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法律學生帶手機
法律分析:當學生違反學校規定將手機帶入學校,老師可以暫時保管是不違法;但手機所有權屬於學生,老師不具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㈡ 中學生帶手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只是原則上中小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㈢ 中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於手機對待。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允許學生攜帶並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慣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於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
第四條 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校公寓安裝有插卡電話,學校超市也有公用電話。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大休退校日返還。由於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並上交班主任保管,那麼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月,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並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當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期末假前,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政教處領取。
第八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開除寢籍、勸轉等處分,並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並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思政處領取手機。
㈣ 高中生帶手機學校有權開除嗎
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學生,國家沒有具體學生是否可以攜帶手機的規定。
學校禁止高中生帶手機來校專。學生仍帶屬手機到學校,結果在宿舍或教室用手機被學校領導搜查到了。學校對該生的處罰是:回家思過兩周,或者是直接沒收了學生的手機。這都是學校老師的做法。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學生攜帶收到到學校的具體處理方法。學校一般是為了學習秩序,學校可以規定使用手機的規矩,但是業余時間應當允許使用。如果學生攜帶手機,但是沒有進入學校。而是在非學校時間使用的話。那麼這個完全就是自由行為了。只要家長同意攜帶,那麼學生就可以攜帶手機。
根據物權法,手機的產權屬於機主,學校無權「沒收」。可以收繳保存,放假時返還。老師是不可以沒收學生的個人財產的,但是可以暫時保管。
《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學校有內部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沒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學生的手機。如果有這條規定,與國家法律規定沖突,這條規定就是違法的規定,應當予以廢除。所以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都不是執法單位,也自然沒有沒收學生物品的權力,而《教師法》里也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
㈤ 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怎麼處理
中小學生在帶手機之前需要家長的同意及申請,進入校園後交由班主任或者是學校保管,在必須使用的時候可以詢問班主任的前提下使用手機解決通話需求。
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等途徑,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並合理使用手機,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各校要做好家校溝通,家長應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南昌要求中小學生不得帶手機進校園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手機、作業、睡眠、讀物、體質健康管理等文件精神,以及相關中小學生的減負措施,南昌市教育局制訂了《關於推進落實「五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學生不得帶手機入校園,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教師對布置的學生作業全批全改。
㈥ 學校對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方法
1.家長可以為孩子設定手機的使用時間,可以在非學習、非課堂、非休息時間使用智能手機,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
孩子與成人的最大差別在於,成人較為理智和自律,能夠合理安排時間,但是孩子不行,越是低齡的孩子,其自律性越差,往往玩手機而忘記時間。
2.關掉流量,只在家用wifi上網。
出外時可以帶著手機,但要關掉手機流量,這樣手機沒辦法上網,許多APP受限制,也就可以慢慢地戒掉手機上網的網癮了。
3.培養其他興趣愛好。
多培養一些其他興趣愛好,試著將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物上,比如下棋、踢球、繪畫、做手工等等,時間長了自然可以慢慢戒掉手機依賴。
4.寫作業復習時將手機收好。
直接將手機放到看不到的地方,就不會總想著去玩了。防止在學習時容易分心去玩手機,沒辦法集中注意力認真學習。
5.在家長許可下,與班主任溝通後,學生可以攜帶手機。
向每一位學生及家長明確:學校明令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如果帶著,上課時間不許接打電話,不許玩,必須關機;請家長不要在上課時間給孩子打電話,遇到急事,請撥打老師的聯系電話。這樣就可以讓學生及家長都明確學校的規定,大部分家長就會配合老師的管理,有的甚至就不會讓孩子帶手機了;學生們也就認識到了帶手機是違規的,那麼也就不會在上課時間光明正大地玩了,更不會接打電話了,玩手機只能成為一種偷偷摸摸的行為。這樣就減輕了老師管理的負擔。
6.通過家長和學校共同來監督管理
告知家長和學生班級或學校對手機的管理辦法。如果學生不遵守,出現違規行為,直接按規定執行即可。學校跟家長共同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如進入教室手機必須是關機狀態,否則發現後進行沒收,交予班主任處,再由班主任通知家長來認領,期間一同對該學生的不正當的手機使用進行共同教育。
7.使用加鎖的班級手機袋
每個班做一個手機袋,根據班內人數在口袋上貼上學生姓名,為防止拿錯可以加上小鎖。
8.對違規手機的處理要注意程序正當
對學生違規使用的手機的處理方式,應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制度規定,向學生說明處理的事實依據和校規依據;妥善保管罰沒的手機,避免學生個人隱私權和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同時要有嚴謹的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沒收登記記錄、領回記錄等規范而具體的過程性材料。決不能損毀學生的手機!
9.教育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注重方法
在處理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實踐中,方法簡單、言行粗暴,容易激起被處理學生的逆反心理,甚至產生更嚴重的反面效果。教師在對違規學生處理教育時要講究方法與技巧,陳述利弊、循循善誘,使學生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變消極抵觸為積極配合。
10.要取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家長對校園內學生手機使用管理的態度和價值取向會對學生的認識產生影響,因而校園內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必須得到家長的理解與有力支持。在獲得家長理解的同時逐步引導家長在家庭教育的層面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管理。
㈦ 學生帶手機去學校違法嗎
法律分析:中小學生帶手機進校園不違法,只是原則上中小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此外,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㈧ 高中帶手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高中帶手機不違法,但是違反課堂紀律。並且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第二條 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㈨ 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的法律
法律分析: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其中提到,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禁止帶入課堂。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避免學生接觸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發現網路產品、服務、信息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內容的,或者學生利用網路實施違法活動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第一條 為了落實學校保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對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統稱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合法權益的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履行學生權益保護法定職責,健全保護制度,完善保護機制。
第四條 學校學生保護工作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注重保護和教育相結合,適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關心愛護每個學生,尊重學生權利,聽取學生意見。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落實工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學校學生保護的支持措施、服務體系,加強對學校學生保護工作的支持、指導、監督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