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麼算
一、裁員補償金和賠償金計算
企業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進行法定裁員,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處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
所謂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包括銷售提成)、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等不在工資之列。
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合法終止的情形下,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起算,但如果是合同期滿違法終止的情形下,賠償金從入職之日起計算,可以早於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謂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包括銷售提成)、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等不在工資之列。
簡而言之,企業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進行法定裁員,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處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
❷ 簡述一般勞動者和高薪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一般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
1、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
2、6個月_工作年限<1年的,支付1個月的工資;
3、工作年限<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4、最多支付12個月的工資,即就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最多也只支付12月的工資;
5、月工資的標准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按最低工資水平算。
6、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
勞動法補償金計算方法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准計算及依據1、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經濟補償金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❸ 最新工傷賠償金如何計算工傷賠償金怎麼計算
最新工傷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本人工資×傷殘等級對應的月份;
2、1-6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傷殘等級對應的比例;
3、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
4、評殘後的護理費=社平工資×50%/40%/30%;
5、其他費用的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❹ 勞動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賠償金的計算標准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❺ 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方法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
3、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二、車禍致人死亡賠償金理賠流程
1、事發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經受理,獲得報案號;
2、向交警部門報案並獲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等待保險公司及交警部門做現場查勘;
4、到保險公司指定地點做定損並獲得《快速處理單》或《定損單》;
5、維修車輛或事故中的遭受損失的其它財產、涉及人身傷害時進行醫治;
6、持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車主身份證、保險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快速處理單或定損單、維修發票、受害者《死亡證明》
三、死亡賠償注意事項
1.不能把死亡賠償金當成受害人的遺產。如果把死亡賠償金當成受害人的遺產,受害人的債權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賠償金保全,對於剩餘的財產才交給死者近親屬。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遺產是死者生前遺留的財產,但是死亡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人是死者的近親屬。除此之外,其他機關、法人、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人。例如,流浪漢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門就無權主張死亡賠償金。再如,五保戶、福利院、救濟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無權主張死...
3.為死者墊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侵權人請求賠償。按道理,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應當由被侵權人本人主張,由於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為請求權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❻ 社保賠償金怎樣計算
最佳答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條,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准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因你工資比較高,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經提前通知你了。
5、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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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❼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在工作中,公司是不能無故違規開除員工的,否則就得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麼違約金具體的支付金額是多少呢?它的計算標准和又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8年最新的經濟賠償金計算標準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2018年最新的經濟賠償金計算標准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准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一)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2、此種情形下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應發勞動者工資+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2、當事人可以主張的權利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經協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未滿一年按一年標准計算)
計算依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❽ 傷殘補助金賠償標准怎麼計算
傷殘補助金賠償標准計算方法如下: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居民殘疾賠償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75歲以上:居民殘疾賠償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