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是怎麼計算的
法律分析: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最低不得低於多少的工資。而在加班時間另外計算,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小時工資乘以1.5倍、2倍、3倍來進行計算加班費。最後最低工資為底薪加加班費。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⑵ 最低小時工資怎麼計算
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休息日加班:應當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加班費,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⑶ 每小時工資怎麼算出來的
法律分析:每小時工資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勞動法中關於日工資計算的方法: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日工資。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⑷ 怎麼計算小時工資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平均計薪日×8)。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⑸ 一小時的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一小時的工資可以按照協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⑹ 計時工資怎麼算
計時工資分為兩種,計算分別如下:
一、小時工資制。小時工資標准按日工資標准除以日法定工作時數求得。
二、日工資制。日工資制就是根據勞動者的日工資標准和實際工作日數來計算工資。日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按照平均每月應出勤天數計算。即用全年天數減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天數之差除以12個月,得出平均每月應出勤天數(25.5天),然後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准除以25.5,得出日工資標准。
(二)按照平均每月日歷天數計算。即用全年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平均每月日歷天數(30.4天),然後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准除以30.4天,得出日工資標准。
(三)按照當月應出滿勤天數計算。即用職工本人月工資標准除以當月日歷天數減當月法定節假日天數之差,得出日工資標准。
適用范圍
由於計時工資是直接以勞動時間計算報酬,簡單易行,便於計算;同時,由於各種勞動均可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所以計時工資的適應性強,實行范圍廣泛,任何部門、任何單位和各類工種、崗位均可採用。其中,最適用於以下行業、企業、車間、工種、崗位:
1、機械化、自動化水平較高、技術性強、操作復雜,產品需要經過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不易單獨計算個人的勞動成果的行業和工種。
2、主要為生產第一線服務和從事輔助工作,其勞動量不便於用產品產量准確計量的工人和服務人員。
3、勞動量不便於統計計量的企業行政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等。
⑺ 小時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小時工資是按照當地工資標准總額除以天數然後除以8小時來計算,小時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⑻ 勞動法的小時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如何結算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但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支付同期最長不超過15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的說法,只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如何結算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但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支付同期最長不超過15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