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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6-11 17:21:00

⑴ 我想蓋個二層樓,不知咋計算面積,長15米,寬10米 ,上下一樣

用地面積是 15*10=150平方米
房子建築面積:是每層樓的建築面積加起來的和。上面一樣的話,就是300平米。如果要下房本的話,尺寸都是房管局在測量的,自己量的都不算。

⑵ 建築面積計算:一棟2層宿舍樓的面積怎麼算! 1.樓梯全面積2.走廊(飄板)面積是全部還是算一半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
閱讀:3704次發表時間:2014年7月21日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告
第26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築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築面積計算要求;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台的面積計算規定;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增加了有頂蓋的採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本規范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本規范參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李艷海 王海宏 胡曉麗 陳國立 徐成高 吳宏偉
王玉波 胡建明 程萬里 杜滻陽 白潔如 劉大同
趙 彬 澤仁江措

目 次
1 總 則………………………………………………………………………………………1
2 術 語………………………………………………………………………………………2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5
本規范用詞說明……………………………………………………………………………8
附:條文說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1.0.3 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建築面積 construction area
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結構層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4 圍護結構 building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的牆體、門、窗。
2.0.5 建築空間 space
以建築界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
2.0.6 結構凈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7 圍護設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為保障安全而設置的欄桿、欄板等圍擋。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房間。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房間。
2.0.10 架空層 stilt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築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專門設置在建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築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
2.0.13 結構層 structure layer
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
2.0.14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且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5 凸窗(飄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築物外牆面的窗戶。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築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8 門斗 air lock
建築物入口處兩道門之間的空間。
2.0.19 雨篷 canopy
建築出入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置的部件。
2.0.20 門廊 porch
建築物入口前有頂棚的半圍合空間。
2.0.21 樓梯 stairs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桿(或欄板)、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築部件。
2.0.22 陽台 balcony
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2.0.23 主體結構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系的構造。
2.0.24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築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開裂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
2.0.25 騎樓 overhang
建築底層沿街面後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築物。
2.0.26 過街樓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並與兩邊建築相連接的建築物。
2.0.27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空間。
2.0.28 露台 terrace
設置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台。
2.0.29 勒腳 plinth
在房屋外牆接近地面部位設置的飾面保護構造。
2.0.30 台階 step
聯系室內外地坪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而設置的階梯形踏步。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 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 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 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 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 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 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 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 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 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 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 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 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 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 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 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 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 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13

條文說明
修訂說明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50353-2013),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3年××月××日以第××號公告批准發布。
本規范是在《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50353-2005)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員是胡曉麗、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艷海、白潔如、徐佩清、李學范、朱連。
為便於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編制組按順序,編制了包括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等內容的條文說明。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規范條文規定時參考。

目次
1 總 則 ………………………………………………………………………………………
2 術 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1 總 則
1.0.1 我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最初是在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之後根據需要進行了多次修訂。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了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的修訂。2005年建設部以國家標准發布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訂是在總結《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鑒於建築發展中出現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為了解決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本著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則,對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統一和完善。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條文中所稱建設全過程是指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過程。
2 術 語
2.0.1 建築面積包括附屬於建築物的室外陽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
2.0.5 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設計中可能標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沒有標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確)的圍合空間,均屬於建築空間。
2.0.13 特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層,包括板、梁等構件。結構層承受整個樓層的全部荷載,並對樓層的隔聲、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櫥窗是指在商業建築臨街面設置的下檻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內首層地板,用來展覽各種樣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飄窗)既作為窗,就有別於樓(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樓(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稱為凸窗(飄窗)。凸窗(飄窗)的窗檯應只是牆面的一部分且距(樓)地面應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是附屬於建築物底層外牆有屋檐作為頂蓋,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欄桿、欄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9 雨篷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上方、凸出牆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築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牆混合支撐雨篷、牆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如凸出建築物,且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台底板)進行遮擋,則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對於無柱雨篷,如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時,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2.0.20 門廊是在建築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二面有牆,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圍護的部位。
2.0.24 變形縫是指在建築物因溫差、不均勻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結構破壞變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預先設縫將建築物斷開,令斷開後建築物的各部分成為獨立的單元,或者是劃分為簡單、規則的段,並令各段之間的縫達到一定的寬度,以能夠適應變形的需要。根據外界破壞因素的不同,變形縫一般分為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三種。
2.0.25 騎樓是指沿街二層以上用承重柱支撐騎跨在公共人行空間之上,其底層沿街面後退的建築物。
2.0.26過街樓是指當有道路在建築群穿過時為保證建築物之間的功能聯系,設置跨越道路上空使兩邊建築相連接的建築物。
2.0.28 露台應滿足四個條件:一是位置,設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頂,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圍護設施,四是無蓋,這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如果設置在首層並有圍護設施的平台,且其上層為同體量陽台,則該平台應視為陽台,按陽台的規則計算建築面積。
2.0.30 台階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不同標高地面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處設置的供人行走的階梯式連接構件。室外台階還包括與建築物出入口連接處的平台。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建築面積計算,在主體結構內形成的建築空間,滿足計算面積結構層高要求的均應按本條規定計算建築面積。主體結構外的室外陽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按相應條款計算建築面積。當外牆結構本身在一個層高范圍內不等厚時,以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0.2 建築物內的局部樓層見圖1。
圖1 建築物內的局部樓層
1——圍護設施;2——圍護結構;3——局部樓層
3.0.4 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採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築,如: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台的風雨操場等。
3.0.5 地下室作為設備、管道層按本規范第3.0.26條執行;地下室的各種豎向井道按本規范第3.0.19條執行;地下室的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按本規范第3.0.18條規定執行。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准,對後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築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2。
3.0.7
本條既適用於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建築面積的計算,也適用於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建築面積的計算。架空層中有圍護結構的建築空間按相關規定計算。

