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應該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員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21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㈡ 公司配備專職安全工程師與兼職安全工程師的比例是多少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
㈢ 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 ) ,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 80%以上。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比例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並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㈣ 問個白痴的問題,怎麼計算比例,比如,我計算人員比例,管理人員50人,員工600人,怎麼樣計算他們的比例
沒有什麼公式,就是管理人員人數比員工人數
50:600=1:12
結果要分數就是1/12,要百分數就是8.3%
管理人員應該也是600名員工里的
㈤ 高危行業的安技人員的配備要求及比例
高危行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應該為百分之二(100人中配2人)。
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都做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金、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六條規定:
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託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㈥ 危化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法律分析: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企業員工總數的2%,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三、安監總局令11號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指導意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企業要設置配備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業不少於從業人員3‰、其他企業不少於2‰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企業,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備勝任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同時享受相當類別管理崗位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九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㈦ 企業安全員配置比例
每5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建築勞務分包企業每5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施工企業應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三類人員同時兼任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的,必須取得另一崗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7)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比例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安全員設置要求規定:
1、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符合《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條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後方可重新申領證書。
2、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暫扣有關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6個月後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予安全生產考核,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㈧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標准人數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㈨ 生產經營性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如何配備,配置人員占總人員的比例是多少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㈩ 二級危化品安全標准化企業,要求專職安全人員配備數量比例是多少外包人員算在員工總數內嗎
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 第3條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企業員工總數的2%(不足5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因此,危化品企業專職安全人員配備數量比例為:2%;外來承包人員不在企業員工總數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