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礦開采噸煤供風量怎麼計算
q需=Q需有÷tm3/(min.t)
式中:q需——平均日產一噸煤需要的風量, m3/(min.t);
Q需有——上年度礦井實際有效風量總和,m3/min;
t——上年度實際日產量(礦井實際總產量減去由於串聯通風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蓋的產量),噸。
如按月度計算實測的礦井有效風量,則日產量應取全月實際產量的平均值。如按年度計算,q需應取全年每月計算結果的平均值。在進行計算時,首先應對上年度礦井實供風量的安全、合理、經濟性進行認真分析與評價,對上年度生產能力安排合理性進行必要的分析與評價, 並應考慮連續三年來的變化情況,取其合理值。
Ⅱ 採煤工作面風量 多少是微風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採煤工作面風速不小於0.25m/s,也就是說在工作面風速小於0.25m/s時,就屬於微風或無風狀態了。你用0.25乘以巷道凈斷面得出一個風量,如果工作面現有風量小於這個數,那就屬於微風了(這個和風量不足定義不太一樣,風量不足可以泛指實際風量達不到需風量要求)。
Ⅲ 如何計算煤礦工作面供風量
每個礦局和礦都有自己的計算準則,可以參考啊。
Ⅳ 礦井有效風量率和漏風率的計算方法及之間關系
礦井有效風量率和漏風率的計算方法及之間關系:有效風量率+漏風率=1 ;有效風量+內部漏風量=總進風量。
井下所有獨立回風的用風點(如採掘工作面、硐室)以及其他巷道實際得到的風量之和與主扇的工作風量之比的百分數。它是衡量礦井通風技術管理水平和采區供風情況的指標。一般要求有效風量率應大於85%。有效風量率過低不僅浪費了通風用電,而且不能保證供風,威脅礦井安全生產。因此,要求在設計施工和生產管理等各方面都應盡量減小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
漏風率是表明鍋爐漏風情況的一個指標。一般指鍋爐漏風率,大型鍋爐一般指省煤器、空預器等處的漏風率。回轉式空氣預熱器漏風率,為漏入空氣預熱器煙氣側的空氣質量與進入該煙道的煙氣質量之比率。
Ⅳ 礦井有效風量怎麼計算
煤礦礦井的供風是保證礦井工作人員正常勞動和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礦井供風量也是確定礦井主要井巷斷面尺寸和主要通風機能力的基礎數據。因此,本標准可作為礦井通風設計和日常通風管理工作的依據和檢查標准。 本標准由煤炭工業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標准由煤礦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姚爾義。 本標准委託煤礦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通風技術及設備分會負責解釋。
煤礦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煤礦礦井、采區和各用風地點的風量計算方法,風量分配和供風量的檢驗辦法。 本標准適用於煤礦的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新采區的作業規程的風量計算,以及礦井通風管理中的風量分配與調節。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79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 煤礦安全規程1992年10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需風量 reguired air quantity 為用風地點供給人員呼吸、稀釋和排出有害氣體、礦塵和創造良好氣候條件所需要的風量。 4 礦井風量計算方法 4.1 風量計算依據 供給煤礦井下任何用風地點的新鮮風量,必須依照下述各種條件進行計算,並取其最大值,作為該用風地點的供風量。 4.1.1 按該用風地點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4.1.2 按該用風地點的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等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各項規定要求,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2 風量計算原則 無論礦井或采區的供風量,均按該地區各個實際用風地點,按照風量計算依據,分別計算出各個用風地點的實際最大需風量,從而求出該地區的風量總和,再考慮一定的備用風量系數後,作為該地區的供風量。即由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風地點計算到各個采區和全礦井總風量。 4.3礦井風量計算的基礎數據 4.3.1新井設計、生產礦井的改、擴建和新水平延深時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配置數量、工程設計、平面布置圖和地質說明書。 4.3.2 礦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湧出量預測數據。瓦斯湧出量可按煤層瓦斯含量預測資料、瓦斯來源和開采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或按礦井實際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梯度進行計算。當設計新井瓦斯數據不足時,也可參照鄰近生產礦井的瓦斯資料進行計算。 4.3.3 采、掘工作面和通風巷道風流溫度預測資料。按礦井當地的氣溫、地溫、井下機械設備等熱源、其它熱源和岩石的熱物理性能,計算井下各通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風流溫度。 4.3.4 每個機械硐室的裝機容量和運轉的電動機總功率、爆破材料庫的空間總容積和充電硐室中蓄電池機車同時充電的台數和噸數。 4.4 礦井需風量的計算方法 4.4.1採煤工作面需風量的計算。 採煤工作面的風量應按下列因素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4.1.1 按瓦斯湧出量按式(1)計算: 當採煤工作面有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也可按有害氣體湧出量和不均勻系數,使其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計算之。 4.4.1.2 按工作面進風流溫度計算: 採煤工作面應有良好的氣候條件。進風流溫度可根據風流溫度預測方法進行計算。其氣溫與風速應符合表2的規定:
採煤工作面有串聯通風時,按其中一個最大需風量計算。備用工作面也應按上述要求、滿足瓦斯、二氧化碳、風流溫度和風速等規定計算需風量、且不得低於其回採時需風量的50%。 4.4.2 掘進工作面需風量計算: 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進工作面的需風量,應按下列因素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4.5 計算結果表述 4.5.1 編寫計算報告: 礦井風量計算結果應編寫計算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提供的地質、瓦斯、地溫、井型、開拓、開采等方面的數據;按本標准規定的采、掘工作面、硐室、其它用風地點和采區與全礦的需風量計算和選用的風量備用系數;以及其它有關說明。 4.5.2 礦井每五年應結合礦井生產規劃,對礦井、採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需風量進行驗算,當礦井地質條件和生產條件發生有較大變化時,應按本標准計算方法重新進行計算。
Ⅵ 煤礦有效風量率的計算方法
煤礦有效風量率的計算:
礦井的有效風量率=礦井有效風量/礦井總進風量*100%(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
礦井有效風量=∑Q采(礦井所有採煤面風量)+∑Q備(礦井所有備用面風量)+∑Q收(礦井所有收作面風量)+∑Q掘(礦井所有掘進面風量) +∑Q硐(礦井所有硐室風量)+∑Q其它(礦井所有用風地點風量);
礦井總進風量=礦井有效風量+礦井內部漏風量;
礦井排風量=礦井總回風量+礦井外部漏風量。
Ⅶ 劉庄煤礦150802工作面配風量是多少立方米每分鍾。劉庄煤礦150802工作面配風量
摘要 現特製訂2008年度米田煤礦礦井風量計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