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計算平時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准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貳』 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周末加班費是按照雙倍工資來計算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支付加班費,並要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叄』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擴展閱讀:
加班的相關規定:
1、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3、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肆』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情況是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是工資的300%。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4)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擴展閱讀: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伍』 勞動法規定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麼為什麼呢
當工作時間在非正常的時間進行的時候就被稱為加班,在《勞動法》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也是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以平時的實際發工資來計算加班時的加班費基數,然後根據特定時間進行加班來乘以不同的倍數。如果說是計件工資的話,那麼就以實際所工作的件數來作為自己加班時的加班基數。
經常性的加班一定要及時的抗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另外的話就是要多進行有關的調整,找到一家好的公司,並且及時的高效的在工作時間完成自己的任務。社會也應該營造一個良好的風氣,讓年輕人有足夠的自由生活空間,才能夠保障年輕人的婚戀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