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怎麼計算
一、正面回答
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可以參考,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再減去起征點。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可以查賬徵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二、分析詳情
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的表述是: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這是個人所得稅法中列舉的11項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中的一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怎麼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還有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要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Ⅱ 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起征點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1、查賬徵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2、定期定額徵收:是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徵收方式。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徵收率。
Ⅲ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1、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獨資合夥企業經營者、取得其他經營執照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Ⅳ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怎麼計算
一、正面回答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業主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
3.從業人員工資扣除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4.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准予扣除。
二、分析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
三、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等其他行業。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以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的經營方向,是企業的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Ⅳ 個人經營所得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准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Ⅵ 個體戶的經營所得稅怎麼計算
個體戶的經營所得稅計算公方法如下: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業主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
3、從業人員工資扣除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4、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准予扣除;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要區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劃分;
7、從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8、個體工商戶王某在生產經營的同時著書取得的稿酬所得,應按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