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挖掘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哪些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劃分: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槽寬三倍以上的,為溝槽。 凡圖示基坑底面積在20m2以內的為基坑。 凡圖示溝槽底寬3m以外,坑底面積20m2以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2.計算挖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時,放坡系數按表3.1.4-1規定計算。 註:1.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系數、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權平均計算。 2.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時,放坡自墊層上表面開始計算。 3.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寬,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面積,按槽、坑垂直支撐面積計算,支擋土板後,不得再計算放坡。 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1.4-2規定計算。 5.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圖示基礎底面之間凈長線長度計算;內外突出部分(垛、附牆煙囪等)體積並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計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過1.5m時,按上表增加工日。 7.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表3.1.4-3規定寬度計算。 註:1.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水管)介面等處需加寬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計算,底面積大於20m2的井類,其增加工程量並入管溝土方內計算。 2.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介面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鑄鐵給排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Ⅱ 土方開挖計算公式
(1)挖基槽(地溝)
基槽指條形基礎下的地槽,地溝指管道地溝。
其工程量按溝槽長度乘以溝槽的斷面積。其突出部分體積應並入基槽工程量內計算;溝槽深度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土方放坡時,在交接處產生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
基槽的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計算;內牆按凈長度計算。
基槽橫斷面的形式:分放坡與不放坡進行計算。
挖土深度H:一般以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為准。
根據土的性質、開挖深度以及施工方法確定土壁是否放坡。放坡的寬度根據放坡系數計算,即KH。
為保證工人的正常操作,基底寬度應在基礎寬度的基礎上增加工作面寬度2C。
計算公式:
圖片
① 不放坡時:V挖=L×(B+2C)×H
② 有放坡時:V挖=L×(B+2C+KH)×H
(2)挖基(地)坑
挖地坑工程量根據圖示尺寸以立方米為單位計算,按土壤類別、挖土深度不同分別套用相應的定額。
① 矩形不放坡的地坑土方量為:
V挖=(a+2c)×(b+2c)×H
② 矩形放坡的地坑土方量為:
=(a+2c+KH)×(b+2c+KH)×H+1/3K2H3
(3) k為放坡系數。放坡寬度b與深度H和放坡角度a之間是正切函數關系,即tana=b/H,不同的土壤類別取不同的a值,所以不難看出,放坡系數就是根據tana來確定的 。例如,三類土的tana=b/H=0.33。我們將tana=K來表示放坡系數,故放坡寬度b=kH。K是根據土壤類別確定的。一、二類土的放坡系數為0.5,三類土為0.33,四類土為0.25
Ⅲ 地溝工程量計算
計算方法 1、砌築地溝的工程量指的是地溝側壁砌磚的工程量。 2、按實際砌築工程量以立方米計算 3、計算公式砌築地溝工程量=地溝磚截面的寬*高*長度 4、地溝墊層、蓋板、溝過梁 溝內抹灰等都另行計算 5、注意點砌築地溝工程量不等於土方工程量如果你自己弄不明白,或沒時間計算,建議找代算,根據情況不同,費用不等。二、建議 1、工程量計算原則上是不允許錯誤的,希望不要抱僥幸態度去計算工程量; 2、工程量計算需要細心,應該沉下心來計算工程量; 3、工程量計算的方法很多,只要適合自己的就好,但是規則只有一個,應嚴格按照規則計算。
Ⅳ 人工挖地槽的計算公式 請仔細說明
地槽鐵
Ⅳ 定額: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 這個怎麼理解
要看你所在地的定額計算規則和是什麼工程項目,建築和市政同樣是管道溝槽回填,但他們的計算規則是不同的,如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的計算規則的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道所佔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佔體積。而《內蒙古自治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計算規則的管溝回填土應扣除管徑≥200mm的管道、基礎、墊層和各種構築物所佔的體積。
以下是詳細的計算規則,供參考
(一)。《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土 方
1、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
2、挖土自設計室外地坪標高開始計算。
3、推土機推土、推石碴,鏟運機鏟運土重車上坡時,如坡度大於5%,其運距按坡度區段斜長乘下列系數計算。
坡度斜長系數表
坡 度 10%以內 15%以內 20%以內 25%以內
系 數 1.75 2.00 2.25 2.5
二、平整場地及碾壓
1、人工、機械平整場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內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⑴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築物首層面積計算。
⑵建築場地原土碾壓平整按圖示尺寸以平方米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三、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的劃分:
⑴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溝槽寬三倍的挖土,為溝槽。
⑵凡圖示基坑底面積(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內的為基坑。
2、挖溝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時其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放坡系數表
土壤類別 放坡起點深度(m) 人工挖土 機械挖土
在坑內作業 在坑上作業
一、二類土 1.20 1∶0.50 1∶0.33 1∶0.53
三類土 1.50 1∶0.33 1∶0.25 1∶0.47
四類土 2.00 1∶0.25 1∶0.10 1∶0.23
註:⑴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系數,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權平均計算。
