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業金是怎樣算的金額多少
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公式為:
失業救濟金金額=該地區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失業救濟金發放月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累計發放時間計算。一年後可接收,但最長接收期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一般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不得高於當年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長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則最長期限為18個月;超過10年,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的處理程序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首先符合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然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要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1) 接收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系;
3.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2) 處理過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被保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和《失業就業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仔細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5.竣工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可向戶口或暫住地辦理失業保險費。
Ⅱ 失業保險金該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失業前,單位和員工累計交滿1年以上5年以下的,領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累計交滿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最長期限是18個月。累計交滿10年以上的,最長期限是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前次失業應該領而還沒有領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Ⅲ 甘肅省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0
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一類區1458元/月、二類區1413元/月、三類區1368元/月、四類區1323元/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Ⅳ 失業金是怎麼計算的
失業保險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失業金的數額等於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年限再乘以失業保險金每月的發放標准。具體的計算要按情況來定。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保險繳納年限滿了1年但沒有滿5年的,可以領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大於5年但小於10年的,可以領18個月。繳納超過10年的,那麼可以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Ⅳ 失業金是怎麼算的
失業金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Ⅵ 失業金的計算公式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准×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Ⅶ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辦法
1、養老金不需要轉賬,但是社保關系需要辦理轉接,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32條、52條的規定:
(1)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當事人工作調動後,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合同解除書、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社保卡及繳費明細等證件及資料;
3、向社保關系所在地及戶口所在地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社保關系轉接,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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