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證續期費用怎麼計算
不知你是什麼地方的,舉例說明一下:
目前有部分流通的房子土地使用性質是"國有劃撥","劃撥"得土地當初開發者是從國家那裡無償獲取的,沒有支付土地轉讓的費用,這部分土地證上寫著"國有劃撥"字樣的房子如果要轉為"國有出讓",獲得70年產權---國有劃撥的房產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轉為"國有出讓"後,可重新獲得70年使用權.
可將此類土地使用性質為"國有劃撥"的房產視同為70年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將這種房子土地使用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需要支付的費用視同為現在的商品房在70年使用權到期後續期需支付的費用,就可以明白使用權到期後需要制服的續期費用的多少了?這個支付費用標准面積是以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面積為準的,不是房產的建築面積."國有劃撥"轉"國有出讓",寧波的具體費用如下:土地劃撥轉出讓稅費:市區 一類 733/㎡ 二類 603/㎡ 三類 421/㎡ 四類 243/㎡ 五類 142/㎡ 六類 108/㎡ 鄞州區 180----240/㎡(一般是240/㎡)
一套100平方市價為100萬元的6層房產,到期後的續期費用大概為1萬2千多點,相當於總房價的1%左右.
建議咨詢當地土地和房管部門就會知道你所在地的具體數字。
②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費用標準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費用標准如下: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③ 土地年限到期後續期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當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准後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准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④ 土地使用權續期 補繳地價怎麼算
土地補地價計算方法一般有三種。具體公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需要向國家補交的地價的計算公式為:補地價=改變後的地價-改變前的地價。
2、如果改變容積率,樓面地價不變,補地價的計算公式為:補地價=原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容積率)
3、如果容積率及樓面地價都有所變化,補地價的計算公式為:補地價=現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樓面地價×原容積率。
一、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怎麼續期,怎麼收費?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步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少有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證續期費用交到哪裡?
1、土地證續期費用應該交到土地和房管部門,咨詢當地土地和房管部門就會知道你所在地的具體的續期費用。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期滿,商品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商品房土地證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4)土地證續期費用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流程: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⑤ 辦理土地證費用該怎麼計算
你是轉讓辦理工業用地,還是把其他國有建設用地轉為工業用地的用途啊?前者就需要交納轉讓稅費,後者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⑥ 辦理土地證的費用如何計算/
辦理土地證的費用如下:
(1)申請表10元/份;
(2)交易費 住宅每平米6元,車庫、商業店面每平米10元,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3)契稅 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徵收; 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徵收(第二套適用);商用房及車庫均按房價的3%徵收;
(4)印花稅 按0.5‰徵收 【註:(3)、(4)所指的房價是指成交價格高於市場評估價格的按成交價格征稅,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評估的按市場評估價格征稅。】
(5)登記費 住宅每證80元,商用房及車庫120元;
(6)工本費 每證10元;
(7)測繪費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車庫每平方米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