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補償金怎麼算
一、正面回答
計算離職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
二、分析詳情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合同到期需要離職申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沒有規定必須向單位提交一份辭職報告。應該是公司的內部規定。如果是在工作期限合法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公司規定應給予的獎勵,那麼合同期滿後,公司應當給予,如果不給,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後向人民法院起訴。
『貳』 離職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離職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叄』 離職經濟補償金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肆』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衍生問題:
員工辭職有沒有補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沒有補償金。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員工工資,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此時員工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給員工。員工被迫辭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伍』 離職賠償金額怎麼算
一、離職賠償金怎麼算1、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2、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二、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了什麼?N、N 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1、「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僱(4)經濟性裁員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2)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2、「N 1」指的是什麼?只有出現這3種情形:(1)醫療期滿;(2)工作不勝任;(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僱」,並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 1。這里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3、「2N」指的是什麼?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3)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三、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在這里,小編就總結了關於離職賠償的相關信息,都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的,大家在現實里可以直接使用,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與肯定。如果還有任何問題,那麼可以來華律網在線咨詢,或者在上面找律師,都是專業人士,相信能讓你滿意。
『陸』 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柒』 離職賠償金怎麼賠n+1
法律分析:離職補償N+1的計算方法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後每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支付給勞動者;2、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職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一)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