
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並,原有工人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並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工傷醫療期間
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疾病或非因工醫療期間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得連續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離職期間
在敵偽及國民黨反動統治下為反對其統治壓迫而被迫離職,在離職期間被敵偽及國民黨政府監禁仍繼續斗爭者,其在監禁期間及離職前與復職後或轉入其他企業工作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⑼ 工齡是怎麼計算的
有三種辦法。
1、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算
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
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
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
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
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9)工齡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二)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經濟建設民工、「亦工亦農」工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1956年11 月12日國直人習字第79號《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具本問題的補充》中規定,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有的稱為「雇員」)被正式錄用以後。
他們在正式錄用以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這里應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錄用以前本機關的工作時間」。
如果錄用以前,在幾個單位臨時工作,不能都算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轉正錄用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內。
原省勞動局冀革勞字第122號文件規定:「臨時工被所在單位選招為固定工時,其在本企業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亦體現了同樣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廳《關於貫徹〈閆伶同志關於部分工作人員接續工作年限的講話〉幾個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業、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當計劃內臨時工。
從工作崗位上直接應征入伍,轉業、復員後直接由政府安排為正式職工;被推薦或考入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畢業後由國家分配了正式工作。
以及直接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幹部、工人,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業、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最後一次當計劃內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臨時工上學期間的時間要扣除,從事臨時工工作的時間與畢業後分配了正式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也改為從計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時間算起。
原勞動部工資局《關於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以後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63)中勞薪便字第185號]規定:
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人以後,其在本單位連續每年做季節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這里要注意的是「實際」兩個字。
此類人員的參加工作時間按1993年8月1日閆伶同志講話精神,也改為從計算工作年限(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
1958年6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於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單位的學徒工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規定:學徒工在本企業學習期滿轉為正式工人、職員以後,其學習期間應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原國家計委勞動局《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計勞業字7號規定: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應與臨時工的工齡計算一樣處理。
即:輪換工回鄉後,根據國家生產建設需要,重新被吸收為國家職工時,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函[1983]15號)規定:根據生產需要,經濟建設民工被用工單位招收或轉為國家職工後。
其工齡問題,可參照臨時工轉正、錄用的規定處理,即: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民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