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的《勞動法》中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工作年限是指工齡,有累計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方法是不一樣的。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計算方法
連續計演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並計算
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工齡折演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工齡年零六個月計算。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計算原則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貳』 工作年限計算公式幾年零幾月
方法步驟如下:
1、打開EXCEL表格,在單元格中輸入=DATEDIF(A2,TODAY(),Y")&"年"可得到A2單元格距現在多少年。
2、繼續輸入公式DATEDIF(A2,TODAY(),"YM")&"月",得到單元格距現在除年外幾個月,與步驟1合並即可的到員工入職年限,精確到幾年幾月。
3、回車並下拉填充下方單元格公式,返回EXCEL發現由員工入職日期計算工齡操作完成。
『叄』 工齡如何計算
企業工齡工資應當按照該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數分段計算,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具體應當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計算方式來計算,法律沒有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
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肆』 工作年限計算方式怎麼算
你太糾結了,你這種情況就是按照一個月30天來計算。雙休和法定節假日都是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時間,這個是我們工作人員的一個權益。而且你的問題描述也是不準確的,一個月的時間是不能算年的哦!
實際情況是:按照時間節點計算,不會按照天數計算的。按照你說的,如果你一個月工作22天,休8天,那麼連續這種模式工作超過6個月,工齡就算1年。哪怕這段時間你有請假的時間,也是算1年。
有關規定是: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所以,你以後找其他工作,或者是報考其他工作,也是按照這個方法去計算和截止。比如,有一個招聘考試要求有2年工作經驗,時間是截至2021年10月1日。那麼如果你的合同時間是從2019年9月30日開始,那麼到2020年8月29日你就滿2年工作經驗了。哪怕這兩年你有請假、休假之類的時間,也是計算2年的工作年限給你。所以,工作年限其實不是我們想當然的去按照一天一天的計算,需要有佐證,比如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工資表等,才算。這是公認的,如果是個人認為的,都是對方認可就行。
『伍』 工作年限怎麼計算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陸』 工齡的計算方法及其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1、工齡計算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 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的計算。工齡的計算即工齡的長短,標志 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 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2、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作人員退職或復員後參加工作的,前後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
第九條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柒』 企業分立、合並後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1996 年頒布的《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定,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並、兼並、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 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捌』 工齡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計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齡,而是繳費年限,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在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計演算法:具體計算時間是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至離職之日這段時間,如果期間有工作調度的,也不中斷計算;
2、合並計演算法: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用人單位調整等非主觀原因中斷工作了一段時間的,應當扣除中斷的時間,把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即為工齡;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可用此法計算,比如實際工作一年,按一年半進行工齡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的調整而發生崗位調動的,其調動前後的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但是連續計算的前提是勞動者檔案中有調動審批表等調動手續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玖』 兩公司合並,員工工齡如何計算
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被公司從原來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進行工作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則要用原來的工作年限加上新的工作年限,即工齡是合並計算的。
如果原來公司已經向勞動者做了經濟補償,並且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新的公司在依法解除並終止勞動合同,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齡時,將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來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齡不需要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拾』 一個公司接管另一個公司,員工的工齡該怎樣算,勞動法哪條有規定
一個公司並購另外一個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工齡連續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