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護理費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護理費的賠償標准:如果職工遭遇工傷事故,則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護理費分別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貳』 護理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就按護 理人員因誤工所造成的實際工資損失計算。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衍生問題:
侵權案件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叄』 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如何計算
工傷中的賠償項目里沒有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按月計算。分為三種情況: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
各個地方不盡相同,建議你咨詢本地律師。
『肆』 護理費一般怎麼算
一、需要支付護理費的情形有哪些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一)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於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僱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行為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二、護理費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解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一)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二)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