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伍士兵如何計算工齡
退伍軍人工齡為服現役年限和符合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都計算為工齡。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 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
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1)退役士兵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准,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並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❷ 退役軍人工齡計算政策
法律分析: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四條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❸ 軍人退伍費怎麼算
軍人退伍費、轉業費、復員費等標准和計算方法: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
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
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
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
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
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
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
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葯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
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准發放。
4、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
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從2011年11月起,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標准為4500元。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為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8號發布。於2011年10月29日發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3)退役士兵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為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8號發布。於2011年10月29日發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伍的條件: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❹ 退伍軍人退休時兵齡該如何計算
從當兵的那天到退伍那天計算,兵齡算工齡。只要是由當地民政局統一安排工作,不需要什麼證明的,只要有士兵檔案就行。
其它途徑找到工作的,可能不會算計兵齡。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其服現役期間的醫療等社會保險費,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退役士兵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全國只有陝西省發布了殘疾軍人和參戰涉核軍人提前五年退休的文件,而其他的省市都是依照社保局規定的三條標准:
1、工齡不少於15年(包含插隊下鄉、軍齡和1992年以前的工齡)繳費年限;
2、經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得到完全(有少部分發達省市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3、年齡男不小於50周歲、女不小於45周歲。
❺ 有關退伍軍人工齡計算的法律法規
關於工齡計算為工齡的法律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5)退役士兵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演算法規: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勞人險函[82]16號)。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勞人險函[1986]33號)。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國發[78]106號)。
(7)臨時工應征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工齡計算問題,按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勞人險退[1982]32號文件執行,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大網
❻ 義務兵退伍費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准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 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三十八條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准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第三十九條 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
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❼ 退伍軍人的軍齡怎麼計算軍齡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明確: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明確: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