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現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計算公式
求現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計算公式
對的,社保的退休金並不是很多,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其計算公式為:
天津市社平工資的*20%+個人帳戶的*120分之一,兩者之和就是本人養老金金額。
B. 幫忙,誰知道,天津市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C. 天津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方法,要最新的政策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1、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綜合性補貼:125元;
(4)、過渡性養老金:
a=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b=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
c=職工97年底前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a×b×c×1%
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的計算方公式:
N=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M=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業和職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D. 天津市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方法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金計算方法一般是和其他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相差不大,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因此,繳費年限長,比例就大,養老金就高。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按照60%基數繳費,實際上繳費指數就是0.6。這樣繳費一年,基礎養老金等於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15年,自然基礎養老金就是1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每月劃入個人賬戶的錢數確定的,每年也計發個人賬戶記賬利息。從2016年開始,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高達8.31%,這兩年一直是7%~8%之間。
如果按照3600元的繳費基數(6000×60%)繳費,每月進入個人賬戶的錢數是3600元×8%,結果是288元每月,一年是3456元。
假設退休時,這一年繳納的個人賬戶余額能夠漲到8000元。可以用8000元除以計發月數就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了。
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目前是全國2005年發布的一張表,10多年沒有變化了。50歲退休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
(4)天津養老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激勵作用,現行計發辦法已經將繳費年限與養老金待遇緊密掛鉤,間斷繳費幾年,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少幾個百分點。
如果由於個人原因錯過了繳費年限,根據規定不能補繳上年度欠費,中斷繳費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未繳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管怎樣未達到退休年齡前間斷繳費,都會直接影響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E. 關於天津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新的計發辦法,將在職職工參保繳費年限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基礎參數。其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與繳費年限緊密掛鉤。新辦法還對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等也重新進行了調整,特別突出了建立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按照國務院「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銜接的基本要求,新辦法特別注重新老養老待遇的基本平衡,通過對「中人」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和設定五年過渡期,以及在過渡期內實施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確保新計發辦法實施後的退休養老待遇不降低。「新人」隨著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增長,養老金將得到相應提高。充分保障了參保職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益。
老人、新人、中人制度不同
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老人」是指2005年底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他們仍按原來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新辦法不適用於「老人」。即「老人老辦法」。
「新人」和「中人」將按照新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新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新人」將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新辦法鼓勵「新人」提高繳費基數,堅持正常繳費,退休後多得養老保險金。即「新人新制度」。
「中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中人」是這次養老金新計發辦法的最先受益者。特別是在個人繳費窗口堅持正常繳費的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將在新計發辦法中受益頗多。按照老辦法,「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125元補貼四部分組成。新辦法規定「中人」與「新人」一樣,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同時考慮到「中人」在1998年1月1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為了確保新舊待遇的平衡,《實施意見》特別規定,對「中人」再增發過渡性養老金。今後「中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為使「中人」待遇不降低和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新辦法特別設立了從2006到2010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中人」將分別根據不同退休年份,實行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以保障新老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平衡。過渡期將於2011年結束,過渡期結束後,將統一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實現新老辦法的接軌。
新老辦法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不同
老辦法以職工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情況沒有直接聯系。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看出,計發基數有兩個變化,一是由「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改為「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顯然「全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要高於「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這一變化直接表現為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提高。二是在計發基數中,引入了「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這一參數的引入,改變了老辦法中基礎養老金與本人繳費多少無關的弊端。新的計發辦法將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與1993年實行個人繳費後職工的實際繳費水平,共同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這樣既照顧了老企業職工利益,又體現了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並充分體現了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強調了個人效率,形成了個人繳費水平越高,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就越高的激勵機制。
新辦法調整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
繳費滿15年是參保職工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按照老辦法,參保職工只要繳費滿15年,其基礎養老金就可以按照退休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再多,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也不再增加。沒有體現個人繳費年限與待遇相掛鉤,忽略了個人的「效率」貢獻。
新辦法對「中人」和「新人」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實行「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發比例上不封頂的新政策,職工繳費年限越長,計發比例越高。如:繳費年限15年的,按15%計發,繳費年限30年的,按30%計發,以此類推。此項政策將基礎養老金待遇與職工本人繳費年限緊密掛鉤,職工繳費年限越長,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就越高。新辦法在兼顧「公平」中突出了個人的「效率」,真正體現了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的相對應,繳費與待遇相掛鉤及享受養老待遇的公平公正。按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對堅持正常繳費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新辦法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時間長短做出大調整
按照老辦法,無論退休時間(年齡)早晚,個人賬戶養老金都以10年(120個月)均分,每月發給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新辦法對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做了較大調整。按照新辦法,「中人」和「新人」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數額多少不再按10年120個月均分,而要根據退休時的年齡差異,按照不同的月數計發。如:45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216個月。50歲退休的,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要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95個月,60歲退休的,用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僅除以139個月。由此可見,個人賬戶養老金將隨職工個人退休時間早晚發生變化,退休越早,計發月數越多,個人賬戶養老金越低。
隨職工退休時間的錯後,計發月數逐漸遞減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新辦法,對提前退休人員不利。進一步說,退休時每位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是一個固定值(相當於分子),按照新計發辦法,退休時間越早,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就越多(相當於分母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少(相當於比值)。由此,可以看出,新辦法鼓勵職工到齡退休,盡量延長繳費年限,增加個人賬戶儲存額,減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以提高養老金的整體水平。
F. 天津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6)天津養老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按退休金籌措方式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託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託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託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託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4、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約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
G. 天津市退休金計算方法
根據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H. 天津市養老金計算
1,實際繳費年限按當地實施養老保險政策並實際繳費開始算起,以前的工齡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2,實際繳費年限是18年6個月,那麼計算養老金時是按18.5年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總的繳費月數除以12就是繳費年限。
3,此公式正確。
4,不對!繳費年限合計=實際繳費月數/12+視同繳費月數/12。
5,一般不會錯。要錯就是自己認為的繳費年限和檔案的記載不一致。認為錯的可以要求和社保局核對。
社保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表,可以要求復印一份,仔細核對表上的各項數據。
I. 關於天津養老金的的計算
天津出台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 確保待遇不降低 06-11-24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作出新規定,將於近期實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准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之外,再按照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2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與補貼之和,低於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標準的,高出部分根據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補齊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調整過渡性養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工作人員退休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折算的工齡,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六、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退休時,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七、2007年1月1日後由外省市調入本市並相應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且於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743元,作為其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待遇標准。
八、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另外,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1998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後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