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拔 絕對高差 相對高差 三者怎麼解釋有何關系還有地面/山嶺的切割深度怎麼解釋
海拔就是一個物體相當於海平面的高度,絕對高差就是海拔高度之間的差,相對高差是兩個物體相對於物體地面高度之間的差.
㈡ 有關山嶺的一些問題,可追加分數
求你給最佳答案吧 我打這么多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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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嶺是什麼
答案:連綿的高山。亦泛指山嶽。
2 山嶺地區盛產什麼
答案:按其用途分為:
纖維作物(棉花、麻類、蠶桑)
油料作物(花生、油菜、芝麻、大豆、向日葵等)
糖料作物(甜菜、甘蔗)
飲料作物(茶葉、咖啡、可可)
嗜好作物(煙葉)
葯用作物(人參、貝母等)
熱帶作物(橡膠、椰子、油棕、劍麻)。
3 山嶺地區什麼資源最豐富
非金屬礦產資源相對豐富,煤炭、硅灰石、硅藻土等礦產資源 鉬礦、鎢礦和銻礦 硫鐵礦、位於山間盆地內的泥炭、耕地以外的磚瓦粘土和浮石 有重要地位的油頁岩、硅灰石、硅藻土、礦泉水等優勢礦產資源生產 礦種158種(包括亞礦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種115種。查明資源儲量的主要礦種有石油、天然氣、煤炭、油頁岩、地熱等能源礦產;鐵礦、銅礦、鉛礦、鋅礦、鎳礦、鎢礦、鉬礦、鎂礦、金礦、銀礦等重要金屬礦產;硼礦、石墨、耐火粘土、熔劑用石灰岩(白雲岩)、沸石、硅灰石、硅藻土、膨潤土、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飾面石材、火山渣、陶粒頁岩等非金屬礦產;礦泉水、地下水、二氧化碳氣等水氣礦產。查明儲量的礦種中資源儲量豐富的礦產有油頁岩、硅灰石、硅藻土、膨潤土、礦泉水等,在全國資源儲量中佔有重要地位。
4 山嶺地區的地貌有什麼特殊的,山根據特點分為哪幾種
特殊地貌:陡崖 斷層 褶皺山 斷塊山 盆地 窪地 冰斗 角峰 以及一些侵蝕地貌
山地分為:
斷塊山。。。褶皺山。。。火山。。。按成因可分為構造山 侵蝕山和堆積山。 「山系」,指沿一定方向延伸,在成因上相聯系,有規律分布的若干相鄰山脈的總稱。 「山脈」,指沿一定方向的若干相鄰山嶺並有規律分布的山體總稱。由於外觀很像血脈,因而得名為「山脈」。 「山結」,指多條山脈的交匯地,如我國的帕米爾地區的「山結」,就是由昆侖山 天山 喀喇昆侖山和興都庫什山交匯而成。從太空上往下看,一條山脈就像一條「飄帶」,由這樣的「飄帶」結成的「扣」,就叫山結。
山
「山原」,構造復雜,海拔高度較大的遼闊高地,常為心脈、心系、高原和盆地交錯的綜合體,例如:我國的青藏高原為世界最大的山原。 「山嘴」,山區曲折的V形谷地向河流凸出並同山嶺相連的坡帶稱為「山嘴」。山嘴分為「交錯山嘴」、「曲流山嘴」和「削平山嘴」。 「山峰」,一般指尖狀山頂並有一定高度,多為岩石構成。也有斷層,褶皺或鏟狀、垂直節理控制的結果,也有的是火山錐。 「山口」,又稱埡口,指高大山嶺或山脊的鞍狀坳口,常由侵蝕造成。 「山谷」,指山地中較大的條形低凹部分,主要是構造作用、流水或冰川侵蝕的結果,經常被用做通過高山的道路,按結構可分為:斷層谷、向斜谷、背斜谷等。 ''山脊''指比周圍高的山地,也稱''分水嶺''
我國山地分類
我國山地分布非常廣,不僅青藏高原、雲貴高原等高原上有山脈分布,就是四川盆地內,低山丘陵也綿延不斷。按海拔高度計算,500米以上的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84%,500米以下的佔16%,真正的平原僅佔11%。我國山地高而大,類型多樣。有些山很高,上部白雪皚皚,常年不化。有些山,巍峨挺拔,氣勢雄偉。有些山,人們在不同位置看,有不同的相對高度,例如在海拔約1,000米的塔里木盆地看昆侖山非常高峻,在海拔約5,000米的西藏高原看就顯得平淡無奇了。根據山地的絕對高原和相對原度,可將我國山地劃分為極高山、高山、中山、低山和丘陵五大類型。
按絕對高度以及切割程度來劃分山地類型,在地理上和生產上都有一定的意義,例如山地絕對高度和相對高度大,所處地理緯度又比較低,那麼,從山麓到山頂氣候、生物隨高度增高有明顯的變化,從而可以出現較多垂直自然帶和相應的垂直農業帶。一個地區山地相對高度愈大,切割愈強烈,那末,這一地區地表起伏愈顯著,自然條件一般也愈復雜。
㈢ 山林承包的法律問題,希望答案准確哦!!
