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
(一)實際成本法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的,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由於各種存貨是分次購入或分批生產形成的,所以同一項目的存貨,其單價或單位成本往往不同。
要核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就要選擇一定的計量方法,只有正確地計算領用、發出存貨的價值,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進而正確地確定企業的凈利潤。
(二)計劃成本法
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如大中型企業中的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核算。
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其基本方法簡介如下:
1.企業應先制定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目錄。規定原材料的分類、各種原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計劃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2.平時收到原材料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內,並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分類登記。
3.平時領用、發出的原材料,都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本月發出原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本月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將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與本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對存貨日常核算採用何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要遵守前後一致的原則。在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及在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對於成本差異手分攤方法,一經確定之後一般不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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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科目的設置
(1)「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材料采購」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2)「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在途物資」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物資采購的實際成本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3)「原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原材料」科目應當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4)「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設置二級明細科目,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5)「庫存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庫存商品」科目可以按種類、品種和規格等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6)「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發出商品」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企業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託代銷商品」科目進行核算。
(7)「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應當按照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8)「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委託加工物資」科目可以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Ⅱ 期末存貨成本的計算方式
存貨成本計算公式為:
存貨成本=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應納稅額=銷售額×
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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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存貨成本四個基本特徵:
1.期末存貨成本在企業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企業所有人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稅後分配利潤的權利。期末存貨成本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企業所有人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期末存貨成本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貨成本
Ⅲ 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
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主要有:
(一)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一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二)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主要包括兩種: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1、加權平均法
又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本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公式為: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期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加權平均法較上述兩種方法簡便,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動加權平均法。
它是指在每次進貨以後,立即為存貨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發貨計價基礎的一種方法。公式為:加權平均單價=(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三)個別計價法
它是指每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其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分別計價的方法。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先按計劃成本對存貨的收發及結存進行核算,並及時計算存貨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月份終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將上述差異分配於發出存貨的成本中,將已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Ⅳ 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的個別計價法
它是指每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其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分別計價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先按計劃成本對存貨的收發及結存進行核算,並及時計算存貨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月份終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將上述差異分配於發出存貨的成本中,將已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Ⅳ 存貨的成本計價方法有哪些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計算公式: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採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確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Ⅵ 核算存貨成本怎麼算
存貨成本是指在訂貨、購入、儲存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存貨短缺造成的經濟損失。存貨成本一般包括購置成本、訂貨成本、儲存成本和缺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的具體計算方式是:
期末存貨成本=上期結余+本期入庫-本期發出;
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Ⅶ 怎麼計算存貨成本啊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合理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1)個別計價法。這樣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准確。
(2)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人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
(3)加權及移動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因此從管理角度看這種方法並不是很嚴謹。而移動加權平均能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而且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
(4)計劃成法。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均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Ⅷ 庫存成本核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可以選用的計價方法有:
一、先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是指材料、商品等在日常收發按實際成本計價 時,對於發出材料、商品等按存貨中最早進貨的那批羊價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在發出材料、商品等的數量超過存貨中最早 一批進貨的數量時,超過部分要依次按後一批收進的羊價計算。 例如:存貨中包括第一批進貨200噸,每噸400元;第二批進貨 100噸,每噸420元。現發出250噸,則其中200噸按第一批的羊 價400元計算,其餘50噸要按第二批的羊價420元計算。這一計價方法是建立在假定先入庫的材料、商品先行發出的基礎上的。採用這一方法計價時,要依次查明有關各批的羊價,手續較繁, 一般適用於收、發貨次數不多的企業。採用這一方法的結果是, 耗用材料或者售出商品的成本按存貨中早期進貨的羊價計算,而 期未結存材料、商品等則按存貨中近期進貨的羊價計算。
二、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 法",是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 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這種方法一般適用於前 後進價相差幅度較大且月末定期計算和結轉銷售成本的商品。其優點是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 價格上漲或者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 的分攤較為折中。缺點是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 存存貨的羊價及金額,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
三、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其特徵是注重所發出存貨具 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之間的聯系,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未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者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者 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即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者 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等,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 貨的成本。在實際工作中,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計算機信息系統 進行會計處理,個別計價法可以廣泛應用於發出存貨的計價,並 且個別計價法確定的存貨成本最為准確
Ⅸ 存貨(成本)核算方法
標准成本是在企業對生產部門成本考核中用到的,是固定材料單價,排除了市場材料價格波動對生產成本的影響,進而考核生產部門的成本。計劃成本是材料核算中用到的,與標准成本兩者的目的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