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威海市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山東省威海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兩部分組成:1、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810元;2、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1元。威海市執行的是山東省的最低工資最高標准。未調整標准前,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7.1元。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拓展資料: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⑵ 工資1710上25天怎麼算
每個公司的核算或多或少不一樣,如果工作日按30天核算,就是1710除以30天再乘以25天,看公司的工作日是每月多少天
⑶ 1720的底薪怎麼算工資
法律分析:勞動者底薪1720元,其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1720÷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1720÷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1720÷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⑷ 大連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園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為1810元/月。
(二)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庄河市為1710元/月。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⑸ 底薪工資怎麼算
底薪工資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4、節假口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5、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固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怎麼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