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方性法規以什麼形式規定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為執行和實施法律、行政法規,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制定、發布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要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地,並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因此,這種地方性法規又可以劃分為省級法規和大市級法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多個經濟特區,其立法是一種特殊性的地方性法規.