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假計算方式
年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B. 年假計算方法有哪些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決定的。一般按照下面的標准計算:職工的工作時間累計一到十年的,年休假為5天;累計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C. 請問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第一、對於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並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第二、對於新入職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於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響年休假 1、產假休了照休年假 《辦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都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種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據國務院規定,如果當年出現四種情形,職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這四種情形分別是: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餘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拓展資料:長期以來,我們黨和政府始終都將謀求和維護廣大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踐行的目標,並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就發布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關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一系列法規和規章。
20世紀90年代我國又制定了新的《工會法》,出台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作出了明確保護。
D. 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的計算方式
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下面舉例說明:
某人於2000年5月1日到單位參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屬於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數標准為每年5天;從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屬於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數標准為每年10天,這時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應分兩個時間段分開計算,然後相加,即是2010年度應享的年休假天數。
2010年4月30日前,計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4個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應捨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應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8個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應捨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應享年休假6天。
(註:4個月×30天/月和8個月×30天/月是本文為簡便而取的平均數,若精確計算,需確定相應日歷天數作為計算依據。)
這樣2010年度應享年休假共7天。
拓展資料:
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