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關掘進機的畢業論文
摘要:本文重點介紹上海隧道施工技術研究所對城市交通矩形地下通道掘進機及矩形隧道的研究與用。以供異型斷面隧道研究、設計、施工參考。
關鍵詞:城市地下交通矩形隧道頂管機設計中間試驗工程應用城市建設發展速度越來越陝,交通運輸對城市建設發展的作用更加凸現。發展與建設的推進求城市解決更多的地下人行通道,如地鐵車站的進出口的過街人行隧道、城市地下管線共同溝等類地下隧道工程以矩形最為經濟。因此城市交通矩形地下通道掘進機的研究與應用十分必要。1、矩形隧道的發展與應用世界最早的盾構法隧道是1826年開始建造的英國倫敦穿越泰晤士問底的公俏隧道,其隧道斷面為11.4mx6.8m的矩形,由於採用人工開挖和施工中涌水淹沒事故,長458m的矩形隧道掘進了18年才完工。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盾構掘進機施工技術有了新的飛躍。尤其是日本,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的需求,促進了盾構隧道技術的進—步發展。20世紀80鋼代後,世界各國掀起了開發異形斷面盾構掘進機的高潮,先後進行了矩形隧道、橢圓形隧道、雙圓形隧道、多圓形隧道盾構掘進機及施工技術的試驗研究和工程應用。從隧道的使用功能來分析,城市交通人行地道、地下共同溝、地鐵隧道的斷面形式以矩形最為合適,最為經濟,因而矩形盾構掘進機的重新研究開發和應用意義十分分重大。日本對大斷面矩形盾構工法開展了研究,主要解決穿越鐵路的車行下立交工程施工,用鋼管片拼裝後再澆築混凝土內襯,盾構施工最淺覆土僅3m.1981年,名古屋和東京都採用4.29mx 3.09m手掘式矩形盾構掘進2條長534m和298m的共同溝。名古屋還採用5.23mx4.38m的手掘式矩形盾構掘進1條長374m矩形隧道。總之,矩形隧道和矩形盾構技術的應用方興未艾,其優點日益體現,其技術也日趨成熟。上海隧道施工技術研究所於1995年起,開始啟動矩形隧道研究並通過立題論迅1995年完成2.5mx2.5m可變網格矩形頂管機設計、矩形隧道試驗工程方案和工程設計。1999年4月,上海地鐵三號線五號出入口矩形通道施工採用上海隧道施工技術研究所自行研製的3.8mx 3.8m矩形刀盤式土壓平衡頂管機。矩形隧道於4月中旬始發推進,6月初完成第2條矩形隧道工程,工程質量優良,施工中確保了上海延安東路隧道的正常運營和陸家嘴路地下管線的安全。國內首次施工矩形盾構隧道僅花了40天完成了兩條隧道的推進,矩形隧道研究和推廣應用取得了成功。2、城市交通矩形地下通道掘進機的研究2.1矩形隧道應用的經濟跬矩形斷面與圓形斷面相比,其有效使用面積比圓形增大20%以上。城市交通過街人行通道要求埋深淺,因此矩形隧道更能滿足人行通道的施工要求。城市交通過街人行通道作為地鐵車站的進出口日益增多,城市地下管線共同溝也將在我國得到發展,而這類地下隧道工程以矩形最為經濟,因此矩形隧道的研究和應用可直接為工程建設的需求服務,並有廣泛的應用前景。2.2矩形隧道的研究方法矩形隧道的可行性研究力祛和技術路線如下:(1)對國外有關矩形盾構和矩形隧道工程的消化吸收;(2)矩形頂管試驗工程的設想和設計;(3)矩形頂管機機型的技術經濟比較,機型方案設計和選擇;(4)試驗用矩形頂管機的研製,在試驗機的基礎研製工程用矩形頂管機;(5)矩形鋼筋混凝土管節通過結構試驗了解結構受力分布,改進管節設計節設計優化提供依據;(6)通過2.5mx2.5m矩形隧道試驗工程,了解矩形隧道頂進的施工參數和掌握規律,為工程應用提供依據;(7)進行工程應用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完成工程應用,進行施工工法研究。2.3矩形頂管機的研製由於可變網格式矩形頂管機具有加工相對簡單、造價低、上馬快的優點,在試驗中同樣可以獲取有價值的各類數據,所以選擇了這一方案。2.3.1研發設計原則矩形網格式頂管機採用網格切割土體,並擋住開挖面土體有效防止正面土體坍塌,以人工出土方法進行開挖。它由主頂進推動機頭向前運動,機頭分成前後兩段,中間由糾偏油缸連接,在殼體二側裝有糾轉裝置,切口環處安裝變角切口,可進行一定量的超挖,有利於機頭的姿態控制,保證隧道軸線的偏差在設計范圍內。網格中包含四個可變網格,可以調整機頭正面的進土量,有利於控制正面土體的穩定性。2.3.2設計基本情況為了保證管節和土體之間有一定的間隙,有利於泥漿套成環,設計中將機頭的截面尺寸設計得大於管節的截面尺寸。頂管機主機可分成前後兩段,中間由糾偏油缸連接。前後段之間的密封採用一道唇形密封和一道支承橡膠圈,切口環處裝有變角切口。網格中裝有可調節開口率的可變網格,在殼體兩側裝有糾轉裝置。上述裝置可對機頭姿態進行控制。主頂進裝置由8台油缸及u形頂鐵、頂環、墊鐵、底架、鋼後靠等組成,8台油缸分成二組,各4台疊加呈對稱分布,並用分體式結構的支座固定,工作行程為1450mm.每台油缸可單獨控制。糾偏裝置主要用於機頭左右、上下軸線偏差的控制,總糾偏力為752t,糾偏角度為±2度。注漿糾轉系統(翅板+壓漿)主要用於機頭旋轉後的糾正,糾轉力矩可達210x2——420kN2.4矩形隧道工程試驗2.4.1試驗工程概況試驗工程位於上海南匯縣航頭地區,頂進距離為60m,覆土深度為6.45m.距離頂進軸線北側10m處有條小河,南側10m處是場內鋼筋混凝土主幹道路,見圖1.頂管機所穿越的土層分別為:進出洞段是灰色淤泥質粘土和灰色淤泥質粉質粘土;區間段是灰色淤泥質粘土和灰色砂質粉土,通過工程試驗,驗證了矩形頂管機的設計選型、矩形管節選型、接頭型式和止水帶設計選型;通過採集的各種施工參數和工況記錄,研究了矩形頂管施工工法。工程試驗完成了對矩形頂管機的技術關鍵進行試驗研究,收集了第一手的資料和數據,積累了矩形斷面隧道掘進的實際施工經驗。3、矩形在城市地鐵地下人行通道的應用1998年2月,課題組提出地鐵陸家嘴站五號出入口地道矩形頂管施工方案。上海地鐵二號線陸家嘴車站二號出入口通道需建立2條62m,內凈尺寸3mx 3m胡矩形隧道。3.1組合刀盤式土壓平衡頂管機的研製3.8mx 3.8m組合刀盤式土壓平衡頂管機是在2.5mx2.5m矩形頂管機研製、試驗成功的基礎上,針對上海地鐵二號線陸家嘴車站五號出入口地下通道工程而研製的。 畢業論文搜集整理:畢業論文網3.1.1矩形地下通道掘進機的選型結合工程情況,通過方案比選,考慮到大刀盤加仿形刀具有結構緊湊、可靠性好、操作簡便等特點,一致認為工程應採用全斷面切削土壓平衡頂管機進行施工。組合刀盤式土壓平衡頂管機採用大刀盤及仿形刀切割土體。並擋住開挖面土體,有效防止正面土體倒塌,利用調整螺旋機的轉速及頂進速度來控制土倉的土壓力,以保持開挖面的穩定。為了保證管節和土體之間有一定的間隙,有利於泥漿套成環,設計中將機頭的截面尺寸設計得大於管節的截面尺寸。(機頭的外包截面尺寸3.828mx3.828m,管節外包截面尺寸3.8mx3.8m)。3.1.2組合刀盤式土壓平衡矩形頂管機的特點頂管機主機可分成前後兩段,中間由16台糾偏油缸連接。前後段之間的密封採用二道唇形橡膠密封圈。正面由大刀盤及四把仿形刀對土體進行全斷面切削。由螺旋輸送機出土,調整螺旋輸送機的轉速可保持土倉內的土壓平衡,維持開挖面的穩定.3.2.1矩形頂管機全斷面切削問題矩形頂管機若只有一個 大刀盤進行回轉切削,只能做到90%左右的截面切削率,矩形頂管帆斷面內的四個角就無法切削。針對陸家嘴地區復雜的地質條件、管線、環境保護和機頭進出洞時需穿越SMW加固層等情況,採用大刀盤對大部分的正面土體進行切削,利用設置在刀盤後側的仿形刀切削四個角上的土體.3.2.2矩形頂管機機頭旋轉問題對矩形頂管機機頭旋轉現象,採用壓漿糾轉技術措施,盤正轉或反轉的辦法實現糾轉。3.2.3矩形頂管機機頭軸線偏差控制方法根據軸線偏差方位以及偏差量,對糾偏油缸進行編組及控制油缸伸縮量,使前、後殼體形成一夾角,從而改變機頭方向,以達到糾偏目的。此外還可採用壓漿糾偏的辦法,達到糾偏的目的,也可將兩者結合起來進行糾偏。3.3矩形隧道工程施工上海市地鐵二號線陸家嘴五號出入口頂管工程,位於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其五號出入口始發井,四號出入口為接收井,位置分布於延安東路隧道引道段南北兩側。通道由硼張度各為62.25m的平行管道組成,兩條管道凈間距為2.2m,管道坡度均為0.2%,管道頂平均覆土厚度約5.3m-通道結構全部採用預制矩形鋼筋混凝土管節。管節外形尺寸為3 800x 3 800,壁厚為40cm,管節長度為2m.工程管節總用量為64節。3.3.1頂進軸線的控制軸線控制是矩形頂管頂進的一大難題。頂管在正常頂進施工過程中,必須密切注意頂進軸線的控制。在每節管節頂進結束後,必須進行機頭的姿態測量,並做到隨偏隨糾,且糾偏量不宜過大,以避免土體出現較大的擾動及管節間出現張角。3.3.2環境保護和沉降控制由於工程沿線將穿越陸家嘴路、延安東路隧道浦東引道段及上水管、煤氣管、雨水管、污水管、市話線、電力線等管線。其中管道頂與中450污水管、中1 000而r欠管、小800雨水管底凈距均為1m,與延安東路隧道引道段結構底凈距為1.564m,見圖5,在頂進過程中的地面沉降控制、實施環境保護將極為重要。