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
水資源稅徵收標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
地下水稅額>地表水稅額;
超采區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區地下水稅額;
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非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
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征1~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征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取用水、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地下水水資源稅根據當地地下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衍生問題:
免徵資源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採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採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徵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㈡ 礦泉水的綜合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純水和礦泉水增值稅稅率為17%。對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純水和礦泉水生產經營企業,按17%的稅率計算徵收增值稅;未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依6%的徵收率簡易徵收增值稅。
㈢ 礦泉水徵收資源稅嗎
一、正面回答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采粘土、礦泉水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資源稅。對粘土、礦泉水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計稅依據為粘土、礦泉水的銷售量。納稅人以粘土、礦泉水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行為視同銷售,應按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二、分析詳情
礦泉水的銷售量是指納稅人開采礦泉水的實際銷售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其核算方法為:以納稅人按規定安裝的礦泉水計量儀器的當期實際讀數或銷售憑證記載的數量為依據。礦泉水的應納稅額=開采礦泉水的銷售量或成品礦泉水的銷售量×適用稅率資源稅在粘土、礦泉水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納稅人開采礦泉水連續生產礦泉水的,在自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在成品礦泉水銷售或自用時應繳納資源稅。
三、礦泉水生產企業資源稅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資源環境稅處調研員韋學源介紹,根據廣西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產的開采利用實際情況,決定對全區已征資源稅的鐵、錳、鉛等23種資源實行稅率平移。此外,適當調整了廣西已征資源稅但稅率不適應發展需要的16種資源的適用稅率。其中,適當調高了煤、金、砂石等14種資源的適用稅率。通過稅收調節功能,加大對稀缺資源的保護,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助力廣西經濟健康綠色發展。
㈣ 水資源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徵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後,就更有了強制性。變成「稅」是不是意味著負擔重了?這次九個試點地區還將依據總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細則。
不過,大的原則是統一的:「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准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2017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願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於華北地區,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徵收標准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
㈤ 水資源稅怎麼申報
一、徵收對象及計算公式: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地熱、礦泉水暫不納入水資源稅征稅范圍)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一般企業水資源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即墨地區一般企業地下水為1.5元/立方米,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按以下規定徵收水資源稅:(一)超計劃(定額)10%以內(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徵收。(二)超計劃(定額)10%—30%(含)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徵收。(三)超計劃(定額)30%以上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徵收。
二、申報流程
1、申報網址:企業應在「省水資源稅信息管理系統」將本期的實際取水量上報,經審核通過後生成《水量核定書》。
企業上報信息後,水利部門對上報的用水量信息進行審核,如有問題會予以駁回重新申報或是做出異常情況說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計劃用水量減少情況,水利部門肯能上門實地核查取用水情況。審核無誤的予以通過,生成《水量核定書》。地稅局根據水利部門傳遞的《水量核定書》徵收水資源稅。
㈥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是
資源稅如何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二)從量定額——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三)關於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
1.對同一種應稅產品,征稅對象為精礦的,納稅人銷售原礦時,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2.征稅對象為原礦的,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3.金礦以標准金錠為征稅對象,納稅人銷售金原礦、金精礦的,應比照上述規定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4.換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級財稅部門確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已稅產品的稅務處理——一次課征制
1.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以未稅產品和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准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加工後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准予扣減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並計算繳納資源稅。
㈦ 如何計算和繳納資源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准備成立一開采礦石的工廠,我知道辦開采業的工廠一般要繳納資源稅。那麼,請問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這里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為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㈧ 資源稅稅額計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從價計征的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計征的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分析詳情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1、原油銷售額的5%-10%;
2、天然氣銷售額的5%-10%;
3、焦煤每噸8-20元,其他煤炭每噸0.3-5元;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
6、有色金屬礦原礦,稀土礦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
7、固體鹽每噸10-60元,液體鹽每噸2-10元。
㈨ 資源稅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二、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1、原油銷售額的5%-10%
2、天然氣銷售額的5%-10%
3、煤炭焦煤每噸8-20元其他煤炭每噸0.3-5元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貴重非金屬礦原礦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
6、有色金屬礦原礦
稀土礦每噸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
7、鹽固體鹽每噸10-60元
液體鹽每噸2-10元
拓展資料: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法律依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