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層鄉鎮補貼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根據省、市劃分類別和要求,綜合考慮各鄉鎮實際,將鄉鎮劃分為三個類別確定補貼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Ⅱ 保定市鄉鎮補貼發放標准
根據省、市劃分類別和要求,綜合考慮各鄉鎮實際,將鄉鎮劃分為三個類別確定補貼標准。
一類鄉鎮:城關鎮、洛門鎮、山丹鎮。標准為:工作人員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鄉鎮工作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類鄉鎮:馬力鎮、灘歌鎮、鴛鴦鎮、四門鎮、溫泉鄉、龍台鄉、樺林鄉、咀頭鄉、高樓鄉、榆盤鄉、楊河鄉。標准為:工作人員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鄉鎮工作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三類鄉鎮:沿安鄉。
標准為:工作人員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鄉鎮工作補貼分別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鄉鎮工作補貼的水平不低於月人均200元,補貼標准可根據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數適當區別,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鄉鎮工作補站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Ⅲ 鄉鎮補貼辦法
法律分析:鄉鎮工作補貼的月標准為:鄉鎮工作時間不滿10年200元,滿10年不滿15年260元,滿15年不滿20年320元,滿20年不滿25年380元,滿25年不滿30年440元,滿30年500元。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准,可在上述標准基礎上提高100元。
法律依據:《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准》 一、實施范圍: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按行政隸屬關系區分)。不含開發區和掛職人員,「三支一扶」服務期未滿、大學生村官不在實施范圍之列。
Ⅳ 黃驊市鄉鎮公務員補貼標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最低是200元/月。黃驊市鄉鎮公務員補貼標准、是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在黃驊市鄉鎮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鄉鎮補貼標准,按照鄉鎮工作時間年限,鄉鎮工作年限越長,補貼發放標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