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一回事兒嗎到那裡可以下載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高人幫我解釋解釋,謝謝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1995年實施的,目前裡面的一些條款已經被新法取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也可以說是最新的勞動法。
3、你可以去勞動部網站看,或者到上海的www.12333SH.GOV.CN看。
PS:因為專業,所以信賴!
B. 中國法律全文去哪裡能看到電子版的
木螞蟻社區里有個中國法律法規大全,還不錯。在酷軟區。
C. 懸賞:新法規速遞2012電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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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隱私被侵犯了該怎麼辦
1、採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冊除。
2、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人民法起訴。要求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據此,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E. 有沒有這樣一款軟體:能夠查閱所有的中國法律法規。
東方法律寶典(東方法眼),這款軟體是可以查到我國所有法律法規的,而且還一直跟隨著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更新而更新。但是這款軟體似乎沒有手機版的,有電腦版的,你可以看看。
F. 請問這樣是否算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個人覺得對方未必侵犯了你的隱私權,他們可以說是為了測試網卡能不能用才用你的ID登陸MSN,而且很難舉出證據證明對方動過你的任何文件
如果對方承認,那麼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行為、道歉、賠償損失等,但非常麻煩
下面列舉一些資料,希望有用:
東方法律寶典2005 Ⅲ 版(常用法律法規電子書)下載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f/200408/20040805190724.htm
你可以下載來看看,上面說的很清楚,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國的隱私權保護現狀
考察我國現行立法,有關隱私權的法律規定還比較少,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這顯然不利於對公民隱私權全面、充分的保護。究其原因,一是因為歷史上我們一向對隱私權的保護比較忽視,傳統道德觀念中也有反對隱私權保護的傾向,加之公民權利意識淡薄,社會上隱私權問題還不十分突出,因而難在立法中加以體現;二是因為隱私權理論研究起步較晚,許多問題尚待解決,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隱私權保護理論體系。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國性、地方性以及專項法規中有所體現。我國立法中關於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憲法和民法有關人生權和財產權的規定中,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1、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提供保護。關於財產權,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對公民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關於人身權,《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採取變通的方法,規定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權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民事責任。應當說,這是一個對隱私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但是,依據這個司法解釋,在對隱私權的保護上,適用了以名譽權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這就是所謂的間接保護方式。事實上,隱私權與名譽權一樣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採用間接保護的方式保護隱私權,是不完備、不周密的保護。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構成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將包括隱私在內的合法人格利益納入了直接的司法保護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禁止竊取、竊聽、偷錄、偷拍他人隱私,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實施其他損害個人隱私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法律將以直接保護的方式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3、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刑法中盡管沒有直接使用隱私或隱私權的概念,也沒有規定侵犯隱私權之類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條款可以理解為包含著對隱私權的保護。這就是新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國刑法中設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通過懲罰侵犯公民個人生活安寧權和私人信息保密權的行為,加強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這些規定和民法、訴訟法以及行政法中有關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一道強有力的保障著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嚴不受非法侵犯,對於提高公民權利意識,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G. 如何,把電影和MP3放進mx3 放進手機
先在電腦上裝個360手機助手或者豌豆莢等類似的軟體!然後usb手機連上電腦,按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沒問題了
H. 侵犯個人隱私犯了哪條法律規定
我國法律涉及隱私權內容主要有如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原139條)
159.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16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原140條)
161.公民死亡後,其名譽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
162.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原141條)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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