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工資計演算法是怎麼算的
新的勞動法規定,從今年開始,加班費的計算天數有以前的每月的20.92天變成每月21.75天了,這主要是因為國假的調整,所以,正規的企業,現在每月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都應該是按每月21.75天的基數來計算了!
㈡ 勞動法工資計算方法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註: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㈢ 國家勞動法工資規定怎麼算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㈣ 月工資計算方法
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2、(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3、固定月薪/21.75*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基本工資指企業在全面測評職工潛在形態勞動的基礎上,結合職工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在勞動前為職工預先確定報酬標准,供勞動後實際支付工資時做依據的包括工資等級、工資標准、定級升級、工資調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的綜合。總結實踐的經驗,基本工資制度一般有:崗位技能工資制、基數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等級工資制、職務等級工資制、多元結構工資制和薪點工資制等幾種。因工種、崗位制宜,選擇適合其勞動特點的基本工資制度,是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具體組織工資分配的起點和基礎。基本工資制度中規定的工資標准,只是對職工提供的定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月工資制又稱「月薪」。按確定的職工工資標准每月支付工資,是計時工資的一種。在月工資制中,一個重要的考核標準是出勤率。常與日工資、小時工資一起計發職工的具體工資數額,並輔之以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形式。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㈤ 國家規定的工資計算方法
我們公司也是按國家規定來算工資的,如果像你說的這種,我們公司會這樣算的:1500/21.75*(21.75-10)=810.34,因為國慶放假也要算工資的,我們就把之後沒有上班的天數扣掉來算的
㈥ 新勞動法關於工資計算是怎麼規定的啊
勞動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只能依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㈦ 國家規定的工資該怎麼算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地級以上城市都有規定最低工資,每個城市都不一樣。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第1款的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技校實習生只是去實習,去學習公司的經驗,檢驗一下自己的技術是否學到位了,並未建立勞動關系,公司支付的只是生活補助費,這種生活費通常低於最低工資保障。
㈧ 國家規定的計算工資的基礎每月多少天
國家勞動法工資標准一個月一般按21.75天計算。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