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判定場所是否構成重大火災隱患
防火防災:檢測煙霧、溫度、火焰;
安全隱患: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連續超高溫天氣預警等
㈡ 解決火險隱患要堅持"三定","三定"是指什麼
三定是指:定專人、定時間、定整改措施。
「其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
㈢ 問299:可直接判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有哪些
(1)根據上題條件,以下情形均可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①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的;
②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半地下室的;
③甲、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築內的;
④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⑤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
⑥可燃性液體、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和冷卻設施的。
(2)重大火災隱患要件、要素綜合判定法
為了便於在實際工作中使用,可按表6-1進行判定。
表6-1重大火災隱患要件、要素綜合判定法
註:1.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2.重要場所,是指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場所。如:國家機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調度中心,廣播、電視、郵政、電信樓,發電廠(站),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檔案館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科研單位中的關鍵建築設施,城市地鐵。
3.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是指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包括工廠、倉庫、儲罐(區)、專業商店、專用車站和碼頭,可燃氣體儲備站、充裝站、調壓站、供應站,加油加氣站和麥秸、棉花、黃麻、稻草、秫秸、乾草等屬於易燃固體的易燃材料堆場。
㈣ 問300: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程序包括哪些
(1)發現。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或核查群眾舉報、投訴時,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的可能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應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中詳細記明,並收集建築情況、使用情況等能夠證明火災危險性、危害性的資料,並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本級公安消防部門有關負責人。
(2)論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對消防監督人員報告的可能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集體討論;涉及復雜或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由支隊(含支隊)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應根據需要邀請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相關技術專家參加。
經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提出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意見,並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應當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
論證會議記錄或者紀要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會議主持人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技術職稱;擬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事實及依據;討論或論證的具體事項、參會人員的意見;具體判定意見、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集體討論的主持人簽名,參加專家論證的人員簽名。
(3)立案並跟蹤督導。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之後,應及時立案並製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送達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若系組織專家論證的,送達時限可以延長至10個工作日。同時,應當抄送當地人民檢察院、法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上一級地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督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並根據單位的需要提供技術指導。
(4)報告政府,提請政府督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定期公布和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對於醫院、養老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車站、碼頭以及地鐵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儲存及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堆場,易燃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以及調壓站等易燃易爆單位或者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須拆遷的單位或場所;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單位和場所。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自身確無能力解決,但是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列入督辦事項或者予以掛牌督辦,協調解決。對經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還應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5)復查與延期審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自復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復查意見書》。
對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單位在整改期限屆滿前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書》。
(6)處罰。對於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經復查,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進行處罰。其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給予責令單位停產停業的處罰。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其責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依法採取措施、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輿論監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可向社會公告,以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如定期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並視情況組織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曝光和跟蹤報道等。
(8)銷案。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確認整改消除,或經專家論證認為已經消除的,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之後予以銷案。
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銷案之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9)建立檔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專卷。專卷的內容應當包括:卷內目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集體討論、專家論證的會議記錄、紀要;《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政府掛牌督辦的有關資料;行政處罰情況登記;相關的影像、文件等其他材料。
㈤ 問295:重大火災隱患如何判定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應當依照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進行。根據判定的程序,重大火災隱患可採取要件、要素綜合分析判定的方法。所謂要件、要素綜合判定法是指根據事物的構成要件和制約事物的要素進行對照、綜合分析判定的方法。根據重大火災隱患這一事物的構成要件和制約重大火災隱患的要素進行對照、綜合分析判定的方法,就是重大火災隱患要件、要素綜合判定法。要件是指構成事物的主要條件;要素是指制約事物存在和發展變化的內部因素。
