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溫補貼工作不夠一個月怎麼算
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6.9元,用6.9乘以實際工作的天數就可以了。
❷ 員工有請假,怎樣算高溫費
工資是否停發需要看請假的性質,一般除事假外其餘的假期都應支付相應的工資。
至於高溫費,按規定只有在崗的員工才能發放,因此請假期間完全可以停發高溫費。
❸ 高溫補貼請假需要扣除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扣。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屬於勞動保護措施,至少應當按照高溫天氣出勤天數支付,請事假扣掉違法。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❹ 請病假了,還能拿到高溫津貼嗎
高溫津貼標准由之前的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同時,再次明確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工人露天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工人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的形式合理制定分配辦法。"
還需要注意的是,扣除高溫津貼等項目後,員工每個月實際拿到的錢數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資調整為2480元。部分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納入最低工資,實際上是「偷偷扣除」勞動者的法定最低工資收入,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制止。
❺ 高溫費怎麼算的
「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❻ 2021上海高溫費標准
法律分析: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1、不發高溫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溫費的理由
高溫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4、扣減缺勤職工高溫費應按制度執行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溫費標准=月高溫費標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當月高溫費=日高溫費標准x當月出勤日
方法二:當月高溫費=月高溫費標准-日高溫費標准x請假天數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並使加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
5、高溫費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在扣除高溫費等項目後,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2190元
6、勞務派遣工同樣享受高溫津貼
7、多發高溫費應兼顧公平合理原則
8、高溫費和清涼飲料不能「二選一」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清涼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費;高溫費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9、高溫津貼不能替代職工的休息權。
10、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❼ 上海市高溫補貼規定
法律分析:1、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2、不發高溫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溫費的理由
高溫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5、扣減缺勤職工高溫費應按制度執行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溫費標准=月高溫費標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當月高溫費=日高溫費標准x當月出勤日
方法二:當月高溫費=月高溫費標准-日高溫費標准x請假天數
以上兩種辦法,單位可在規章制度中自主規定,但應明確統一操作辦法,並與並使加工資、加班工資等支付辦法相銜接。
6、高溫費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在扣除高溫費等項目後,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2190元
7、勞務派遣工同樣享受高溫津貼
8、多發高溫費應兼顧公平合理原則
9、高溫費和清涼飲料不能「二選一」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清涼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費;高溫費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10、高溫津貼不能替代職工的休息權。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19號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夏季高溫津貼標准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
❽ 勞動法規定的高溫費是怎麼計算的
高溫費勞動法的規定是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❾ 高溫補貼請假了還發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若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以及因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而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