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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款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6-10 05:05:00

1. 工程預付款的扣還計算方式是什麼

法律分析:(1)在承包人完成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雙方合同約定)後,採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較短、造價較低,就無需分期扣還;

有些工期較長,如跨年度工程,其預付款的佔用時間很長,根據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中,起扣點的計算公式如下:

T=P-M/N式中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已完成工程價值;

M——工程預付款數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佔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 工程進度款的計算方式,誰能幫我計算一下詳細些!謝謝

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計量[參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二是單價的計算方法

單價的計算方法,主要根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約定的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決定。目前我國一般來講,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可以分為工料單價和綜合單價兩種方法。

二者在選擇時,既可採取可調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也可採取固定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在工程價格中已考慮價格風險因素並在合同中明確了固定價格所包括的內容和范圍。

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 可調工料單價法將人工、材料、機械再配上預算價作為直接成本單價,其他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稅金分別計算;因為價格是可調的,其人工、材料等費用在竣工結算時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或按主材計算差價或主材用抽料法計算,次要材料按系數計算差價而進行調整。

固定綜合單價法是包含了風險費用在內的全費用單價,故不受時間價值的影響。由於兩種計價方法的不同,因此工程進度款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工程進度款的計算當採用可調工料單價法計算工程進度款時,在確定已完工程量後,可按以下步驟計算工程進度款:

根據已完工程量的項目名稱、分項編號、單價得出合價;

將本月所完全部項目合價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費小計;

按規定計算措施費、間接費、利潤;

按規定計算主材差價或差價系數;

按規定計算稅金;

累計本月應收工程進度款。

用固定綜合單價法計算工程進度款比用可調工料單價法更方便、省事,工程量得到確認後,只要將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相乘得出合價,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進度款的計算工作。

(2)未完工程款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發包人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按工程的形象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工程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關於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應的約定:「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進度款

3. 固定總價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總價結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經審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採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鑒定機構在相應同一取費標准下分別計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價款和整個合同約定工程的總價款,兩者對比計算出相應系數,再用合同約定的固定價乘以該系數確定發包人應付的工程款。

當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爭議的,應當根據雙方在撤場交接時簽訂的會議紀要、交接記錄以及監理材料、後續施工資料等文件予以確定;不能確定的,應根據工程撤場時未能辦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4. 工程款結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按月結算方式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方式。

2.竣工後一次結算方式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當年結算的工程款應與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終不另清算。

3.分段結算方式

當年開工,且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分段結算可以按月預支工程款,當年結算的工程款應與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終不另清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設單位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 工程款計算方式

工程款計算范圍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發包人可以按完成工程目標進行結算、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按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或者完成工程後一次性付清款項。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6. 工程價款的計價方式有哪些

合同按計價方式分類:

1、總價合同。

2、計量估價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總價合同中,如實際施工內容與合同簽訂時的施工內容相同,且施工條件未發生變化,則視為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等於合同簽訂時的工程量,工程價款不因量的改變發生變化,即量是不可調的。

而單價合同中,合同簽訂時的工程量清單或工程范圍通常沒有強制約束性,最終結算是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單價確定總價,即量是可調的。

固定價格

和可調價格的區分是價的區分。在固定價格合同中,除發生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的情況,否則合同簽訂時候的價格即為結算時應使用的價格(無論是單價還是總價),即價是不可調的。而在可調價格合同中,價格一般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等進行調整,即價是可調的。

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是指由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7. 未完工主體的工程款怎麼支付

法律分析:可參照簽訂原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標准或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和計價標准結算工程款,主要是在因增減工程的性質、標准不宜適用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准結算工程款,或原合同約定不明無法適用的情況下選擇的結算工程款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 未完工程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

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爛尾,發包人可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由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但發包人應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的價款進行結算;若由於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爛尾,則發包人要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工程價款據實結算。

9.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麼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方法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承包人應當發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價款的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受償,同時可以主張逾期支付的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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