⑶ 標高超過3.6m就要分兩層計算建築面積怎麼算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角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以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角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層高超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得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7、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8、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9、建築物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是指房屋的局部層次,層高超過2.2米的,按其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與建築物連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雨篷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其頂蓋水平設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2、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3、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4、封閉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5、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6、兩個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室外樓梯作為主要通道和用於疏散的,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的,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19、室內體育館按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體育館(場)看台下空間加以利用的,其超過1.8米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按多層計算)。

20、原始設計為假層(含頂層閣)屋面全部翻高後,前後牆沿口到樓板高度超過1.8米的,按實計算建築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突出牆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角、台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夾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儲倉、車庫,及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單層建築物內分割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9、崗亭、警亭、書報亭等。

10、里弄房屋後天進內的天棚。

11、利用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閣樓。

13、房屋的平台、曬台、花台、屋頂平台等。

建築面積=實際使用面積×1.5
建築面積密度
建築面積密度是反映建築用地使用強度的主要指標。計算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時,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密度的表示公式為:
建築面積密度=(總建築面積÷ 建築用地面積)(m2/hm2)

容積率
容積率是衡量建築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容積率的值是無量綱的比值,通常以地塊面積為1,地塊內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對地塊面積的倍數,即為容積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積率= 總建築面積÷ 建築用地面積

建築密度
建築密度是反映建築用地經濟性的主要指標之一。計算公式為:
建築密度= 建築基底總面積÷建築用地總面積

⑷ 2層樓的公房使用面積怎麼換算成建築面積 急!!!急!!!

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相關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面所列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公寓2.06、獨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電梯、成套)2.00、新工房(無電梯、成套)1.98、新工房(無電梯、不成套)1.94、「兩萬戶」新工房1.65、舊里住宅1.54、簡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的,用於居住並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一半及上述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築面積。

購買方式及計算:
承租人(你父親)向當地房管局遞交材料,通過審批,繳納相關費用,即可變更成產權。
以北京為例進行說明:
使用權變優惠價計算公式:
(當年成本價減去價格系數)乘以系數乘工齡乘(使用面積乘面積計算系數加陽台乘陽檯面積計算系數)乘(1減竣工年限系折舊系數)
(1560-1464.7)×0.009×工齡×(使×1.33+陽台×0.7) ×(1-竣工年限×0.02)
其中工齡很重要,工齡越長,摺合的金額越少。當年成本價是指建成年代的價格

⑸ 樓梯梯步計算公式

先按規范限制選擇踏步寬b、和踏步高,層高÷踏步高=步數,取整數N,再層高÷N=踏步高h;踏步寬b×(n-1)=總梯段長,把總梯段長分為兩個梯段。住宅踏步寬250-280選整數,踏步高150~165;公共踏步寬300-350選整數,踏步高150左右。

