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滯納金是怎麼計算的
社保滯納金根據各險種繳納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有關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因特殊困難暫時沒有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的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批准,可以暫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暫停期不超過6個月。當最後期限到來時,該單位需要全額償還遞延的社會保障費用和銀行存款利息。延期期間不得收取滯納金。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如有:個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延期繳費期滿後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地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其存款中相當於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相當於應繳納數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2.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導語:一說到社保,大家應該都會很熟悉,社保又包含了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等。總而言之,社會上的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買一些社保,社保是一種對未來大家對未來的一種保障。准時繳社保費沒什麼問題,但要是你不準時繳納社保費的話,你就的交社保滯納金,社保滯納金是一個大問題,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計算,就有可能會讓你承受很大的損失。那麼接下來大家就隨小編一起聊學習一下關於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吧!
社保滯納金怎麼計算
1、滯納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從用人單位未按時繳費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開始繳費的那天。
打個比方,
如果繳費時間是15日,自從2014年1月15開始起未繳費,然後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繳費,一共也就是10個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補繳滯納金的全部時間。
2、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
欠繳費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是每天都要計算進去的,
如果每月按照900元來說
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
是怎麼算呢?
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麼900*0.05%*300(天數)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麼900*0.05%*270(天數)
以此類推,最後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後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
當然我們為了方便是將每個月的天數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查不了多少天
3、社保滯納金單位和個人繳納如何區分和計算
上面的計算方式只是簡化來算,就是一個月全部的總額
按照實際情況,是需要區分單位和個人來核算的
4、提醒通知系統尚未健全
由於目前尚未有這種提醒的系統告知應繳納,所以需要個人一定要注意,之前新聞有報道一個由於13年未繳納社保,重新繳納的時候,需要多繳納3萬元的滯納金
5、如果暫時離職怎麼辦?
按照社保局的規定,按照上面所說,如果是第一個月應繳納日期後的一個月之內補繳,都是不扣費的,也就是如說如果8月15日是應繳納時間,那麼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滯納時間,這樣就有比較寬松的時間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注意事項:
經常查看社保的繳費情況,尤其是待產期,生育期
上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的詳細介紹,有需要的小夥伴們可以來了解一下,特別是有買社保的更有必要看看了。學會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以後大家自己就可以親自動手來計算一下社保滯納金了,也就可以降低大家出現社保滯納金損失的可能性,何樂而不為呢?如果大家還想繼續了解相關的最新資訊的話,歡迎繼續關注土巴兔網的最新動態。
3.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的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_,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准,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 社保滯納金怎麼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分險種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補繳日期為2011年7月(包含)之後的保險費時,按照補繳金額分險種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養老保險不再加收放大系數。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5. 社保補繳滯納金計算
社保滯納金的繳納是根據社保法規定來算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已經離職,中間出現斷繳,那如果要補繳就需要繳納社保滯納金。欠繳的月社保費和欠繳天數決定滯納金的高低。計算公式為:每月社保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等於所需繳納滯納金。計算起止日期分別為,欠繳社保費收款月的次月1號和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欠繳天數計算為:欠繳起止日期相減,然後再加一天。
(5)濰坊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社保出現斷繳對養老金影響不大,可以繼續累計繳費年限,不會清零,但是如果是醫保報銷就會有影響,斷繳3個月就要重新累計繳費年限而且欠繳月份的醫保保障和服務都沒了,只有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可以使用,同時影響醫保報銷。社保盡量不要斷繳,否則會影響很多方面的便利,比如買房買車,居住辦理,等都需要滿足社保連續繳費多少年不斷的要求。
如果因為離職造成沒有單位繳納社保,可以找相關財務公司掛靠社保過渡一下,或者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社保,等工作定了,再回復在職掛靠單位繳滿職工社保。
6. 社保滯納金如何算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滯納金每天會額外收取0.05%的罰款。1到3月的滯納金會從3月起算,3月的滯納金會從5月起算。單位未沒有按時足額交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會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繳。單位從違約那天起,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行政部門會對其處以欠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7. 社保滯納金是怎麼算的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