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根據傷殘等級以及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賠償年限一般為二十年,但超過六十周歲的,賠償年限,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Ⅱ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二、其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註: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Ⅲ 怎樣計算交通傷殘賠償金
一、怎樣計算交通傷殘賠償金
1、一般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當地農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純收入(鎮里城裡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來做為標准然後在乘以傷殘系數(傷殘系數就是根據受傷的嚴重性來劃分的)再乘以賠償的年數。賠償年數也是有年齡要求的,一般在60歲以下的,其賠償的年數為20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傷殘賠償的規定有哪些
1、賠償年數也是有年齡要求的,一般在60歲以下的,其賠償的年數為20年,傷殘是要去相關醫院定殘的,傷的越重,傷殘等級越高,賠償的也就越多;
2、這個賠償時間也是從定殘那一天開始計算的,60歲為界限,超過一歲,賠償年數減一年;
3、在定殘的時候,等級較重的賠償金越多,那麼等級輕的但是影響到工作和生活的,也會對賠償金做相對的調整。
Ⅳ 交通事故造成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中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乘20年到5年的賠償年限。如果受害者本人長期在農村生活,殘疾賠償金只能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這些,都是以當地政府部門的官方數據為準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Ⅳ 如何計算交通傷殘賠償金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Ⅵ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賠償為受訴法院當地上年度的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可以用當地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的標准乘上傷殘的系數再乘上賠償的年限來進行計算。受害人遭受到人身的損害賠償的義務人都應該對損害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