這個問題涉及到物權法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法是這么規定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對於你的問題:
1、顯然可以,可以以雙方協商的任何價格以合法的方式轉移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也可以以原承保協議金額。
2、根據132條是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賠償,也就是你所說的乙方,因為合同簽訂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注意事項主要是按照我上面所列的法律條款來做。具體來說:
向有關機關進行登記,領取使用權證
合同規定的期限不可超過甲方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未經批准,乙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另外還需注意:
處理相鄰關系(這是物權法上規定的內容),問清土地上是否存在地役權(同樣是物權法上的內容)或者是否享有對其他土地的地役權——地役權方面的內同很重要。
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條款,盡量把事情規定清楚否則容易引起爭議,一定要到登記機關去做變更登記。
㈣ 佔山林老百姓是怎麼補償的
關於徵佔林地的補償標准、補償對象的法律依據是:<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管理實施辦法>三、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按如下標准繳納: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徵用、佔用林地單位在被徵用、佔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徵用、佔用菜地的標准和規定辦理。
(四)勞動力安置補助費
參照《上海市住宅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市政府第62號令)的規定執行。
四、徵用、佔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歸原林木、苗木權屬單位或經營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應移地培育後重新用於造林綠化。
( 五)林木、林地補償費應實行「誰所有(使用),誰收取」的原則。收取的林木、林地補償費,除原屬於個人的林木或附著物、青苗應獲得的補償付給個人外,統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林木、林地補償費用於重新造林營林,恢復森林植被和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㈤ 計算一條山嶺重丘區200m長公路的逐樁坐標,在這條公路中,有一個彎道其半徑R
計算一條山嶺重球區200米長公路的竹樁坐標,在這種公路中有一個2r就是它的半徑,你可以根據它的半徑,然後去逐樁計算坐標。
㈥ 關於政府徵用農村耕地、山林、宅基地的補償標准
征地補償標准分為產值標准和倍數標准
第一、產值標准
產值標準是指徵收耕地時計算土地、安置等補償的一個單元標准。是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之和的商數。耕地年產值是農作物產量與當年農作物產品市場價格的函數,其高低受所處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一般與被征地的區位等地價無關。徵收耕地時計算征地補償費的產值標准,《土地管理法》第47條有明確規定,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是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非市縣國土局組卷報批時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有的地方在征地過程中,出現產值標准以組卷報時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為計算依據,從而降低補償產值標准,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的現象。
年產值標准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在現行土地徵收體制下,應完善年產值的認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年產值由省級政府制定並公布,為政府施政帶來較大成本,應由社會權威評估機構,每年秋收後依據當年糧食等農副產品市場價格進行測算並公布。形成價格機制,供政府征地時參考。
從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看,征地各項補償計算的基準均是被征土地的年產值。我們知道,年產值是農作物產量與價格的函數,其高低受所處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與被征地的區位等地價因素無關。況且,近幾年農產品價格偏低,按產值標准計算出來的各項補償標准根本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以年產值為計算土地各項補償標準的原則,違背了以市場價值確立補償數額的要求,既不科學,也不合理。從理論上講,土地各項補償標準的確定很大程度上與被征地所處的區位、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及區域基礎設施條件等緊密相關,而與土地年產值的關聯性並不明顯,現行年產值標准游離於土地市場價格之外,使得農民無法獲得市場經濟帶來的土地利益。
依據土地管理法徵收耕地以外的土地比照鄰近耕地產值計算的規定,應依據省政府公布的該市鄰近鄉鎮的年產值標准計算。
【法眼點睛】
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在制訂年產值標准時,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准,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准可考慮被徵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等因素。
第二、倍數標准
倍數標準是指徵收土地時,制定《土地徵收方案》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產值倍數。確定年產值後,在編制《土地徵收方案》市縣政府,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倍數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補償倍數確定補償倍數。應注意一下原則:
1,法定最低倍數,土地補償費最低補償倍數為6倍。安置補助費最低倍數為4倍;
2,以畝為單位計算安置補助費的最低倍數為15倍,安置補助費的倍數未達到15倍的,應以需要安置的人口為單位計算每個安置對象的安置補助費。因此,按畝計算安置補助費時的最低補償倍數為15倍。
3,獲得30倍標準的條件
⑴在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30倍;
⑵經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法定最高30倍標准執行;
⑶集體組織土地一次性全部被徵收,該集體被撤銷建制的按30倍標准執行;
⑷單獨選址項目申請用地單位與被征地村集體組織達成補償30倍標准協議的;
⑸實施征地的政府與被征地村集體組織達成補償30倍標准協議的。
⑹違法徵收、佔用土地、未批先佔等違法行為被查處按法定30倍標准。
依據國務院2004年28號決定第24項規定:「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後,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這里提高一條違法佔地補償的重要原則就是「從新從高」原則。
縱橫法律網 閆鳳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