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辭職當月的工資怎麼結算
法律分析: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員工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員工正常出勤的天數。如果這員工正常出勤的裡面,超過8小時的話,加班時員工小時的1.5倍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② 離職或者入職當月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我們剛進入一家公司,第一個月工資不是整月,計算工資是,多少有些出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上一天班,就會發一天工資。新員工第一個月工資是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乘以一天工資來計算。
接下來我們舉一個例子,小張來公司上,一個月工資是5000元,試工期一個月,勞動合同是一年。小張是本月5號來公司上班,這個月小張實際出勤天數是,15天。
同樣我們舉個例子,小李這個月10號辭職,時間上班天數是8天,一個月工資是8000元。我們先來計算小李一天工資是8000/21.75=367.82元,8天工資就是367.82*8=2942.56元。
我們新員工和辭職員工當月工資計算,主要是根據實際出勤天數,如果有加班,我們需要計算加班工資。有些公司設置有全勤獎,對應新員工和辭職員工來說,這個全勤獎就沒有,只有實際上班天數工資,我反而覺得,不應該設置全勤獎,畢竟每個人都用自己事需要解決。
③ 離職後月工資怎麼計算
計算工資的時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資計算公式: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所以,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工資就是日工資×出勤天數。因此,不論新老員工在算工資的時候還得注意幾點:1、月應發工資的計算公式應為:日工資標准×具體工作日2、有缺勤的情況,當月工資是日工資×出勤天數,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錢其他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費計算:月工資收入÷21.75×200
④ 公司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離職當天可以結清工資,也可以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一起發放。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⑤ 離職當月工資怎麼計算
離職當月工資按照上班天數與本月工作天數計算。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了工資次月發是違法的。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⑥ 飯店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是需要按雙方所約定的來進行計算,因為員工突然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按照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