㈥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程序
(1)進行現場檢查核實,並獲取相關影像、文字資料;
(2)組織集體討論判定,且參與人數不應少於3人;
(3)對於涉及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按照本標准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專家組應由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相關消防技術的專家組成,人數不應少於7人;
(4)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時,建築業主和管理、使用單位等涉及利害關系的人員可以參加討論,但不應進入專家組;
(5)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應形成結論性意見,作為判定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據。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結論性意見應有2/3以上專家同意;
(6)集體討論和專家技術論證應當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㈦ 問298: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原則有哪些
(1)重大火災隱患的三個構成要件為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最基本要件,不具備任一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
(2)根據以上要件,若任一要素只要有一個因素與任一要件同時具備的,則應當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但以下隱患違反規定達到一定的量時才能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①場所或設備可燃物品(含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量超過原規定儲存量的25%的。
②人員密集場所(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距離超過規定距離,或超員使用達25%的。
③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30%的;其他建築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50%的。
④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20%的;其他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50%的。
⑤建築物的或防火分區不能滿足國家消防規范標准,或擅自改變原有防火分區,造成防火分區面積超過規定的50%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超過該防火分區防火分隔設施數量的50%的。
(3)根據上述要件,如果任一要素只要有2個以上因素與任一要件同時具備的,則應當確定為特大火災隱患,即省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
(4)其他的任一要素只有具備了其中1個要素的,則可以認定為一般火災隱患。
(5)可以立即整改的,或由於國家標准修訂引起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或依法進行了消防技術論證,發生火災不足以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或嚴重社會影響並已採取相應技術措施的火災隱患,可以不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㈧ 什麼叫重大火災隱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中有明確解釋: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二、該標准部分內容如下:
2006-10-25發布
2007-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圍.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3 術語和定義. 14 總則. 25 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 36 重大火災隱患的綜合判定. 36.1 綜合判定要素. 36.1.1 總平面布置. 36.1.2 防火分隔. 36.1.3 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 46.1.4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 46.1.5 防排煙設施. 46.1.6 消防電源. 46.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6.1.8 其他. 46.2 綜合判定規則. 56.3 綜合判定步驟. 5參考文獻. 6
前 言
本標準的4.2、4.3、4.6為強制性條文,其餘為推薦性條文。
本標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第九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9)歸口。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一處、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劉激揚、闞強、吳丹、馬銳、吳雪佳、王偉、殷李革、黃振興、庄文遙、嚴洪、湛寶華、丁波、歸小平、魏利軍、徐浩良、倪照鵬。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原則,提供了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在用工業與民用建築(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場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形成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GB/T 141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 50157 地鐵設計規范
GB 50222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 1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 12268、GB 13690、GB/T 14107、 GB 50045、GB 50067、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157、GB 50222、GBJ 16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重大火災隱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娛樂場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並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3
人員密集場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築、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包括工廠、倉庫、儲罐(區)、專業商店、專用車站和碼頭,可燃氣體貯備站、充裝站、調壓站、供應站,加油加氣站等。
3.5
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築,供舉高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的操作場地。
3.6
重要場所 important places
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場所。如:國家機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調度中心,廣播、電視、郵政、電信樓,發電廠(站),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檔案館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科研單位中的關鍵建築設施,城市地鐵。
總則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直接判定或綜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驟實施。
符合第5章任意一條要素且不符合4.5規定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條要素且不符合4.5規定的,應根據場所類型、重大火災隱患的綜合判定要素,按照6.3進行綜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對火災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根據場所類型、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要素的具體情形和發生火災可能的過火面積,以及物品價值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下列任一種情形可不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a) 可以立即整改的;
b) 因國家標准修訂引起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c) 對重大火災隱患依法進行了消防技術論證,並已採取相應技術措施的;
d)發生火災不足以導致特大火災事故後果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程序:
a) 進行現場檢查核實,並獲取相關影像、文字資料;
b) 組織集體討論判定,且參與人數不應少於3人;
c) 對於涉及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按照本標准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專家組應由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相關消防技術的專家組成,人數不應少於7人;
