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節假日三倍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准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准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2. 3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工資,指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為加班費,不包括應該支付的那一倍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
《勞動法》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對於法定假期作出了強制的規定,在勞動法中對於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有相應的加班費計算標准,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即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雙倍,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3. 春節加班三倍工資怎麼算 詳細計算公式
春節加班工資該按照三倍工資進行計算,春節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定假期支付3倍工資
國家規定:無論是元旦一天假期,春節三天長假,還是清明節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節一天假期,中秋節一天假期,國慶長假三天,如若加班,不同假期,勞動者,都應領取工作單位加班費,根據具體加班時間,假期工資會有所相應的不同。
其餘4天支付2倍工資
按照規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 三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三倍工資是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為日工資乘以三。
5. 三倍工資怎麼算方法
節日三倍工資的計算:拿月工資除以每個月的上班天數,得到的商再乘以3,就是三倍工資。
如果是固定底薪制,就用底薪除以全勤天數,這就是你每天的工資了,即用2200除以當月全勤天數,不知單休還是雙休,單休的話一般都是26或者27,就是一個月的時間減去星期天的時間。假如是26天。2200/26=84.6元/天,三倍工資就是用84.6*3=253.8元/天。
(5)3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三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3倍工資是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後,在法定標准時間外增加的工作應付的工資,是另行計算的。
日工資計算方式: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3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