當頂管法施工引起隧道周圍地表沉降,採用仿形刀裝置:對矩形頂管機的四個死角內的土體切削配合大刀盤對正面土體進行充分切削。進行設置沉降監測,數據反饋,調整施工參數,實施信息化施工。控制好地面沉降,實際已形成和達到環境保護。但本工程對延安東路隧道引道段提出的沉降量控制在+10mm~-30mm之間,故必須採取保證措施控制沉降,在特定的條件下,確保隧道引道段安全。3.3.3矩形頂管機頂進中的控制技術(1)嚴格控制頂管的施工參數,防止超挖;(2)嚴格控制頂管頂進的糾偏量,把「勤糾、緩糾」控制好頂進輛線的原則,貫穿於頂進的全過程;(3)頂進速度不宜過陝,盡量做到均衡施工,頂進速度控制在15mm/min左右。(4)頂進施工中,必須保證持續、均勻壓漿,使出現的建築空隙能迅速得到填充,確保頂管管道上部土體的穩定。(5)克服「背土」現象,除在機頭處道過壓注觸變泥漿,避免機頭「背土」現象發生外,還須在 頂進過程中專門對出洞段管節上部進行注漿,隨時填堵由於管節「背土」而出現的建築空隙。(6)監測控制頂管機機頭後部已建成管道的高程出現的「下沉」或「上浮」。當出現管道下沉較嚴重時,應對下沉部位進行底部注漿,防止由此導致地面沉降。4結束語矩形盾構隧道是國外在20世紀90年代開發應用的新穎盾構隧道技術,由於其斷面利用率大、覆土淺、施工成本低等優點,該項技術可用於城市交通人行地道、車行地道、地下管線共同溝、引水和排水管道工程。矩形隧道工程試驗的成功,標志著我國該項技術應用已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它填補了我國矩形頂管施工技術的空白,為該項技術的工程應用提供了設計依據和施工經驗,必將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畢業論文搜集整理:畢業論文網
B. 專用校車標準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准第4章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本標准參考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准FMVSS 222:1998《校車乘員座椅及碰撞保護》、FMVSS 111:2004《後視鏡》。
本標准實施的過渡期要求:
本標准第4.2條對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
國家客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公路車輛機械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宇通客車
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旅行車有限公司、江蘇快樂客車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牡丹汽車股
份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商用車有限公司、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曠達汽車織物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
李弢、王欣、孫鷹、李維菁、周政平、劉仁喜、張金文、陳濤、胡芳芳、陶榮華、唐京玫、鄧玉林、
陸雲龍、陳慶娣、徐文健、彭建斌、趙衛麗、蔣玲
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專用小學生校車的安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專用小學生校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406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法
GB/T 4780 汽車車身術語
GB/T 5454 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氧指數法
GB 8410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T 8627-2007 建築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T 12428 客車裝載質量計算方法
GB 13057 客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GB 13094-2007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 14166 機動車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
GB 14167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GB 15083 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5084 機動車輛後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T 17578 客車上部結構強度的規定
GB 18986-2003 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車行駛記錄儀
GB XXXXX 專用小學生校車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的強度
QC/T 633 客車座椅
3 術語和定義
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
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校車 School bus
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
3.2
小學生校車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2]
3.3
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3]
3.4
專用小學生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
3.5
護板 Fender 具有防護、裝飾作用的板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與導線、蓄電池、滅火器應分別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氣系統或其它明顯的熱源周圍100mm 內不允許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
4.1.1.2 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
4.1.1.2.1 按GB 84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70mm/min。
4.1.1.2.2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OI≥22%:
a) 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塗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每個試樣的尺寸為150mm×58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5454的規定執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1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2406的規定執行。
4.1.2 安全帶
4.1.2.1 每個小學生座位應安裝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的規定,安全帶固定點的強度應滿足GB 14167中M2類車輛的要求。