d) 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時,建築業主和管理、使用單位等涉及利害關系的人員可以參加討論,但不應進入專家組;
e) 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應形成結論性意見,作為判定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據。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結論性意見應有2/3以上專家同意;
f) 集體討論和專家技術論證應當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災隱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b)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類廠房、庫房或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築內;
d)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
e)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f)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設施。
重大火災隱患的綜合判定
綜合判定要素
6.1.1 總平面布置
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佔用。
建築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佔用。
城市建成區內的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儲量達到或超過GB50156對一級站的規定。
丙類廠房或丙類倉庫與集體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築內。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築,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等與其他建築合建時,所在樓層位置不符合規定。
地下車站的站廳乘客疏散區、站台及疏散通道內設置商業經營活動場所。
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變原有防火分區,造成防火分區面積超過規定的50%。
6.1.2.2 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超過該防火分區防火分隔設施數量的50%。
6.1.2.3 丙、丁、戊類廠房內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未採取防火防爆措施,或這些措施不能滿足防止火災蔓延的要求。
6.1.3 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
6.1.3.1 擅自改變建築內的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設施,或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佔用、堵塞而無法正常使用。
6.1.3.2 建築物的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或被封堵。
6.1.3.3 按規定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而未設置。
6.1.3.4 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距離超過規定距離的25%。
6.1.3.5 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30%;其他建築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50%。
6.1.3.6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20%,其他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50%。
6.1.3.7 民用建築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前室室內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低於B1級。
6.1.3.8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卷簾門。
6.1.3.9 除5.4規定外的其他場所,其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
6.1.3.10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
6.1.3.11 高層建築的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被佔用,影響消防撲救作業。
6.1.3.12 一類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電梯無法正常運行。
6.1.4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
6.1.4.1 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3 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1.4.4 除5.5規定外的其他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1.4.5 未按規定設置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滅火設施。
6.1.4.6 已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6.1.5 防煙排煙設施
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6.1.6 消防電源
6.1.6.1 消防用電設備未按規定採用專用的供電迴路。
6.1.6.2 未按規定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末端自動切換裝置,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6.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1.7.1 除5.5規定外的其他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1.7.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於故障狀態,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1.7.3 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
6.1.8 其他
6.1.8.1 違反規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或安裝電氣設備。
6.1.8.2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或防雷、防靜電設施失效。
6.1.8.3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電氣設備失效。
6.1.8.4 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6.2 綜合判定規則
6.2.1 人員密集場所存在6.1.3.1~6.1.3.9和6.1.5、6.1.8.4規定要素2條以上(含本數,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存在6.1.1.1~6.1.1.4 、6.1.4.5和6.1.4.6規定要素2條以上。
6.2.3 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重要場所存在6.1規定任意要素3條以上。
6.2.4 其他場所存在6.1規定任意要素4條以上。
6.3 綜合判定步驟
6.3.1 確定建築或場所類別。
6.3.2 確定該建築或場所是否存在6.1規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數量。
6.3.3 按照4.6的規定,對照6.2規則進行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
6.3.4 對照4.5的規定進行核定。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 公安部令第39號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 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 公安部令第73號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5] GB 50028-93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6] 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7]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8]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9]公通字【1996】82號 火災統計管理規定
㈨ 一級消防工程師
您好,一級消防工程師的考試有一定的難度,所以要想順利通過,做好充分的備考准備是很關鍵的,今天給考生推薦一些不錯的備考技巧,主要從「學習准備+看書方法+時間分配」三個方面,分享幾點必須知道的干貨知識!
第一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俗話說不打無准備之仗,所有的考試也是一樣的。無頭蒼蠅一樣盲目亂撞,最後肯定是頭破血流。
磨刀不誤砍柴工,各位考生備考之前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了解消防工程師的一些基礎資料,教材,基本了解一下考試重難點。
其實不太建議各位考生加太多的消防考試群,加一兩個群用來和群友討論復習時間和規劃就足夠了。距離2019年消防考試只剩下295天!對於很多從未接觸過消防的小白而言,這個時間已經非常緊迫。
第二點:看書分順序,理論到實踐。
消防工程師的教材其實是要按照順序來看的,看的順序不正確,是事倍功半,得不償失。
拿到教材的時候不要盲目地低頭就看,而是有順序和規律可言的。
學習順序如下: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規范→《消防安全技術綜案例分析》。
為什麼是這樣的順序?
