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並罰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數罪並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並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舉例說明:拐賣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強奸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罪中總和刑期為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九年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為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Ⅱ 數罪並罰的含義及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數罪並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Ⅲ 什麼是數罪並罰數罪並罰是如何計算的
(一)數罪並罰概述數罪並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並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並處罰。 (二)數罪並罰的原則數罪並罰原則是指對一個人所犯數罪合並處罰所依據的基本准則。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並罰的原則有以下幾種: 1、數刑中只要有一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此為限制加重原則。 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並科原則。 (三)數罪並罰的三種情況1、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對所犯各罪分別量刑,然後按照刑法第69條規定的上述原則和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並罰計算刑期的先並後減方法。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並罰計算刑期的先減後並方法。
Ⅳ 刑法的數罪並罰是怎麼算的
刑法規定數罪並罰的計算為:管制數罪並罰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數罪並罰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數罪並罰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刑期超過三十五年的,數罪並罰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其餘情況下全部執行,有附加刑的合並或者分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Ⅳ 數罪並罰的計算方法
數罪並罰的計算方法如下: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2、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數罪並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並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並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Ⅵ 刑法中數罪並罰的詳細計算方法,最好帶例子解釋
數罪並罰計算很簡單
1.甲犯盜竊罪和搶劫罪,分別被判處4年和7年,那麼就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一下,法院確定一個具體的刑期就可以,即是7年以上11年一下確定,管制、拘役都是這樣計算,但是別忘了管制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數罪並罰最高不超過1年
2.有期徒刑數罪並罰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數罪並罰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甲犯搶劫罪被判處10年,犯強奸罪被判處11年,同樣就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一下,打但是總和刑期超過了20年但不超過35年,這個時候刑期就在11年以上20年以下確定,多的一年算便宜他的。
3.有期徒刑總和刑期超過35年的,最高不超過25年,甲犯搶劫罪被判處10年,犯強奸罪被判處11年,又犯故意殺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36年,那麼人民法院就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確定刑期。
4.死刑、無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種,甲犯故意殺人判處死刑,又犯搶劫判處11年,死刑吸收有期徒刑,只執行死刑
Ⅶ 數罪並罰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依據數罪並罰的具體情況計算方法如下:1、宣判之前,對一人多項罪名進行區分判刑時(死刑和無期徒刑除外),實際服刑期計算方法為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總刑期之和以下;2、宣判後發現漏罪,或宣判後刑期未滿又犯新罪者,實際服刑計算方法為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前罪剩餘刑期加後罪刑期之和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Ⅷ 數罪並罰的計算 新罪
數罪並罰指對於一人在一定期限內犯有的數罪,在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的制度。適用數罪並罰的特徵:
1、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復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復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為數罪。
數罪並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並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2、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
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實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實效,就不能再追訴。
3、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對新罪的並罰原則和方法
1)如果一個或數個新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則前後罪所判刑之間適用吸收原則並罰;
2)如果一個或數個新罪被判處有期自由刑,前罪也是有期自由刑,則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按照「先減後並」 的方式計算刑期。
具體方法:
前罪是一罪的並罰和前罪是數罪時的並罰;
後罪是一罪的並罰和後罪是數罪的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