4.1.2.2 如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上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設置在駕駛員可操作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 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以下簡稱為「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照管人員座位的布置應靠近通道,分別位於車輛前部、中部或者後部。照管人員座位應有永久性標識。
4.1.4 行駛記錄儀
支撐材料
非支撐材料
4.1.1.2.3 塑料類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規定執行。
校車應裝有行駛記錄儀並滿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車窗
校車車窗的固定形式應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為全封閉車窗。
4.1.6 裝載質量
小學生的裝載質量按48kg(含隨身行李)計算,車組人員的裝載質量按75kg計算。
4.1.7 其它
車長小於6m的專用校車的車身應為兩廂式車身,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於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雙層客車、鉸接客車不應作為校車。
4.2 上部結構強度
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T 17578的要求。
4.3 座椅
4.3.1 長條座椅(指座墊、靠背均為條形的供兩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作為小學生座位使用時,每人座墊寬應不小於350mm;單人座椅座墊寬應不小於400mm。
4.3.2 座椅深應不小於350mm,座墊高應為280mm~380mm(輪罩處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應不小於710mm。
4.3.3 小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應滿足GB XXXXX的要求。
4.3.4 小學生座椅應縱向布置(與車輛前進的方向相同)。座椅墊面不應前傾,靠近通道的座椅還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為160mm~180mm。
4.3.5 駕駛員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應分別符合GB 15083和GB 13057 的要求。小學生座椅不應是易折疊的單人座椅。
4.3.6 如果校車上設有協助行動不便和/或使用輪椅的學生的裝置,則應符合GB 13094-2007中附錄A的要求。
4.4 護板
4.4.1 在座椅R點前方,沿縱向水平方向610mm的范圍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後表面時,應在該座椅位置前安裝護板。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於其後座椅高度,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於200mm,寬度應能包括前排此類座椅椅背對應的寬度。
4.4.2 按GB XXXXX規定的座椅前傾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護板應滿足:
a) 護板的變形不應妨礙車門正常開關。
b) 護板的任何安裝固定點不應脫開。
c) 護板的任何部件不應分離。
4.5 出口
4.5.1 出口的最少數量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校車出口的最少數量均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2 乘客門數量
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至少一個為乘客門。乘客門的最少數量見表3。
4.5.3 撤離艙口數量
4.5.3.1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前圍和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否則應設置一個撤離艙口。
4.5.3.2 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設撤離艙口。撤離艙口的最少數量見表4。
4.5.4 出口的位置
4.5.4.2 車輛的左側、右側至少各有一個出口。
4.5.4.3 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4.5.4.5 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於車輛中部范圍內(該范圍的長度等於車長的1/2);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線測量)至少2m。
4.5.5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種出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定。
4.5.4.1 乘客門應設置在車輛右側或後圍。
4.5.4.4 雙引道門應計為兩個車門,每個雙窗或多窗應計為兩個應急窗。
4.5.6 技術要求
4.5.6.1 乘客門技術要求
乘客門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 應急出口技術要求
a) 應急門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 撤離艙口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4.5.7 應急出口的開啟
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
4.5.8 應急出口標識
4.5.8.1 每個應急出口處應在車內標示「應急出口」或國際通用符號。
4.5.8.2 乘客門和所有應急出口的應急控制器應在車內用符號或清晰字樣標示。
4.5.8.3 在出口的每個應急控制器處或附近,應有關於操作方法的清晰說明。
4.6 車內布置
4.6.1 乘客門引道
4.6.1.1 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垂直平板1或鉛垂平板2(見圖1)自由通過。鉛垂平板正面的移動方向與乘客出入方向一致。
4.6.1.2 當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線從起始位置移過300mm,將平板底部接觸踏步表面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3 用來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見圖3)從通道開始沿乘員離開車輛的運動方向移動,直到其中心線達到最上一級踏步外邊緣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圓柱接觸垂直平板1(或2)(以先出現為准),並保持在此位置(見圖2)。
4.6.1.4 在上述位置的圓柱體同4.6.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間應允許垂直平板3自由通過(見圖2)。垂直平板3的形狀和尺寸與4.6.5所述的圓柱體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大於20mm。垂直平板3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側板面與垂直平板1接觸,其底部觸及由踏步外邊緣形成的平面,移動方向與乘員出入乘客門的方向一致。
4.6.1.5 上述測量裝置自由通過的凈空間,不應包括前向或後向座椅未壓縮座墊前300mm、或安裝在輪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圍內,高度從地板至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4.6.1.6 折疊座椅應在座椅打開位置時測量。
4.6.1.7 對照管人員專用的折疊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a) 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時應能自動折疊,以便滿足4.6.1.1~4.6.1.5 的要求;