首先,實務是基礎,跳過實務看綜合和案例都是比較有難度的;實務學扎實了,在學習綜合能力的時候會輕松很多,難度相對來說沒那麼大;案例就是實務和綜合知識的實際運用,當然也是最難的,因為會理論的人不一定會應用。
因此,雖然說是三科考試,其實和一科差不多,三本教材的內容是逐漸深入、融會貫通的。
說到規范,可能很多人還不清楚規范到底是什麼,於是優路教育整理了一下消防考試的一些基本規范如下: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
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3、《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准》GB51251-2017
4、《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9、《乾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47-2004
10、《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11、《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898-2013
12、《水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219-2014
13、《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12、《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2010
13、《城市消防規劃規范》GB51080-2015
14、《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版)
1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
16、《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點的基本規范已用字注出來,其餘的規范涉及的考點不是特別多,因此要有側重點地進行學習。
第三點、各科分配要合理,不急不躁來備考。
技術實務的學習:
需要分配較多的時間來學習,作為三科的基礎科目,用三分之一的時間來學習其實是很劃得來的。
這個過程中推薦和視頻課一起看,跟著老師的節奏走,一方面加快自己的學習速度,防止自己單獨看書時的走神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老師的講解也能幫助消防小白門更快入門,使枯燥的知識點更易理解。
看第一遍書的時候,不懂的地方畫出來,但不做深入研究,
第一遍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讀教材,了解到每一個知識點,但不強記,更不要鑽牛角尖。
第二遍主要梳理重點章節,在看視頻課的過程中老師基本就會告訴你重點章節,這時候多注意重點章節,之前不懂的地方已經明了的勾掉,依舊不了解的做記號,等下一遍復習的時候問老師或者是查資料。
第三遍就是接觸稍難的知識點,如果有老師可以答疑就最好不過,以免不停地翻資料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最難的部分,可以暫時先不管,沒准學完綜合你就會了。
綜合能力的學習:
在有實務打基礎的前提下,理解綜合的知識點會輕松很多,分配1—2個月時間即可。
第一遍還是結合視頻,通讀教材;
一般到這個階段的時候會容易產生厭倦心理,建議各位考生在出現負面情緒的時候可以適當放鬆一下,自製力強的人可能會強制自己繼續看書,但一般效果不會太好,而且抵觸情緒會更甚。
因此適當的放鬆休息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晚上下班時可以去公園散散步,順便回憶一下白天看過的知識點。
綜合看到第二遍的時候,對於很多知識點的理解會更深一層,
這個時候可以結合案例一起看,記憶會更清楚,也為後續案例的學習打下了基礎。
規范的學習:
綜合中第三篇的內容就涉及了《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第四篇也是比較重要的,涉及到的規范主要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場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所以最好都要學習一遍。
規范作為消防考試的重中之重,至少有一般的考點都是來自規范,所以需要考生格外用心,可分配2——3個月時間來學習。
規范內容十分繁縟,如果一本本看完根本不可能,所以還是需要聽老師講解重點,然後花一個月時間來背誦相關的條文,有些條文的數字很容易混淆的,做一個不易混淆的表格對比,方便理解。
案例的學習:
案例教材雖然不厚,卻是消防考試中最難的部分。可分配3個月左右時間。
案例是根據出題者設計的一個場景,利用實務、綜合以及規范的相關知識,對該場景進行分析,判斷某些設計是否符合要求。
這就意味著,你不僅要理解掌握此知識點,還要能夠盡量用和規范條文相近的語言表達出來。
還有就是書寫速度的練習,能參加消防考試的考生,有相當一部分人都遠離了這種學習考試的生活,因此考前練習一下寫字速度還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是速度,抄寫重點知識,重點條文,一是記憶,二是練習。
然後是在練習中逐漸練習字跡清晰,以及不潦草,要知道卷面分還是很重要的。
真題和練習題:
雖然消防考試只考了四年,現有的真題資料太少,但還是不能忽視真題的作用;考生可以選擇一些質量高的輔導資料輔助消防工程師備考,比如優路教育的消防工程師輔導資料,可以作為小白考生們的輔導書,高含金量習題和高頻考點總結,助力各位考生。
還有就是要注意整理錯題,以及分析錯題,單純的題海戰術能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只是練習,不注重糾正和總結,習題的作用將會大打折扣。
最後查漏補缺:這也是最關鍵的,和做題多總結錯題是一樣的,總結錯題的目的不是讓你訂一本就完事,總結的錯題可以列印出來再做一遍,對的基本就不擔心了,還錯的就找錯的原因。
知識點記憶不清楚的,就回歸教材;知識記憶混淆的,就對比記憶或者背誦原文;知識點完全不知道的就問下老師,看下學習中有沒有遺漏。
做完上述的所有事情之後,距離考試應該也非常近了,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就是調整心態,大局已定,放輕松隨意就好。
下班能背點知識點就背,沒心情背就出去遛彎,跑步,吃東西,或是做些別的娛樂活動,總之目的一定是要完全放鬆下來,經過一番調整再上考場才會不慌不躁。
考試期間,題目看一眼不能直接理解題意的略過,最後再做;多選不能確定選項的先把確定的寫上,有時間在回來研究。
考完一門放下一門,切記不要糾結;隔行如隔山,花時間學了新的知識並不能代表就一定全會,所以在考試中遇到不會的內容也純屬正常,只要相信盡人事聽天命,結果就一定不會太壞。
