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應該怎麼計算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二手交易物品,是別人使用過的你回收再賣,按3%計算銷售額再減按2%徵收。
自己使用過的其他物品按3%
②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現將自己使用過的部分設備銷售給他人,請問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專業解答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2%。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直接計演算法和間接計演算法兩種。世界各國普遍採用間接法(扣稅法),我國的增值稅計算也統一採用扣稅法。
1.直接計演算法
直接法是指按照產品銷售額扣除法定扣除項目(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燃料動力、包裝物等)後的余額作為增值稅,再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在直接計演算法下,計算增值稅的方法又可分為以下兩種。
1)加法
加法是將構成增值額的各要素相加來計算增值額。其計算公式為
增值額=本月發生的工資+利潤+租金+其他屬於增值稅項目的數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增值稅率
這種方法在理論上可行,而在實際業務中卻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要准確計算和詳細核實這些增值項目,一是工作量大,二是非常復雜,因此在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採用。
2)減法
減法(扣除法)是以產品銷售額扣除法定扣除額後的余額作為增值額,扣除項目一般包括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燃料動力、包裝物等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增值額=本期銷售額-規定扣除的非增值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增值稅率
這種方法在實際業務中也同樣存在著增值項目難以劃分等問題,所以該方法一般也不被採用。
2.間接計演算法
間接法也叫扣稅法,是不直接計算增值額,而是採用抵扣稅款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率-本期購進中已納稅額
實行扣稅法計算應納稅額時,理論上可行,實務中便於操作,是以購貨發票所列已納稅款為依據進行進項稅款扣除的。目前,世界各國普遍採用扣稅法,我國增值稅也統一採用扣稅法。
④ 固定資產出售 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小貼士】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選擇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政策依據:
1.《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三)開票規則: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並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時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時如何計算增值稅
按照現行所得稅政策,處理自用的2008.01.01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稅率4%,免徵2%,實繳2%;處理自用的2008.01.01及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的現行稅率計稅,即一般按17%計稅。
僅供參考。
⑥ 銷售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
法律分析: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1、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2、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1、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2、應納稅額=銷售額×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⑦ 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增值稅計算
一般納稅人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
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06年購入的固定資產,屬於不可抵扣范圍,應按照簡易辦法執行。價稅合計就是指
含稅價
,所以應納增值稅=52000/(1+4%)*4%/2
⑧ 出售固定資產怎樣計算增值稅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前購置並未抵扣進項稅額,按3%的徵收率減按2%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後購置的固定資產,則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財稅[2014]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⑨ 我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