c) 無論該座椅處於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應位於駕駛員座椅(處於最後位置時)座墊上表面中心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乘客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則不必滿足4.6.1.1~4.6.1.4、4.6.2.1、4.6.3.1、4.6.7.2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無障礙通路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4.6.2 應急門引道
4.6.2.1 應急門引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對4.6.1.8規定的校車,至應急門的通路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 應急窗的通過性
4.6.3.1 每個應急窗應能滿足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
4.6.3.2 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輛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
4.6.3.3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測量器具為一個長軸500mm、短軸(旋轉軸)330mm的橢圓體;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測試量具應為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後圍,其尺寸可改為1 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
4.6.4 撤離艙口的通過性
4.6.4.1 車頂出口
至少一個車頂出口應滿足如下可接近性:用側面與垂面成20°角、高1 600mm(邊長不限定)的正四稜台測量:保持稜台軸線垂直,當其上底面位於車頂出口的開口區域內、並且不低於車頂外表面高度處時,其下底面應能接觸到座椅或相應的支撐件上。支撐件可以折疊或移動,但應能鎖止在其所需使用的位置。
4.6.4.2 地板出口
4.6.4.2.1 地板出口上方應有相當於通道高度(見圖4)的凈空間,並應滿足測試量具(600 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從地板上方1m的高度處暢通無阻地直接到達地面,通過時板面保持水平。
4.6.4.2.2 任何熱源或運動部件距地板出口應不小於500mm。
4.6.5 通道
4.6.5.1 通道應允許測量裝置(見圖3)自由通過。通過時若同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帶)接觸,可將其移開。
4.6.5.2 如果座椅前面沒有出口,此處的通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 通道內允許有台階,台階頂部的寬度應不小於通道寬度,通道和引道表面應防滑。
4.6.5.4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並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則不需要通道。
4.6.6 踏步
在校車空載狀態下,第一級踏步離地高應不大於350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他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0mm、有效深度(從該台階前緣到下一個台階前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200mm。
校車的台階踏板(包括伸縮踏板)應有防滑功能,台階踏板前緣應清晰可辨。
4.6.7 小學生座位的乘坐空間
4.6.7.1 座間距
4.6.7.1.1 小學生座位的座間距H:小學生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後面之間的距離(在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處平面與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圍內水平測量,見圖4),應不小於550mm。
4.6.7.1.2 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座位中心線的垂直平面內測量,且座墊和靠背都未被壓陷。
4.6.7.2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4.6.7.2.1 每個座位均應有一垂直凈空間,它是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面向上不小於900mm,以及從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於1 350mm(見圖5),對於輪罩處和適用於4.6.1.8的校車,可減為1 200mm。
4.6.7.2.2 這個凈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域:
a)橫向區域:對單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20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對長條座椅,在每個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7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
b)縱向區域: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測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進行。
4.6.7.2.3 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 a)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150mm高、100mm寬的矩形區域(見圖6b))。
b)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於地板上方650mm,底邊寬100mm(見圖6a))。
c) 外側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面積不超過2×104mm2(低地板客車3×104mm2)、最大寬度不超過100mm(低地板客車150mm)的區域(見圖6 b))。
4.6.7.2.4 該凈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撐件和附屬裝置(例如折疊桌)的侵入。
4.7 車內照明
車內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 扶手
4.8.1 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
4.8.2 扶手和把手不應有傷害乘客的危險。
4.8.3 扶手和把手的截面應使乘客易於抓緊,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4.9 活動蓋板
活動蓋板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 視覺娛樂裝置
乘客視覺娛樂裝置應放在駕駛員正常駕駛位置時的視野以外。
4.11 車廂內通風
如果車廂內不能進行自然通風,應裝設強制通風裝置。
4.12 駕駛員視野
4.12.1 駕駛員視野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
4.12.2 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後風窗玻璃後下方地面上長3.6m、寬2.5m 范圍內的情況。
