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的標准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最新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准應該是月工資/21.75。
⑵ 員工工資計算方法
有些公司的工資有許多種計算方法:1.年薪制,每月雙休日也有錢。2.按考勤計算工資,干一天算一天的工資,節假日和雙休日則沒有。3.計件工資。以上這些工資計算方法,工作前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雙方簽字捺手印為准。
⑶ 標准工資計算公式是什麼
標准工資是計算加班工資、假期工資、病傷假期工資停工期間工資等的基數。比如張先生到一家工廠工作,合同約定基本工資2800元,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時包括吃飯時間(加班費另算),績效工資每小時工價23元,一天就是184元。
月工作21.75天績效工資4002元+基本工資2800元+雙休日加班費2059元,(雙休日8天64小時,2800÷21.75÷8×加班64小時×2倍等於2059元),則張先生的應發工資是8861元。
標准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⑷ 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准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⑸ 最新每月工資怎麼計算啊
最新每月工資的計算為在每月的21.75天.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⑹ 月工資計算方法
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2、(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3、固定月薪/21.75*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基本工資指企業在全面測評職工潛在形態勞動的基礎上,結合職工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在勞動前為職工預先確定報酬標准,供勞動後實際支付工資時做依據的包括工資等級、工資標准、定級升級、工資調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的綜合。總結實踐的經驗,基本工資制度一般有:崗位技能工資制、基數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等級工資制、職務等級工資制、多元結構工資制和薪點工資制等幾種。因工種、崗位制宜,選擇適合其勞動特點的基本工資制度,是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具體組織工資分配的起點和基礎。基本工資制度中規定的工資標准,只是對職工提供的定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月工資制又稱「月薪」。按確定的職工工資標准每月支付工資,是計時工資的一種。在月工資制中,一個重要的考核標準是出勤率。常與日工資、小時工資一起計發職工的具體工資數額,並輔之以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形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⑺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7)最新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⑻ 最新的日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平均每月工作時間。日工資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工時制度;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由勞動者支付工資;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