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期間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於行政決定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貳』 行政處罰時效怎麼計算
行政處罰的時效應這樣計算: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前述期限一般會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叄』 行政處罰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時效為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二年,危害生命金融安全的為五年。《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肆』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是,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復議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伍』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是,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復議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陸』 如何確定行政處罰的時效
行政處罰的時效應這樣確定:行政處罰的時效一般為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的二年。如果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案件,行政處罰的時效延長至五年。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柒』 行政處罰如何規定時效
我國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捌』 行政案件執法時效有沒有具體時效
3種情況,注意區別。
1、普通訴訟時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不服得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趣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訴訟時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其中有15日(郵政法、統計法、水污染防治法、葯品管理法等)、30日(漁業法、森林法、土管法等)(2)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30日(海關法)、3個月(專利法)。
3、最長訴訟時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訴訟解釋,將行政訴訟最長時效分為兩種,(1)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即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2)行政相對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為5年:即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玖』 行政案件申請法院追訴的時效如何計算
行政案件追訴時效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案件追訴時效是二年,即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拾』 行政處罰時效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