4.12.3 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應能觀察到車內乘員的活動。
4.12.4 檢驗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的確定應符合GB 15084的規定。
(規范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校車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圖A.1所示圓柱體的整個頂面。
A.1.2 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均為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A.1.3 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所停靠路面形成強烈的對比。
A.2 試驗步驟
將圓柱體放置在A.2.1~A.2.7規定的位置上,如圖A.1所示。圖A.1中所示距離為一個圓柱體到另一個圓柱體的俯視圖的中心距離。
A.2.1 放置圓柱體G、H和I,使它們與一個橫向垂直平面相切,該橫向垂直平面是與車輛前保險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圓柱體D、E和F,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1.8m處。放置圓柱體A、B和C,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3.6m處。
A.2.2 放置圓柱體B、E和H,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穿過車輛縱向中心線。
A.2.3 放置圓柱體A、D和G,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左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4 放置圓柱體C、F和I,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右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5 放置圓柱體J,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A、D和G的縱垂直平面的左方0.3m處,且J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6 放置圓柱體K,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平面穿過圓柱體C、F和I的縱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處,且K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7 放置圓柱體L、M、N、O和P,使它們的中心位於通過車輛後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L,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包括後視鏡系統)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M,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N,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O,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P,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3.6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
圖A.1 視野檢驗中檢驗圓柱體的位置
(資料性附錄)
參 考 文 獻
GB 7258-2004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2號修改單
C. 什麼是校車
我來回答吧,校車是指運送學生的車輛,要求安全,上下車便捷。校車在發達國家比較多見,在我國還不是很常見。2011年3月28日上午,順德樂從鎮開通52輛TC公交,其中有6輛「長鼻子」的美式校車,完全按照美式校車標准來製造。據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該校車就可正式運行了。
國家標准委員會日前發布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該標准旨在提高小學生上下學的安全性。 在此之前,中國並沒有小學生校車安全標准,通常由適用於成人的客車直接接送小學生或者簡單改造後成為「校車」。 專用小學生校車是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且應有統一標牌。 為確保小學生的安全,專用校車標准要求每個小學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如果車上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在駕駛員可操控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標准還要求每輛校車上至少應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還必須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該裝置俗稱「汽車黑匣子」,可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並可以通過介面實現數據輸出。 此外,標准還對校車座椅、出口等給出具體要求,該標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車頭更長車頭向前凸出了1.5米左右,這增加車前部碰撞時的緩沖區和變形吸能區。發動機設置在車前方,萬一發動機著火也不會傷及車身。 ●底盤更高底盤超過1米,在與普通小車碰撞時基本不會直接傷害乘客。一般轎車前端及輕型客貨車底盤大梁離地高度都小於1米,這樣在側面沖突情況下,主受力點在地板下方,能最大程度保障學生安全。 ●信號更清晰採用醒目的黃漆和反光板,配備停車信號臂,孩子上下車時像交通信號燈一樣閃爍,裝有下車護欄。 ●逃生更易除前後車門外,車廂頂部還設有兩個逃生出口。車窗上部的玻璃也可以推拉,用隨車配置的小鐵錘可以將其敲碎逃生。前後車門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可以用緊急按鈕打開。 ●設計更精車內護欄全部軟化設計,傳統座椅後面的小拉手全都取消,車前面的護欄也抬高。配置專用學童座椅,每個座位上均裝有安全帶。座位及扶手的尺寸均按照孩子的高度和尺寸來設計。裝有全景倒車鏡,所有死角均可照到,因為學童個子較小,一旦開車或轉向時沒有看到很危險。
術語和定義 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 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校車 School bus 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 3.2 小學生校車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2] 3.3 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3] 3.4 專用小學生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 3.5 護板 Fender 具有防護、裝飾作用的板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與導線、蓄電池、滅火器應分別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氣系統或其它明顯的熱源周圍100mm 內不允許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 4.1.1.2 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 4.1.1.2.1 按GB 84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70mm/min。 