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業金是怎樣算的金額多少
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公式為:
失業救濟金金額=該地區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失業救濟金發放月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累計發放時間計算。一年後可接收,但最長接收期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一般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不得高於當年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長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則最長期限為18個月;超過10年,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的處理程序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首先符合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然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要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1) 接收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系;
3.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2) 處理過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被保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和《失業就業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仔細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5.竣工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可向戶口或暫住地辦理失業保險費。
2. 失業金怎麼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如下所示: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 失業保險金該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失業前,單位和員工累計交滿1年以上5年以下的,領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累計交滿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最長期限是18個月。累計交滿10年以上的,最長期限是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前次失業應該領而還沒有領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 失業金是怎麼算的
失業金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5.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失業金的計算方法為:失業金就等於保險金申領時限乘保險金月派發標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需求,保險金的申領時限有12個月、18個月、24個月不等,時限的周期由交費的時間來完成相對應的判定。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失業率怎麼計算
1、失業率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方法為直接計演算法,就是登記的失業人數除以總勞動人數後得到失業率。
2、失業率的第二種計算方法要通過菲利普斯曲線來計算,因為失業率和通脹率存在反比關系,所以可以通過通脹率,用百分之百減去通脹率,便可得到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