從形式上看,樓梯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樓梯設計

直梯——最為常見也最為簡單,頗有一意孤行的味道,幾何線條給人挺括和「硬」的感覺。直梯加上平台也可實現拐角;

弧型梯——以曲線來實現上下樓的連接,美觀,而且可以做得很寬,沒有直梯拐角那種生硬的感覺,是行走起來最為舒服的一種;

旋梯——對空間的佔用最小。

(5)二樓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設計要素

第一、雜訊要小。

樓梯不僅要結實、安全、美觀,它在使用時還不應當發出過大的噪音。

第二、要使用環保材料。

正如傢具是由材料組成的一樣,樓梯這件「傢具」也是由「材料」組成的,比如實木的踏步要經過油漆工序。

第三、要消除銳角。

樓梯的所有部件應光滑、圓潤,沒有突出的、尖銳的部分,以免對使用者造成無意的傷害。

⑹ 樓層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建築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數據,對於購房者來說,了解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不符合合同按照該合同違約規則處理,協商補差價還是賠付違約金,看談判結果如何。

有效計算部分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設備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復式、躍層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無效計算部分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有效計算條件

1、國內常用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范》的規定,一般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五條:

1)應具有上蓋;

2)應有圍護結構;

3)結構牢固,屬於永久性的建築物;

4)層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2、具體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依據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

a、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b、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c、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房屋在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條為老規定,新規定是: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只能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的一半:

a、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I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能計入房屋的建築面積:

a、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c、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f、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計算作用

1、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3、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4、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主要依據。

5、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比例關系。

(6)二樓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台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范。

建築面積作為一個技術經濟指標使用於建設工程中的各個領域,它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築面積是指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它是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技術參數,在房地產市場中它作為一項基礎性指標,成為政府、開發商及購房人最為關心的核心數據。

工程的建築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致。使用面積也叫地毯面積/凈面積,就是往地下鋪地毯,鋪滿以後地毯的面積。

使用面積實際上就是套內面積,而工程的建築面積是在套內面積的基礎上加上了每戶所佔的公攤面積。

關於建築面積規定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⑺ 多層建築詳細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參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⑻ 樓層高度計算如何面積