⑵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溝槽、基坑作基礎墊層時,放坡起點深度自墊層上表面開始計算。
⑶水撼砂基礎,從水撼砂上表面開始計算放坡,放坡起點按全深計算,遇流砂時,按實際或施工組織設計計算放坡。
⑷挖凍土不計算放坡。
3、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寬,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面積按溝槽、基坑垂直支撐面積計算,支擋土板後,不得再計算放坡。
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規定計算:
基礎施工工作面寬度計算表
基礎材料或方式 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cm)
磚基礎 20
毛石、條石基礎 15
砼基礎墊層支模板 30
砼基礎支模板 30
基礎垂直面作防水層、防潮層 80(防水層面)
需搭腳手架者 120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層、不搭腳手架的基礎,其墊層不計算工作面。
5、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圖示基礎底面之間凈長線長度計算;內外突出部分(垛、附牆煙囪、垃圾道等)體積並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
6、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以下規定計算:
管道地溝溝底寬度計算(單位:m)
管徑(mm) 鑄鐵管、鋼管、塑料管、玻璃鋼管 砼、鋼筋砼、預應力砼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註:⑴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水管)介面等處需加寬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計算,底面積大於20m2的井類,其增加工程量並入管道溝土方內計算。
⑵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介面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鑄鐵給排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⑶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不扣除各種井類所佔長度。
7、溝槽、基坑深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管道地溝按圖示溝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
8、設計標高與自然標高差所產生的挖、填土應另行計算。
四、人工挖孔樁:
土方量按圖示樁護壁外徑斷面面積乘以設計樁孔中心線深度計算。
五、岩石開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的劃分:
(1)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溝槽寬三倍的岩石開鑿及爆破,為溝槽。
(2)凡圖示基坑底面積(不含工作面)在20以內的為基坑。
2、人工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數為1∶0.2。
3、石方開鑿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4、爆破岩石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溝槽、基坑按圖示深度、寬度允許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堅石200mm;普堅石、特堅石150mm;超挖、超爆岩石量並入岩石工程量之內。定額是按一般爆破考慮的,若設計要求光面爆破時,按相應定額乘以1.07計算。
六、回填土區分松填、夯填,按圖示回填體積並依下列規定以立方米計算:
1、溝槽、基礎回填土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砌築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2、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道所佔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佔體積,管徑超過500mm時按以下規定計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體積表(單位:m3)
土方 管徑名稱 501-600 601-800 801-11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鋼管 0.21 0.44 0.70
鑄鐵管 0.24 0.49 0.77
塑料管、玻璃鋼管 0.22 0.46 0.74 1.15 1.25 1.45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計算:
余土外運體積(取土)=挖土總體積-回填土總體積
式中計算結果為正值時為余土外運體積,負值時為須取土體積。
七、土石方運輸,按下列規定計算:
1、推土機推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棄)區重心之間的直線距離計算。
2、鏟運機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卸土區重心加轉向距離45m計算。
3、自卸汽車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棄)土區重心的最短距離計算。
4、運土、石方,分不同運輸方式和距離以立方米計算。
八、基礎釺探:
基礎釺探時按底層建築面積計算。
(二)。《內蒙古自治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的第一冊 通用項目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本章定額的土、石方體積均以天然密實體積(自然方)計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圖紙尺寸計算,修建機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並入土方工程量內。石方工程量按圖紙尺寸加允許超挖量。開挖坡面每側允許超挖量:松、次堅石20cm,普、特堅石 15cm 。
三、夯實土堤按設計斷面計算。清理土堤基礎按設計規定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清理厚度為30cm內,廢土運距按30m計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階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積計算,運土應另行計算。
五、沿線各種井室、管道介面作業坑挖土石方按溝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計算。管溝回填土應扣除管徑≥200mm的管道、基礎、墊層和各種構築物所佔的體積。
六、挖土放坡和溝、槽底加寬應按圖紙尺寸計算,如無明確規定,可按下表計算:
土壤類別 放坡起點深度(m) 機 械 開 挖 人工開挖
坑內作業 坑上作業
一、二類土 1.20 1∶0.33 1∶0.53 1∶0.5
三類土 1.50 1∶0.25 1∶0.47 1∶0.33
四類土 2.00 1∶0.10 1∶0.23 1∶0.25
管溝底部每側工作面寬度
管道結構寬(cm) 混凝土管道基礎90° 混凝土管道基礎>90° 其它管道 構 築 物
無防潮層 有防潮層
50以內 40 40 30 40 60
100以內 50 50 40
250以內 60 50 40
七、挖土交接處產生的重復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斷面內遇有數類土壤,其放坡系數可按各類土佔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權計算。
八、管道結構寬:無管座按管道外徑計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礎外緣計算,構築物按基礎外緣計算,如設擋土板則每側增加 10cm 。
