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休工資除26還是除27
一、勞動法規定單休怎麼算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勞動者的出勤、績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況計算;
1、月計薪日為21.75天,比如某員工工資2500元,滿勤24天,員工上班21天,則當月工資為2500/21.75*21=2413.79元。
2、單休,就是一個月休四天;所以每個月的應出勤天數是不一樣的;有的 26天,有的27天,2月只有24天;基本工資按月滿勤計算即可,26天就除以26;27天就除以27;24天就除以24。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㈡ 單雙休工作制怎麼算工資
法律分析:按日工資計算,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工資=日工資×工作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㈢ 單休26天制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的工資的計算方式是: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26。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㈣ 公司實行單雙休怎麼計算工資
法律分析: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3號):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全年10天調整為全年11天。於是,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調整為20.83天。於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則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㈤ 公司單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單休工資≥正常日工資*2。具體而言,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周44小時,每天8小時,用人單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證一天的休息時間,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支付加班費。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資是正常日工資的2倍。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月計薪天數只需要減去年休息日,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㈥ 單休日工資怎麼算
單休的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標准工資÷平均法定工作天數,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單休,就是一個月休四天,所以每個月的應出勤天數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