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職工醫療期從什麼時候起計算
一、職工享受醫療期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時間。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醫療期的規定》規定,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個月的醫療期。對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具體標准為: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二、計算職工享有醫療期的時間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貳』 職工醫療期的計算
職工醫療期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准計算待遇;可以低於正常工資標准,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享受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叄』 醫療期是怎麼計算的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限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其他。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肆』 在職場中,醫療期怎麼算
很多朋友在工作的時候都會聽到一個關於醫療期的話題。很多朋友都很好。醫療期應該如何計算,有哪些相關規定?作為職場人,要熟悉相關的勞動法規,這樣也方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醫療期是什麼樣的。
在這兩種情況下,企業職工都可以享受醫療待遇期限,具體享受期限要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企業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員工,即使是新員工,按照相關規定,至少可以享受三個月的合法醫療。在此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轉發,點贊,多多支持我,多多關注我。如果有什麼問題和請求您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伍』 醫療期怎樣計算
醫療期的規定如下: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間,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以及作開除、解僱、辭退處理。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准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陸』 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准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准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准。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准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其具體標准為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循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