九、土石方運距應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棄土重心最近距離計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棄土重心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如遇下列情況應增加運距:
1、 人力及人力車運土、石方上坡坡度在 15% 以上,推土機、鏟運機重車上坡坡度大於5%,斜道運距按斜道長度乘以如下系數 :
項 目 推 土 機、鏟 運 機 人力及人力車
坡度% 5—10 15以內 20以內 25以內 15以上
系 數 1.75 2 2.25 2.5 5
2、 採用人力垂直運輸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摺合水平運距7m計算。
3、 拖式鏟運機增加45m轉向距離。
十、溝槽、基坑、平整場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劃分:底寬7m以內,底長大於底寬3倍以上按溝槽計算;底長小於底寬 3倍以內按基坑計算,其中基坑底面積在150m2以內執行基坑定額。厚度在30cm以內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場地計算。超過上述范圍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計算。
十一、機械挖土按土方量90%計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計算。人工挖土套相應定額乘系數1.5 。
十二、人工裝土汽車運土時,汽車運土定額乘系數1.1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Ⅵ 計算混凝土工程量時地溝和壓頂以立方米還是米計算
電纜溝、地溝 按設計圖示以中心線長度計算
其他構件(壓頂)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所佔體積
Ⅶ 管道方溝工程量計算規則及計算方法
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按下表規定寬度計算。
註:(1) 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
水管) 介面等處需加寬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計算,底面積大於20 m2的井
類,其增加工程量並入管溝土方內計算。
(2) 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介面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給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Ⅷ 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是什麼
(1)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體積計算(另有註明者除外)。如為鬆散土方者,按以下規定處理:普通土折松方乘以系數1.2;堅土折松方乘以系數1.25。
(2)平整場地及碾壓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人工平整場地是指建築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及找平。厚度超過±30cm時,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應定額計算。
2.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築物外牆外邊線每邊各加2m,以平方米計算。
3.建築場地原土碾壓以平方米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3)挖掘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定執行
1.溝槽、基坑劃分:凡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槽寬3倍以上的為溝槽;溝槽長小於槽寬3倍,且基坑底面積在20平米以內的為基坑。凡溝槽寬度在3m以上,坑底面積在20平米以上,均按挖土方計算。
2.計算挖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
3.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溝槽、基坑底寬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面積按槽、坑垂直支撐面積計算。
4.挖溝槽長度,外牆按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基礎底面之間凈長線長度計算,內外凸出部分(垛、附牆煙囪等)體積並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計算。
5.人工挖土方、槽坑鑿石方深度超過消耗量標准子目規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摺合水平運距7m計算人工運輸,按運距每增加20m的項目增加人工。
6.溝槽、基坑深度按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地溝按溝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
7.管道介面作業坑和沿線各種井室所需增加開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管溝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計算。
8.獨立基礎、條基、管溝土方工程量在300m3以內的,執行人工挖槽坑土子目;工程量在300m3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機挖土佔70%、人工挖佔30%計算。
(4)岩石開鑿及爆破工程量,區別石質按下列規定計算
1.人工鑿岩石,按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2.爆破岩石按尺寸以立方米計算,其溝槽、基坑寬允許超挖量(基底不計),按被開挖坡面面積乘以如下數值以立方米計算:Ⅲ級岩體,200mm;Ⅱ、Ⅰ級岩體,150mm;超挖部分岩石並入岩石挖方量之內計算。(5)回填土區分夯填、松填按回填體積並依下列規定,以立方米計算
1.溝槽、基坑回填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構件(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2.房心回填土按回填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計算。
(6)土方運距按下列規定計算
1.推土機推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回填區重心之間的最短距離計算。
2.鏟運機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卸土區重心加轉向距離45m計算。
3.自卸汽車運土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土區(或堆放地點)重心的最短距離計算。
Ⅸ 挖基槽(地溝)具體概念是什麼
基槽指條形基礎下的地槽,地溝指管道地溝。 其工程量按溝槽長度乘以溝槽的斷面積。其突出部分體積應並入基槽工程量內計算;溝槽深度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土方放坡時,在交接處產生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 基槽的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計算;內牆按凈長度計算。 基槽橫斷面的形式:分放坡與不放坡進行計算。 挖土深度H:一般以設計室外地坪標高為准。 根據土的性質、開挖深度以及施工方法確定土壁是否放坡。放坡的寬度根據放坡系數計算,即KH。 為保證工人的正常操作,基底寬度應在基礎寬度的基礎上增加工作面寬度2C。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