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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標准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6-20 22:34:39

㈠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是「基數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 產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產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簡單的演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㈡ 生育津貼金額怎麼算

【法律分析】:順產情況下的補貼為(之前一個年度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准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㈢ 社保按照最低標准繳納,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生育津貼最低標準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㈣ 生育津貼怎麼算公式

法律分析: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生育醫療費。(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㈤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的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㈥ 生育津貼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當月用人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是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㈦ 生育津貼應該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的計算是: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標准=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生育保險月人平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支付。實踐中,生育津貼一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㈧ 生育津貼怎麼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㈨ 生育津貼報銷金額怎麼算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等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除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換句話說,如果補貼產婦低於產假期間個人的工資標准,則僱主必須補足差額;如果生育津貼大於該人的產假期限,則必須享受標準的個人工資。僱主必須將全部款項支付給該人。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條件一:分娩前連續正常繳納社保滿9個月。 條件二:分娩之月起往後連續繳費滿1年 想要領取生育精貼待遇但不滿足條件一的可執行條件二,兩者擇一即可。北京市生育保險費用報銷主要分為三部分:門診產檢費(固定1400元)住院生產費 (出院實時結算)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滿足條件一的生完寶寶兩個月後由單位上報材料申請領取) (滿足條件二的生產當月繳費一年後的次月,提交材料由單位上報材料領取)。
第一,生育保險只有參保單位繳費,參保員工個人不繳費。一般地說,參保單位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北京市等地規定,參保單位以參保員工月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第二,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產檢費用、生產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產檢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都是採用定額標准。比如,產假費用包干使用1500元。生產費用,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診療項目等三個目錄范圍的費用支出實報實銷。
2.生育津貼包括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和陪產假(部分地區規定)期間的生活費。
3.生育津貼日標准=參保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比如:某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為8940,女職工張某產假98天。則張某可以領取生育津貼=8940÷30×98=29204元。第三,生育津貼與繳費的關系。按照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應原則,生育津貼也是多交費多享受待遇。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上限受工資總額或者員工繳費工資合計限制,用人單位越是接近繳費基數上限繳費,參保員工生育津貼待遇越高。如此,用人單位採用瞞報財務工資總額或者繳費基數下限申報員工工資性收入的做法,都會影響參保員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㈩ 生育津貼怎麼算2021

生育津貼計算方式如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產假天(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津貼。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女職工如果對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異議,有權到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性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前工資標准,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足。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婦女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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