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狹義的會計法是指
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這句話是對的,原因無法說明,因為書上就是這么寫的
2. 狹義的會計方法是什麼
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3. 會計法的主要內容
會計法 ,是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准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計法全文內容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
第四章 會計監督
第五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五條 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第十八條 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九條 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提供。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4. 什麼叫狹義的會計方法 什麼是資本性支出 什麼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資本性支出是指通過它所取得的財產或勞務的效益,可以給予多個會計期間所發生的那些支出。因此,這類支出應予以資本化,先計入資產類科目,然後,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轉入適當的費用科目。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根據基本准則規定,它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5. 會計方法包括()A會計核算B會計分析C會計檢查D會計預測E會計比較
單選:A會計核算
多選:A會計核算B會計分析D會計預測
會計的方法包括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考核、會計預測和會計決策等五種具體方法。
(1)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方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法,使其他各種方法的基礎。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將會產生大量的經濟信息。將經濟信息依照會計准則等規定進行確認、計量、記錄、計算、分析、匯總、加工處理,就會成為會計信息。這個信息轉換的過程就是會計核算。它又包括了一系列具體的方法。
(2)會計分析
會計分析是利用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資料,結合其他有關信息,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的分析研究。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選定項目,明確對象;了解情況,收集資料;整理資料,分析研究;抓住關鍵,提出結論。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指標對比法、因素對比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
(3)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通過會計核算及會計分析所提供的資料,以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或單位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及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正確。可通過核對、審閱、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
6. 會計方法和程序有哪些
會計方法是指用來核算和監督會計對象,執行會計職能,實現會計目標的手段。是人們在長期的會計工作實踐中總結創立的並隨著生產發展,會計管理活動的復雜化而逐漸地完善和提高的。
會計方法體系編輯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指以統一的貨幣單位為量度標准。連續、系統、完整地對會計對象進行計量、記錄、計算和核算的方法。它是會計方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法。是其他各種方法的基礎。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將會產生大量的經濟信息,將經濟信息依照會計准則等規定進行確認、計量、記錄、計算、分析、匯總、加工處理,就會成為會計信息。這個信息轉換的過程就是會計核算,它又包括了一系列具體的方法,如: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等。
會計分析
會計分析是利用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資料,結合其他有關信息,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的分析研究。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選定項目,明確對象;了解情況,收集資料;整理資料,分析研究;抓住關鍵,提出結論。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指標對比法、因素對比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通過會計核算及會計分析所提供的資料,以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或單位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及會計資料是否完整正確。可通過核對、審閱、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進行。
會計預測
會計預測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定量或定性地判斷、推測和規劃經濟活動的發展變化規律,並對其做出評價,以指導和調節經濟活動,謀求最佳經濟效果。會計預測的依據主要是會計資料,它是利用已取得的會計信息產生新的會計信息的過程,所以說會計預測是一個信息處理和信息反饋的過程。會計預測的內容主要有:①資金預測;②銷售預測;③成本預測;④利潤預測;⑤價格預測;⑥財務狀況及綜合經濟效益預測。會計預測的直接目的是為單位經濟活動服務,為會計決策提供信息。
會計控制
會計控制就是指施控主體利用會計信息對資金運動進行的控制,具體而言會計控制是指會計人員(部門)通過財務法規、財務制度、財務定額、財務計劃目標等對資金運動(或日常財務活動、現金流轉)進行指導、組織督促和約束,確保財務計劃(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這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或基本職能,與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分析與評價一起成為財務管理的系統或全部職能。會計控制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和外部會計控制。
會計決策
會計人員為了解決企業資金運動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和把握機會而制定和選擇活動方案的過程。由於企業資金運動的方向、方式、狀態與效益等方面都具有多種發展可能性,這就在客觀上要求企業在多種發展可能性中作出有利的選擇。由於企業資金運動具有可控性,人們就可以通過決策和控制,促使企業的資金運動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
會計賬務處理程序也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是指對會計數據的記錄、歸類、匯總、陳報的步驟和方法。即從原始憑證的整理、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匯總,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的登記,到會計報表的編制的步驟和方法。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為: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有多種形式,各單位應採用何種賬務處理程序,由各單位自主選用或設計。
現代社會生活中,我國各經濟單位通常採用的主要賬務處理程序有四種: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和多欄式日記賬賬務處理程序。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1.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都要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然後直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賬務處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②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③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④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⑤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核對賬務
⑦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⑧根據會計報表資料進行會計分析。
2.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特點,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特點:是直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優缺點: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簡單明了,易於理解,總分類賬可以較詳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其缺點是: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較大。
適用范圍:該財務處理程序適用於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1.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定期根據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②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③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④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⑤根據各種記賬憑證編制有關匯總記賬憑證;
⑥根據各種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⑧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⑨ 根據會計報表資料進行會計分析。
2.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減輕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便於了解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其缺點是:按每一貸方科目編制匯總轉賬憑證,不利於會計核算的日常分工,當轉賬憑證較多時,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的工作量較大。該財務處理程序適用於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1.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它是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②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③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④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⑤根據各種記賬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⑥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⑦期末,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同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⑧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2.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減輕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並可做到試算平衡,簡明易懂,方便易學。其缺點是:科目匯總表不能反映賬戶對應關系,不便於查對賬目。它適用於各種類型的單位,尤其適用於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多欄式日記賬務處理程序
1. 多欄式日記賬務處理程序特點
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日登記多欄式現金日記賬和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然後根據它們登記總分類賬。
2. 多欄式日記賬務處理程序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優點: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通過多欄式日記賬進行匯總,再據以登記總分類賬,可以減少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
缺點:如果單位經濟業務多,必然會造成日記賬欄目過多、賬頁龐大、容易串列串欄、不便於登記。
適用范圍:生產經營規模大、經濟業務量多,但使用會計科目較少的單位。
日記總賬賬務處理程序
1. 日記總賬賬務處理程序
特點:是將日記賬和總分類賬結合起來,設置一本聯合的賬簿,稱為日記總賬,並將所有經濟業務都登記在日記總賬上。
2. 日記總賬賬務處理程序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優點:簡單易行;
缺點:所有科目都設在一張賬頁內,導致賬頁過長,不便於記賬和查閱。
適用范圍:經濟業務量較少,使用會計科目也較少的單位。
7. 廣義的會計法包括哪些內容狹義的包括哪些內容
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
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8. 狹義和廣義的會計方法是指什麼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9. 請簡述狹義會計核算方法 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設置會計科目
2.復式記賬
3.填制和審核憑證
4.登記賬簿
5.成本計算
6.財產清查
7.編制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