4.1.1.2.2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OI≥22%: a) 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塗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每個試樣的尺寸為150mm×58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5454的規定執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1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2406的規定執行。 4.1.2 安全帶 4.1.2.1 每個小學生座位應安裝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的規定,安全帶固定點的強度應滿足GB 14167中M2類車輛的要求。 4.1.2.2 如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上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設置在駕駛員可操作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 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以下簡稱為「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照管人員座位的布置應靠近通道,分別位於車輛前部、中部或者後部。照管人員座位應有永久性標識。 4.1.4 行駛記錄儀 自撐材料 非自撐材料 4.1.1.2.3 塑料類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規定執行。 校車應裝有行駛記錄儀並滿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車窗 校車車窗的固定形式應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為全封閉車窗。 4.1.6 裝載質量 小學生的裝載質量按48kg(含隨身行李)計算,車組人員的裝載質量按75kg計算。 4.1.7 其它 車長小於6m的專用校車的車身應為兩廂式車身,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於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雙層客車、鉸接客車不應作為校車。 4.2 上部結構強度 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T 17578的要求。 4.3 座椅 4.3.1 長條座椅(指座墊、靠背均為條形的供兩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作為小學生座位使用時,每人座墊寬應不小於350mm;單人座椅座墊寬應不小於400mm。 4.3.2 座椅深應不小於350mm,座墊高應為280mm~380mm(輪罩處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應不小於710mm。 4.3.3 小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應滿足GB XXXXX的要求。 4.3.4 小學生座椅應縱向布置(與車輛前進的方向相同)。座椅墊面不應前傾,靠近通道的座椅還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為160mm~180mm。 4.3.5 駕駛員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應分別符合GB 15083和GB 13057 的要求。小學生座椅不應是易折疊的單人座椅。 4.3.6 如果校車上設有協助行動不便和/或使用輪椅的學生的裝置,則應符合GB 13094-2007中附錄A的要求。 4.4 護板 4.4.1 在座椅R點前方,沿縱向水平方向610mm的范圍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後表面時,應在該座椅位置前安裝護板。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於其後座椅高度,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於200mm,寬度應能包括前排此類座椅椅背對應的寬度。 4.4.2 按GB XXXXX規定的座椅前傾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護板應滿足: a) 護板的變形不應妨礙車門正常開關。 b) 護板的任何安裝固定點不應脫開。 c) 護板的任何部件不應分離。 4.5 出口 4.5.1 出口的最少數量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校車出口的最少數量均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2 乘客門數量 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至少一個為乘客門。乘客門的最少數量見表3。 4.5.3 撤離艙口數量 4.5.3.1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前圍和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否則應設置一個撤離艙口。 4.5.3.2 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設撤離艙口。撤離艙口的最少數量見表4。 4.5.4 出口的位置 4.5.4.2 車輛的左側、右側至少各有一個出口。 4.5.4.3 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4.5.4.5 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於車輛中部范圍內(該范圍的長度等於車長的1/2);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線測量)至少2m。 4.5.5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種出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定。 4.5.4.1 乘客門應設置在車輛右側或後圍。 4.5.4.4 雙引道門應計為兩個車門,每個雙窗或多窗應計為兩個應急窗。 4.5.6 技術要求 4.5.6.1 乘客門技術要求 乘客門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 應急出口技術要求 a) 應急門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 撤離艙口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4.5.7 應急出口的開啟 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 4.5.8 應急出口標識 4.5.8.1 每個應急出口處應在車內標示「應急出口」或國際通用符號。 4.5.8.2 乘客門和所有應急出口的應急控制器應在車內用符號或清晰字樣標示。 4.5.8.3 在出口的每個應急控制器處或附近,應有關於操作方法的清晰說明。 4.6 車內布置 4.6.1 乘客門引道 4.6.1.1 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垂直平板1或鉛垂平板2自由通過。鉛垂平板正面的移動方向與乘客出入方向一致。 4.6.1.2 當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線從起始位置移過300mm,將平板底部接觸踏步表面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3 用來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從通道開始沿乘員離開車輛的運動方向移動,直到其中心線達到最上一級踏步外邊緣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圓柱接觸垂直平板1(或2)(以先出現為准),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4 在上述位置的圓柱體同4.6.