㈩ 整改火災隱患過程簡述
1、完善制度建設。修改、完善有關處罰條款,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強制措施,以法的形式賦予消防機構強制執行權,用法的威嚴提高消防機構的執法威信,也直接以法的手段震懾拒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行政相對人。
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的處罰拒不執行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查封、扣押等。
2、緊緊依靠各級政府的堅強領導。這是做好監督整改工作的關鍵。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積極為政府當好參謀,緊緊依靠政府的堅強領導,努力贏得他們的大力支持,並針對隱患整改工作適時作出安排和部署,科學、規范地制定相關政策和規定,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火災隱患整改任務。
3、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必須將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落實隱患整改資金作為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重要手段。整改火災隱患的資金投入是一項隱性投資,無任何經濟效益可言,造成一些需要大額投入和經濟效益較差單位的火災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
因此必須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基礎上,採取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通過政府投入、社會集資、單位自籌、銀行貸款等多種方式解決資金問題。
可以由政府及銀行通過風險、信譽評估對隱患企業實施無息貸款,解決隱患投資問題;可以通過各類基金委員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基金,對確實存在資金困難自身無力解決,但一旦發生火災將造成大量人員失業、社會動盪等嚴重問題的單位進行無償資助。
4、開展火災責任保險。火災責任保險比較好地解決了火災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但不可否認的是,火災責任險的設立,也從客觀上助長了不少投保人忽視火災隱患整改的思想。
因此,要使火災責任險更好地發揮作用,可以考慮在傳統的火災保險條款基礎上進行適當創新,如可增設消防與保險聯合進行消防排查條款。
規定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而不按規定整改發生火災的,不但要給予必要的處罰,還要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不予賠付,從而消除企業有保險賠付的依賴,從經濟上堵住了企業的後路,迫使企業重視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5、狠抓合力建設。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查改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火災隱患查改責任與考評機制,確保各級政府真正把火災隱患查改問題作為大事來考慮,逐條逐項分解落實整改任務,進一步增加隱患單位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緊迫感和危機感。
要把火災隱患查改問題解決的好壞,作為衡量一個領導幹部政績、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與各項工作的年終考評掛鉤。
同時,要調動起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力量,通過落實責任制切實督促公安、文化、教育、衛生、工商、建設、規劃、經貿等部門履行各自的職責,針對易產生重大政治影響、易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火災易發場所、歷史遺留的「老大難」問題,合力督辦,聯合治理。
6、嚴把審核「源頭關」。事實上一些重大火災隱患大多存在於建築布局、耐火等級、消防設施、生產流程、技術工藝等防火措施不健全、設施不完善、不配套等方面。而造成這些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消防機構人員在進行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時把關不嚴。
因此,要嚴把防火審核「源頭關」,實行逐級審批和審驗分離制度,確保審核、驗收不走過場。消防監督人員在審驗工程中應該變被動為主動,提高大局意識和服務質量,主動參與設計、論證、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的全過程。
對施工過程要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通過法律文書通知施工單位,督促其整改。同時,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7、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整改火災隱患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保證安全,又要兼顧生產,還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必須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從而達到安全與生產、經濟與效益、形式與效果的統一。
公安消防機構在確定重大火災隱患前,要積極會同設計、檢測、技術等部門的專家,對重大火災隱患現狀進行論證,提出指導性意見和整改方案。整改期間,公安消防機構應派員對整改情況進行不定期現場檢查指導,確保整改如期完成。
對那些確定整改困難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在落實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採取「靈活變通」手段,允許其有計劃、分步驟、按要求逐步進行整改,不搞「一刀切」,也不「一棒子打死」,否則,只能造成隱患久拖不改、長期存在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