建築面積

1、建築面積工程量
⑴、外牆外邊線外以內建築面積(地下室根據當地的計算規則)。
⑵、陽台建築面積
⑶、雨棚建築面積
⑷、室外樓梯建築面積
⑸其他建築面積
2、建築面積工程量計算方法
⑴、外牆外邊線以內建築面積
①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a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該部分的首層建築面積已包括在單層建築物內,二層及二層以上部分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其方法為外牆算至結構外邊線,內牆算至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內牆外邊線。
b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時,應以高跨建築物的圍護結構外邊線為分界線計算。
②多層建築物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其首層建築面積按外牆勒腳以上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維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③同一建築物如結構不同、層數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及相應出入口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⑤.設計加以利用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層高超過2.2m,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⑥穿過建築物的通道不論其高度和佔用層數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⑦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和佔用層數均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位於一層以上設有迴廊時,按其自然層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⑧室內樓梯間、電梯間、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⑨建築物內設備管道層、貯藏室,其層高超過2.2m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⑩.斜屋面的建築物,頂層閣樓部分設計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建築物屋頂上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其圍護結構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⑵、陽台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外的挑陽台、凹陽台,設計要求用窗封閉時,按陽台底板的結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②建築物外的挑陽台、凹陽台,設計無封閉要求時,按陽台底板的結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⑶、雨棚建築面積
①.有柱的雨棚、車棚、貨棚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②獨立的雨棚、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⑷、室外樓梯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內的觀光電梯按圍護結構梁的外邊線所包圍水平投影面積分層計算建築面積。
②作為主要通道或疏散人群用的室外樓梯及休息平台按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⑸其他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外無圍護結構但有柱和頂蓋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②有蓋無柱的走廊、檐廊,其頂蓋挑出牆外在1.5m以外時,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③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走廊,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④.建築物的變形縫、沉降縫等,凡縫寬在0.3m以內者,均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並入建築物建築面積之內計算。
3、建築面積工程量計算的難點
⑴建築面積一般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如圖,異形圖形很難算準,如:節點2等計算起來比較麻煩。
⑵、計算凹陽台建築面積時,由於靠牆邊不同,要考慮採用分塊的方法計算。
⑶、異型陽台建築面積的計算不好計算。
⑷、雨棚建築面積的計算
①、有柱雨棚要考慮柱外圍成的面積
②、異型獨立柱雨棚不好計算。
⑸、室外樓梯
①、異型樓梯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計算。
②、弧形樓梯的計算。
散水、坡道
1、散水、坡道工程量
(1)散水墊層:素土;灰土;砼。(2)散水面層。(3)散水伸縮縫。(4)散水瀝青嵌縫。
2、散水工程量計算方法
(1)現澆混凝土散水、坡道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不扣除單個0.3m2以內的空洞所佔面積;扣除坡道、台階所佔面積。
①散水面積=散水中心線長度*散水寬度
②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計算
(2)素土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3)灰土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4)砼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5)散水伸縮縫=(散水中心線長度/設置伸縮縫間隔長度-1)*散水寬度
註:部分地區(天津2000基價)散水按m2計算,長度按外牆外邊線長度(不減坡道、台階所佔長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寬度按設計尺寸。
3、散水工程量計算難點
(1)散水中心線長度不好計算。
(2)採用分塊計算有的節點計算(如建築面積節點2)麻煩。
台階
1、台階工程量
(1)台階墊層:素土;灰土;砼。(2)台階面層。(3)台階體積。
2、台階工程量計算方法
(1)現澆混凝土台階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素土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3)灰土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4)砼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5)台階體積=台階面積*台階平均高度
3、台階工程量計算難點
⑴異型台階工程量不好計算。
⑵散水、台階、坡道往往交織在一起,手工計算面積和長度均不好計算
腳手架
1.綜合腳手架按建築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2.建築物的檐高應以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為准,如有女兒牆者,其高度算至女兒牆頂面,帶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築物如高度不同時,應分別按不同高度計算,同一建築有不同結構時,應以建築面積比重較大者為准,前後檐高度不同時,以較高的高度為准。
3.執行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工程,其中另列單項腳手架基價計算的項目,按下列計算方法執行
(1)滿堂基礎及高度(指墊層上皮至基礎頂面)超過1.2m的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基礎的腳手架按槽底面積計算,套用鋼筋混凝土基礎腳手架基價。
(2)多層建築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天棚或頂板抹灰的腳手架,按滿堂腳手架基價執行。
(3)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屋面板勾縫、油漆或噴漿的腳手架按主牆間的面積計算,執行活動腳手架(無露明屋架者)或懸空腳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價。
(4)砌築高度超過1.2m的屋頂煙囪,按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煙囪出頂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5)砌築高度超過1.2m的管溝牆及基礎,按砌築長度乘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6)水平防護架,按建築物臨街長度另加10m,乘搭設寬度,以平方米計算。
(7)垂直防護架,按建築物臨街長度乘建築物檐高,以平方米計算。
(8)電梯安裝腳手架按座計算。
4.滿堂腳手架按室內主牆間凈面積計算,其高度以室內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計算)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間者,計算滿堂腳手架基本層,超過5.2m時,再計算增加層,每增加1.2m計算一個增加層,尾數超過0.6m時,可按一個增加層計算。
5.懸空腳手架和活動腳手架,按室內地面凈面積計算,不扣除垛、柱、間壁牆、煙囪所佔面積。
6.混凝土梁腳手架按腳手架垂直面積以平方米計算,高度從自然地坪或樓層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長度按梁中心線長度計算。
7.挑腳手架,按搭設長度乘層數,以米計算。
8.單獨斜道與上料平台以外牆面積計算,其中門窗洞口面積不扣除。
9.煙囪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煙囪頂部的高度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地面以下部分腳手架已包括在基價內。
10.水塔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頂的高度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水塔腳手架按相應的煙囪腳手架人工費乘以系數1.11,管理費乘以系數1.075,其他不變。
11.貯倉、貯水(油)池腳手架分兩項計算,池外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套用雙排外腳手架基價,計算公式如下:圓形:(外徑+1.8m)×3.14×高;方形:(周長+3.6m)×高。池內腳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柱子所佔面積,套用滿堂腳手架基價。
12.凡不適宜使用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建築物,可按以下規定計算,執行單項腳手架基價。
(1)砌牆腳手架,按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外牆腳手架長度按外牆外邊線計算,內牆腳手架長度按內牆凈長計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牆頂的總高計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築外牆砌築,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外雙排腳手架應按外牆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牆上的門、窗、洞口的面積。
(3)檐高15m以內的建築,室內凈高在4.5m以內者,外牆砌築,按里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
(4)室內凈高在4.5m以外者檐高16m以內的單層建築物的外牆的砌築,按單排外腳手架計算,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雙排外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①框架結構的填充牆。②外牆門窗口面積占外牆總面積(包括門窗口在內)40%以外。③外檐混水牆占外牆總面積(包括門窗口在內)20%以外。④牆厚小於600px。
(5)清水外檐牆的挑檐、腰線等裝飾線抹灰所需的腳手架,如無外腳手架可利用時,應按裝飾線長度以米計算,套用挑腳手架基價。
(6)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內牆抹灰按抹灰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套用單排外腳手架基價。
(7)凡外牆砌築腳手架按里腳手架計算者,應同時計算上料平台,單獨斜道及外檐裝修用吊籃腳手架,其工程量均按外牆垂直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所佔面積。
13.獨立磚石柱的腳手架,按單排外腳手架基價執行,其工程量按柱截面的周長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計算。
14.圍牆腳手架按里腳手架執行,其高度以自然地平至圍牆頂面,長度按圍牆中心線計算,不扣除大門面積,也不增加獨立門柱的腳手架。
超高附加費
1.超高工程附加費以首層地面以上全部建築面積計算。
2.地下室工程位於設計室外地平以上部分超過層高一半者,其建築面積可並入計取超高工程附加費的總面積中。