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間應允許垂直平板3自由通過。垂直平板3的形狀和尺寸與4.6.5所述的圓柱體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大於20mm。垂直平板3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側板面與垂直平板1接觸,其底部觸及由踏步外邊緣形成的平面,移動方向與乘員出入乘客門的方向一致。 4.6.1.5 上述測量裝置自由通過的凈空間,不應包括前向或後向座椅未壓縮座墊前300mm、或安裝在輪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圍內,高度從地板至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4.6.1.6 折疊座椅應在座椅打開位置時測量。 4.6.1.7 對照管人員專用的折疊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a) 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時應能自動折疊,以便滿足4.6.1.1~4.6.1.5 的要求; c) 無論該座椅處於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應位於駕駛員座椅(處於最後位置時)座墊上表面中心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乘客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則不必滿足4.6.1.1~4.6.1.4、4.6.2.1、4.6.3.1、4.6.7.2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無障礙通路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4.6.2 應急門引道 4.6.2.1 應急門引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對4.6.1.8規定的校車,至應急門的通路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 應急窗的通過性 4.6.3.1 每個應急窗應能滿足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 4.6.3.2 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輛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 4.6.3.3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測量器具為一個長軸500mm、短軸(旋轉軸)330mm的橢圓體;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測試量具應為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後圍,其尺寸可改為1 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 4.6.4 撤離艙口的通過性 4.6.4.1 車頂出口 至少一個車頂出口應滿足如下可接近性:用側面與垂面成20°角、高1 600mm(邊長不限定)的正四稜台測量:保持稜台軸線垂直,當其上底面位於車頂出口的開口區域內、並且不低於車頂外表面高度處時,其下底面應能接觸到座椅或相應的支撐件上。支撐件可以折疊或移動,但應能鎖止在其所需使用的位置。 4.6.4.2 地板出口 4.6.4.2.1 地板出口上方應有相當於通道高度(見圖4)的凈空間,並應滿足測試量具(600 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從地板上方1m的高度處暢通無阻地直接到達地面,通過時板面保持水平。 4.6.4.2.2 任何熱源或運動部件距地板出口應不小於500mm。 4.6.5 通道 4.6.5.1 通道應允許測量裝置自由通過。通過時若同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帶)接觸,可將其移開。 4.6.5.2 如果座椅前面沒有出口,此處的通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 通道內允許有台階,台階頂部的寬度應不小於通道寬度,通道和引道表面應防滑。 4.6.5.4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並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則不需要通道。 4.6.6 踏步 在校車空載狀態下,第一級踏步離地高應不大於350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他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0mm、有效深度(從該台階前緣到下一個台階前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200mm。 校車的台階踏板(包括伸縮踏板)應有防滑功能,台階踏板前緣應清晰可辨。 4.6.7 小學生座位的乘坐空間 4.6.7.1 座間距 4.6.7.1.1 小學生座位的座間距H:小學生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後面之間的距離(在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處平面與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圍內水平測量,見圖4),應不小於550mm。 4.6.7.1.2 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座位中心線的垂直平面內測量,且座墊和靠背都未被壓陷。 4.6.7.2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4.6.7.2.1 每個座位均應有一垂直凈空間,它是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面向上不小於900mm,以及從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於1 350mm(見圖5),對於輪罩處和適用於4.6.1.8的校車,可減為1 200mm。 4.6.7.2.2 這個凈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域: a)橫向區域:對單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20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對長條座椅,在每個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7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 b)縱向區域: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測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進行。 4.6.7.2.3 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 a)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150mm高、100mm寬的矩形區域。 b)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於地板上方650mm,底邊寬100mm。 