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法工資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的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
『貳』 新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方法應該怎麼算
根據現行法律,月工資一般以勞動者實際收入為准(包括固定工資、績效收入、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等經常性薪酬)。但是不包括福利、勞保費用和餐補等非常規性收入。
『叄』 勞動合同中工資計算內容有哪些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津貼和補貼;獎金;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肆』 勞動合同法工資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1、在標准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