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駕照計分周期怎麼算
一、駕照計分周期怎麼算
1、駕駛證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駕駛證扣分根據交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等級,駕駛證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於駕駛人員造成交通違章後,則罰款處罰和駕駛證扣分同時執行。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駕照多久需要換一次
駕照更換時間應視情況而定:
1、第一次申請駕駛證六年後換證;
2、第一次有效期滿換證,如果在第一個有效期限6年內無滿分記錄,可以換領10年有效期限的駕駛證,如果有記滿12分記錄,只能換6年有效期駕駛證,需要等10年有效期滿後再次換證;
3、在有效期限10年內無滿分記錄的,可以換領長期有效證件,可以一直用到60歲,60歲以後需要每年檢驗並提交體檢證明。按照規定,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天向發證地車管所提出換證申請,申請前需要將駕駛證相關的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駕駛證保持在正常狀態。
❷ 駕照扣分周期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領證,那麼到2013年1月31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4、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一般指C1,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將會將原先的記分清0。如果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的情況,那麼此次記錄所扣的分值將積累到下一年,直到違法記錄消除。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❸ 駕駛證換證後清分日期怎麼算
法律分析:從機動車駕駛證首次支付之日起計算,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也即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交納的,記分予以清零。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五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准駕車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❹ 駕駛證扣分周期怎麼算
駕駛證扣分周期為一年,滿分為十二分,一個周期過去之後將重新記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修正)》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❺ 駕駛證清分日期怎麼算
一、駕照分數清零日期
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12個月,一個記分周期有12分額度,計分期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舉個例子,如果是今年11月11日取得的駕駛證,那麼11月11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1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而11月 11日駕照分數正式清零,進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上一個記分周期如果有罰款還未繳清的,那麼這個記分周期會在此基礎上計分,比如說上個記分周期扣了3分,但是一直沒有繳納罰款,那麼輪到這個記分周期,駕駛證一開始就沒有3分。當然,如果繳納完罰款,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就會系統自動清零。
二、駕照換證的時間
我們可以從駕照正本上看到有關駕駛證有效期的信息,初領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除此之外還有10年以及長期有效。如果在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屆時即可換發有效期更長的駕駛證。舉個例子,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在6個記分周期里均未記滿12分,那麼到時就可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即可前往辦理換證業務。
三、駕駛證的最多扣分數目
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能扣11分,注意是累積的,並不是說扣一次分,處理完就沒有記錄了,記錄會保留至下一個記分周期前。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沒有達到12分的,這樣都不影響駕車,最多影響你的錢包,因為要繳納相應的罰款。繳納完罰款,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會自動清零。
❻ 行駛證扣分周期如何計算
車輛扣分周期是12個月,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駕駛證滿分是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❼ 駕照證一個記分周期怎麼算按駕駛證上的到期日還是提前一天
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當然是按你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一個記分周期也就是一年。結束日期也就是你下一年的發證日期前一天。而且駕駛證的一個計分周期只有12分。平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扣分罰款。
❽ 駕駛證到期換證後12分周期怎麼計算
你好,朋友,駕駛證到期換證之後12分周期,這個應該是重零開始計算的。,這個周飛日期就是整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一年之後這個是一個周期。
❾ 駕照清分日期怎麼算
駕照清分日期是12個月。
具體內容如下:
1、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12個月,一個記分周期有12分額度,計分期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舉個例子,如果是今年11月11日取得的駕駛證,那麼11月11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1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而11月 11日駕照分數正式清零,進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2、上一個記分周期如果有罰款還未繳清的,那麼這個記分周期會在此基礎上計分,比如說上個記分周期扣了3分,但是一直沒有繳納罰款,那麼輪到這個記分周期,駕駛證一開始就沒有3分。當然,如果繳納完罰款,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就會系統自動清零。
【法律法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