c) 外側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面積不超過2×104mm2(低地板客車3×104mm2)、最大寬度不超過100mm(低地板客車150mm)的區域。 4.6.7.2.4 該凈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撐件和附屬裝置(例如折疊桌)的侵入。 4.7 車內照明 車內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 扶手 4.8.1 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 4.8.2 扶手和把手不應有傷害乘客的危險。 4.8.3 扶手和把手的截面應使乘客易於抓緊,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4.9 活動蓋板 活動蓋板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 視覺娛樂裝置 乘客視覺娛樂裝置應放在駕駛員正常駕駛位置時的視野以外。 4.11 車廂內通風 如果車廂內不能進行自然通風,應裝設強制通風裝置。 4.12 駕駛員視野 4.12.1 駕駛員視野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 4.12.2 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後風窗玻璃後下方地面上長3.6m、寬2.5m 范圍內的情況。 4.12.3 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應能觀察到車內乘員的活動。 4.12.4 檢驗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的確定應符合GB 15084的規定。 (規范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校車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圖A.1所示圓柱體的整個頂面。 A.1.2 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均為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A.1.3 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所停靠路面形成強烈的對比。 A.2 試驗步驟 將圓柱體放置在A.2.1~A.2.7規定的位置上,如圖A.1所示。圖A.1中所示距離為一個圓柱體到另一個圓柱體的俯視圖的中心距離。 A.2.1 放置圓柱體G、H和I,使它們與一個橫向垂直平面相切,該橫向垂直平面是與車輛前保險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圓柱體D、E和F,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1.8m處。放置圓柱體A、B和C,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3.6m處。 A.2.2 放置圓柱體B、E和H,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穿過車輛縱向中心線。 A.2.3 放置圓柱體A、D和G,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左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4 放置圓柱體C、F和I,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右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5 放置圓柱體J,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A、D和G的縱垂直平面的左方0.3m處,且J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6 放置圓柱體K,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平面穿過圓柱體C、F和I的縱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處,且K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7 放置圓柱體L、M、N、O和P,使它們的中心位於通過車輛後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L,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包括後視鏡系統)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M,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N,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O,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P,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3.6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
D. 安檢整車貨物的儀器是什麼
鋼捲尺,鋼直尺,透光率記,通道、引道測量裝置,輪胎花紋深度尺,輪胎氣壓表,秒錶,制動踏板力計,制動操縱力計,方向盤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逆反射系數測試儀,行駛記錄儀檢驗裝置,內窺鏡(放大鏡),強光手電筒,螺絲刀,鉛錘,水平尺
E. 海底隧道是怎麼造的
海底隧道大可分為海底段、海岸段和引道三部分。其中海底段是主要部分,它埋置在海床底下,兩端與海岸連接,再經過引道,與地面線路接通。通常來說建造海底隧道還要同時在兩岸設置豎井,安裝通風、排水、供電等設備。
海峽像一道天塹將大陸與大陸,大陸與海島,海島與海島之間隔開,這給人們的生活、旅行帶來許多不便。於是,人們設計建造接通海峽兩岸的海底隧道。
目前,全世界已建成和計劃建設的海底隧道有20多條,主要分布在日本、美國、西歐、中國香港九龍等地區。從工程規模和現代化程度上看,當今世界最有代表性的跨海隧道工程,莫過於英法海底隧道、青函隧道和日本對馬海峽隧道,中國廈門翔安隧道、中國青島海底隧道和中國廈門海滄海底隧道。
F. 請問機動車幾年檢一次車了用每年檢車嗎謝謝
機動車不是所有車型都需要每年檢車,車型不同,年審的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通道引道測量裝置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6.2.4 欄板高度
注冊登記載貨汽車的欄板高度與駕駛室兩側噴塗的欄板高度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標明的尺寸參數誤差不超過±1%或±5cm,應符合GB1589的相關規定。在用載貨汽車欄板高度與駕駛室兩側噴塗的欄板高度和機動車登記信息的尺寸誤差不超過±2%或±5cm,應符合GB1589的相關規定。
6.2.5 後軸鋼板彈簧片數
注冊登記的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車輛的後軸鋼板彈簧片數,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標明的參數一致。在用機動車的後軸鋼板彈簧片數,應與機動車登記的信息一致。
6.2.6 客車應急出口
應急出口的數量、標志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注冊登記檢驗時,必要時應測量應急出口的尺寸參數是否符合GB7258、GB13094、GB18986等相關標準的規定。
6.2.7 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
客車的通道應無明顯通行障礙,通向應急門的引道寬度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注冊登記檢驗時,必要時使用通道測量裝置檢查,應符合GB7258、GB13094、GB18986、GB24407等相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