⑼ 自己家蓋的樓房2層的建築面積怎麼計算誰能告訴我個公式謝謝。

如果你二層和一層一樣,建築面積=(5+0.5)×(6+0.5)×2=71.5平方米

⑽ 在多層建築中物首層建築面積怎樣計算二層呢

國家有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給你看看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建築面積是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反映房屋建築規模的實物量指標,它廣泛應用於基本建設計劃、統計、設計、施工和工程概預算等各個方面,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築計價的主要指標之一。為幫助大家學習和使用規范,我在這里以自己的理解來解讀一下規范的內容,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規范內容包括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三個部分以及規范條文說明。現綜合起來講解。
第一部分總則闡述了規范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的原則等。第二部分例舉了25條術語,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定中涉及的建築物有關部位的名詞作了解釋或定義。第三部分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共有25條,包括建築面積計算范圍、計算方法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規范條文說明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定中的具體內容、方法做了細部界定和說明,以便能准確地使用規定和方法。下面著重講一下規范中的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一、房屋建築的主體部分
1、單層建築物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勒腳是指建築物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圖1);高度是指室內地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圖1 勒腳
單層建築物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多層建築物
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劃分界限分別計算。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層高界限計演算法」。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地面至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
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凈高界限計演算法」。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屋面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如圖2: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4)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
4、地下建築、架空層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永久性頂蓋是指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圖2 坡屋頂下空間利用
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的建築面積,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設計不利用的建築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不應計算面積。
圖3 地下室示意圖
5、建築物的門廳、大廳、迴廊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迴廊是指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聯跨的建築物、變形縫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積內。(圖4)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圖4 高低聯跨的廠房示意圖
7、室內樓梯、井道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並入建築物面積內。自然層是指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如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圖5)
8、建築物頂部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無圍護結構的不計算面積。
9、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建築物,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圖5 戶室錯層剖面示意圖
10、外牆(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建築物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圖6)
如遇到向建築物內傾斜的牆體,則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內空間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圖6 某樓層剖面
二、房屋建築的附屬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走廊是指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挑廊是指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指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圖7)
圖7 檐廊示意圖
2、架空走廊
建築物之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不計算面積。架空走廊是指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3、門斗、櫥窗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門斗是指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建築過渡空間,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圖8);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4、陽台、雨篷
建築物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敞開式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雨篷,不論是無柱雨篷、有柱雨篷、獨立柱雨篷,其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者,應按其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寬度在2.1m及以內的不計算面積。雨篷是指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5、室外樓梯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則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但上層樓梯可視作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即少算一層)。
6、舞台燈光控制室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三、特殊的房屋建築
1、立體庫房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2、場館看台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場館看台下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圖9),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如圖9: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
註:這里所謂「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籃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物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站台、車(貨)棚、加油站、收費站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四、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其他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築物通道,包括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建築物通道是指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間;騎樓是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過街樓是指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2、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或罐體的平台。
5、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6、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8、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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